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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外事志 >> 下编·第九篇外事机构和对外友好团体 >> 第一章外事机构


第一章 外事机构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外侨事务处,处理外侨事务和各种对外事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区县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做好外侨、外事工作。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侨事务处改名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处。1953年5月起,市外事处一度奉命以华东行政委员会外事处名义兼管华东地区的外事业务,直到1954年大区撤销时为止。

在此期间,随着中国对外关系的逐步发展和来上海访问的外宾日益增多,1953年2月成立华东和上海外宾招待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又增设对外文化联络处,负责常年的外宾接待工作和对外交往事宜。两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1955年4月,华东和上海外宾招待委员会改组为中共上海市委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除继续从事对少量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外,成为上海监督指导各接待外宾单位和对外开放参观单位,贯彻国家有关接待工作和对外交往的方针政策的机构。

1958年7月,按国务院调整和加强地方外事工作管理体制的决定,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对上海外事机构体制作出改变,在原中共上海市委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中共上海市委外事小组(以下简称市委外事小组)和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统管上海的外事工作。市委外事小组是中共上海市委加强对上海外事工作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它不设常设机构,而以市外办作为办事机构。市外办既是市委外事小组的办事机构,又是市人民委员会主管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取代了原由市外事处担负的指导监督全市有关部门在外事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的职责。市外事处代表市政府负责与各国驻沪领馆和办理侨务人员的公务往来和交涉事宜,负责接待国宾的来访,承办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工作等职能不变。

市外办成立后,市外事处、上海市港口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港口外办)、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等专职外事机构和对外友好团体先后归属市外办领导。同时,市外办负责对上海市人民委员会专家工作处、中国国际旅行社上海分社的业务,以及对全市各部门、各区县的外事、涉外工作,特别是在集中统一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提高外事涉外人员政治思想与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和发扬对外工作优良作风、勤俭办外事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基于外事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对外关系、民族利益和国家、人民的国际形象,是一项具有高度政治性、政策性的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一贯要求,市委外事小组和市外事办公室把外事队伍建设列为领导和管理上海外事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责。要求各部门选用德才兼备的人员从事外事工作,外事人员须按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出的“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的基本要求和国务院颁发的《涉外人员守则》,严以律己,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履行自己的职责,树立和发扬优良的外事作风,积极主动而又谨慎稳妥地做好各方面的对外工作。这是长期以来上海外事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打乱了原来的外事领导、管理体制。1967年初,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革委会)取代中共上海市委机关和市人民委员会机关,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原市委外事小组不复存在,市革委会设外事组,取代了原市外办以及市外事处、市港口外办包括原上海市对外经济联络局主管外国实习生培训工作的部门、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上海市分会等机构的职能和工作。1976年2月,遵照国务院规定的全国地方政府外事机构的统一名称,市革委会外事组改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在拨乱反正、理顺对外工作机构体制的过程中,上海重新恢复或建立了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局、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等机构、团体,隶属于市革委会外事办公室(1980年起改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仍简称市外事办公室)领导或代管。市外事办公室仍为中共上海市委的办事机构和市政府管理外事的职能部门,并代表市政府执掌与外国驻沪领事机构之间的公务往来和交涉事宜,受外交部委托承办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签证工作,不再恢复原市外事处建制。

70年代末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适应对外交往特别是对外经贸往来迅速扩大的新形势,上海对外事领导管理体制又进行了调整变革。1983年3月起,主管旅游业务的上海旅游事业管理局和主管侨务工作的上海市侨务办公室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84年4月,市政府将上海市进出口办公室、上海市对外贸易局和上海市对外经济联络局合并成立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统管全市的对外经济工作。1988年6月,为加强对引进外资工作的领导和简化引进外资的审批程序,又专门成立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要求市外事办公室致力于加强对地方外事工作的宏观管理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到统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区县的外事工作上来。对于各方面的具体对外业务,则按系统由各主管部门分口管理,切实负责,以充分发挥各工作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职能作用,提高办事效率,更有利于上海对外交往、对外工作的开拓前进。

第一节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处
第二节 华东和上海外宾招待委员会、上海市对外文化联络处
第三节 中共上海市委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
第四节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第五节 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外事办公室
第六节 区、县政府外事办公室
第七节 大专院校外事机构
第八节 经济外事机构
第九节 上海市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
第十节 其他外事、涉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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