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向一些国家派遣医疗队时,还为医疗队配备和供应在受援国开展医疗业务所需的药品、器械等物资,作为无偿援助。1973~1990年,上海所提供的物资总值占全国提供援外医疗物资总金额的46%。
1971年5月起,按卫生部要求,由上海卫生局承担全国42个援外医疗队的药品、器械及其他物资的采购、供应和发运任务。
1987年起,部分援外医疗物资供应任务改由广州、天津、上海3地分别承担,上海负责向派赴也门、贝宁、几内亚比绍、利比里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马达加斯加、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里昂、索马里等16个国家的医疗队供应药械物资。
1990年,全国援外物资供应点再次调整,上海负责向派赴贝宁、马里、布隆迪、坦桑尼亚、几内亚比绍、也门、毛里塔尼亚、摩洛哥、中非、马达加斯加、乍得、突尼斯等12个国家的医疗队供应药械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