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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外事志 >> 上编·第四篇对外抗争案件交涉 >> 第二章吴淞铁路交涉案 >>


第三节 买断铁路交涉

       

李鸿章于是派道员盛宣怀、朱其诏驰往上海察看情形,与冯焌光详酌机宜,以便与英方谈判。威妥玛所派的汉文正使梅辉立亦于10月5日前到上海,双方会议数次,梅辉立先主张中外合股集资同办,接着声称即使中国买回后,仍旧归洋商参管。双方反复争执,未有成说。

冯焌光鉴于交涉又可能趋于恶化,于10月17日约同梅辉立赶赴南京,和两江总督沈葆桢、江苏巡抚吴元炳商议。沈、吴认为,“中国地方,外人未便擅造铁路。通融给价,已属格外体恤,倘再生枝节,则曲不在中国而在西洋。”经冯、盛、朱三道台与英方往复筹商,始于10月24日议明由中方买断,行止悉听中国自便,洋商不得过问,惟一年限内价未付清,暂由洋商办理。只准搭客往来,不得违章装货,亦不得添购地段推广铁路。订立条款,由沈葆侦核定,照缮两份,梅辉立与冯焌光等均各画押,以一份交上海英领事查照,以一份归江海关衙门备案。冯焌光旋与梅辉立回沪,于11月2日将条款盖印,各执为凭。

铁路买断条款计10条,主要内容是:铁路归中国买断,所有地段、铁路、火轮车辆、机器等项,由中国买断之后,即与从前洋商承办之公司无涉。所议买断地段、铁路、火轮车辆、机器、停车房屋,一切应还该公司价值若干,即由上海道、英领事邀同公正商人两位,详细查明各项细数,由中国照数核给,两不相欺。惟开行一年之后,应照英国公司向例递年核减之数折实照减。价值分作三期交付,一年还清。所有地段、铁路、火轮车辆等项,买断以后,均即点交中国承管,行止悉听中国自主。从前洋商公司不得过问。

经过八个多月的交涉,清政府以28.5万两银子买断了这条铁路。这件事的实质是英方欺藐中国,根本无视中国主权,为所欲为。这是关系到国家主权之争。可是,清政府在付出高昂的代价买断这条铁路后,却从极端守旧的观念出发,又把它拆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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