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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外事志 >> 上编·第四篇对外抗争案件交涉 >> 第三章四明公所案交涉


第三章 四明公所案交涉

四明公所是旅沪宁波人的同乡会馆,建立于清嘉庆八年(1803年),位于上海县城北门外。1844年,四明公所地产编入官图,并由上海县知县蓝蔚雯批准免去课税。1849年法租界建立时,四明公所被划入法租界范围,仍被同意免除捐税。但是,此后法租界公董局不断以种种借口,欲以租地、加捐,染指此处,并以公所基地不卫生为由,多次企图穿越四明公所修筑道路,均遭公所反对,未能得逞。围绕着四明公所问题,旅沪宁波同乡组织与法租界当局发生多次交涉、两次大的冲突。为解决冲突,上海县、上海道乃至总理衙门与法租界当局、法国驻沪领事以及法国驻华公使,进行了多次交涉。

第一节 第一次事件
第二节 第二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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