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文化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重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先后为这一工作提出了“友谊(加强与各国人民的友谊)、学习(首先是向社会主义各国学习)、宣传(向各国人民介绍新中国)”和“寻求友谊、寻求和平、寻求知识”的方针。为发展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和增进相互了解,为中国走向世界、与各国建立和发展国家关系,起着“先行”(周恩来语)、“打头排”(陈毅语)的作用。上海作为中国的文化中心之一,一直是中外文化交流活动最为频繁的城市之一。
对于开展这方面的交流,毛泽东提出,中外文化应该建立互相吸收的关系。但吸收并非兼
收并蓄,而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有分析有批判地吸收。中国应当尽量吸收进步的外国文化,吸收中国今天用得着的东西,学习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真正好的东西,而学习、吸收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创造和发展自己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他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创造、发展自己的有独特民族风格的东西,坚决摒弃一切否定传统,妄自菲薄,盲目推崇和照搬外国文化艺术的倾向。他指出,“在文化上对外国的东西一概排斥,或者全盘吸收,都是错误的”,文学艺术中对于外国的东西“毫无批判的硬搬和模仿,是最没有出息的最害人的”。这是上海解放后在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中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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