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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1903年,蔡元培等反清革命志士,在上海成立中国教育会,设立爱国学社,以《苏报》为阵地《苏报》原是一份内容平常的小报,1900年由陈范出资接办,内容渐趋维新。1902年因报道南洋公学等校学潮,影响渐大,旋成为中国教育会和爱国学社师生发表言论的重要阵地。1903年5月以后,成为宣传反清革命的著名报纸。报道南洋公学等校学潮,发表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摘录、邹容的《革命军》,在上海掀起一阵阵反清革命舆论。清政府对这股力量相当仇恨与恐慌,决予镇压,但因事在租界,清政府外务部、两江总督、商约大臣、上海道台与上海外国领事、租界当局进行了一系列的交涉,导致了震动一时的苏报案的发生。
1903年四五月间,爱国学社师生多次在张园举行和参加抗议沙俄强占和蟠踞东三省,敦促清廷拒绝沙俄力图使东北成为其独占势力范围的侵略要求的拒俄集会。5月25日,上海道袁树勋照会英、美总领事,要求捉拿张园集会有反清言论的演说之人,被工部局拒绝。6月1日,商约大臣吕海寰函告江苏巡抚恩寿说:“上海租界有所谓热心少年者在张园聚众议事,名为拒法拒俄,实则希图作乱,请即将为首之人密拿严办。”恩寿命上海道向租界当局交涉捉人。工部局多次传讯过蔡元培、吴稚晖等人,问他们是否藏有武器,有无杀人等类事情,在得到否定的回答以后,未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6月上、中旬,章太炎、章士钊等志士宣传救国、革命的舆论益炽,苏报还披露了清政府密谋查拿爱国志士的消息。清政府加快了镇压的步伐。6月20日,两江总督魏光焘电告外务部,已饬查禁密拿爱国学社诸人。第二天,清廷据魏电下旨:“似此猖狂悖谬,形同叛逆,将为风俗人心之害。着沿海沿江各督抚,务将此等败类严密查拿,随时惩办”。6月26日,候补道俞明震由南京抵上海,会同上海道袁树勋与外国驻沪领事署交涉,要求签票协捕蔡元培、章太炎等人。领事团开始还以案犯属政治性质,拒绝协捕。俞、袁等继续交涉,双方终于达成拘捕革命党人的协议,并按租界当局所强调的维护其司法特权的成规,决定“所拘之人,须在会审公廨由中外官会审,如果有罪,亦在租界之内办理”。
6月29日,中西警探巡捕直抵苏报馆,指名捉拿陈范、程吉甫、章太炎、邹容、钱宝仁、龙泽厚,当场抓去账房程吉甫。6月30日,巡捕和警探在爱国学社抓走章太炎。7月1日,邹容、龙泽厚投案。
章太炎、邹容等人被捕后,清政府派人多方活动,要求将诸人押解到南京,由清政府处理。7月4日,上海道袁树勋亲访英、美总领事,会商案犯移交、封禁苏报等问题。租界当局表示“租界事,当于租界治之”,没有接受清廷“引渡”或处决的要求,也没有立即答应封禁苏报。7月6日,清政府所聘律师古柏赴会审公廨,检呈近日所出《苏报》,称它妄登悖逆不道言论,要求立即封闭报馆。会审公廨谳员孙士麟签发封条,经英国陪审官和英、美总领事签署。7月7日,《苏报》和爱国学社被查封,报馆财产全被没收。
此后,清政府继续进行“引渡”努力。7月8日,军机处致电两江总督魏光焘等,要求转饬袁树勋、俞明震,切实办好苏报案犯“引渡”交涉。7月9日,美国公使康格(Edwin H.
Conger)致电美国驻沪总领事古纳,转告清政府关于引渡章、邹等人的要求。美国总领事转达租界对此事的处理意见,要求美国公使诱导清政府收回要求。
从7月15日开始,由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组织的额外公堂,多次将章太炎等人提往审讯。审判员名义上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及英国副领事迪比南(B.Giles)共同组成,实际上是迪比南作主。清廷延请西人古柏(A.S.P.White
Cooper)和哈华托两人为律师,监外的反清革命志士也为章太炎等人请了博易(Harold Browett)和琼司(Loftus
Jones)两个外国人为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章太炎和邹容对于指控他们鼓吹革命之事坦认不讳,并据理进行了辩驳和斗争。
此后几月,围绕着“引渡”审判地点、审判方式、量刑标准,清政府与租界当局、公使团进行了频繁的交涉。列强态度并不完全一致,公使团与工部局意见有时也不一致。8月5日,英国首相表示,已致电英国驻华公使,要求不得将苏报案犯交与华官审理。9月17日,工部局总董致信北京公使团,就苏报案处理与租界利益的关系、租界对有关人员处罚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信中强调维护租界统治特权的成规,防止因此而“不利于今后的管理”。表示领袖领事签署了本案对被告的逮捕状,是与中国官方达成明确协议后进行的,“即定罪后,惩办被告须在公共租界执行,故工部局敢请转告中国政府,公认的做法必须遵守”。工部局并建议公使团使中国政府确信,“为了防止租界今后可能出现的攻击性或煽动性的出版物,领事团和工部局将立即采取步骤监督和控制当地报纸,使服从当地法律,根据土地章程第三十四条附则批准它们的出版。此项措施无疑会消除今后可能引起的一切麻烦”。
本着这些想法,自1903年12月1日至12月24日,额外公堂连续多次开审苏报案。12月24日宣布审判结果:章炳麟污蔑朝廷,形同悖逆;邹容作《革命军》一书,谋为不轨,更为大逆不道,两人判为永远监禁,其余四人释放。社会舆论对此作出了强烈的抗议、抨击,并提出被告已久系囹圄,“在法律及道德上均属不合”,要求将控案注销。领事团内对此判决也产生分歧和异议。拖到1904年5月21日,额外公堂改判章太炎为监禁3年,邹容监禁2年,自到案之日起算,期满逐出租界。
1905年4月3日,邹容病死在租界的牢狱之中,年仅20岁。章太炎整整坐了3年牢,于1906年6月29日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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