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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外事志 >> 上编·第四篇对外抗争案件交涉 >> 第二章吴淞铁路交涉案 >>


第二节 通车交涉

       

上海道台冯焌光将英商在吴淞修筑铁路一事详报两江总督沈葆桢以后,沈葆桢向总理衙门报告沪道与英领交涉经过,要求总理衙门出面禁阻此事,认为“若不极力阻止,不特日后通商各口援案照行,且吴淞宝山所辖,并非通商码头,其地为炮台海塘所在,均关紧要。”

总理衙门3月8日接到报告,当即照会英国公使威妥玛(Thomas Wade),提出“交涉事件,当据条约为凭,不得谓为条约所不载即为条约所不禁,应转饬领事,严行禁止”。威妥玛两次照复,3月13日复称:“查此事所有地段一带置者匪止英国商民,而原定议之际,均以安抚民价照给;且外国租主,现将此地使用之处于各国条约文义,毫无相背。至苏淞太冯道、宝山县冯令于此案举止,诸见未洽,应咨行南洋大臣妥为转饬。”3月17日复称:“现查此事最要者原有二端:一则现已开工之地,本系外国早经照章承租,讵冯道向本国麦领事声言:倘或领事官弗能禁止,本道自行设法相阻等,二则所有前于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日订租地亩一段之业户及经手地保人等,被宝山县提案从严杖比,业户数日后交保回家,在途殒命。查本国商人承租此项车路各地段,麦领事照例函请冯道盖印为凭,不料冯道亦未允照办,应请转饬盖印,以符定章。”

威妥玛接着又赴总理衙门面议,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恭亲王奕訢等除当面与威妥玛“谆切辩论”以外,于3月22日再次发出照会,说明有关条约内并无修筑铁路字样。英商在上海租住之地,仍属中国之地,上海租界虽租英商,地归中国。英商修筑铁路之举,条约中所不载,地方上所难行,中国当有自主之权,未便勉强相从,外国亦未便勉强中国,而有是举。盖中国铁路,向所未有,一旦开筑,骇人听闻。民心惊动,关系所在,不止上海一处。因此,所有开筑铁路一节,希望英方停止行动。

4月7日,总理衙门接到南洋大臣、江苏巡抚函咨,内称怡和洋行开筑铁路一事,前经上海道向麦领事官允许暂停火车一月,现尚未届一月,竟将轮车生火运行。总理衙门于当日再次照会英使,对于上海筑路一事,请转饬麦领与沪道妥为商酌,勿稍偏执。

英国公使威妥玛接到此照会后,复称对于饬禁一层,不允照办,并有“自行保全”之语。继谓将派英国汉文正使梅辉立赴沪与其本国舰队司令协同办理此事。随后他又亲往总理衙门,声称:“冯焌光以领事如不拦阻英商,他便自己拦阻。若果如此,本国必不甘心,必要竭力保护。”

接着,威妥玛即派汉文正使梅辉立(William Frederick.Mayers)南下。梅氏路过天津时,会见了李鸿章。梅辉立说:“我到上海,会过舰队司令后,拟往晤冯道台。惟冯道台只知勒令商人停工,并无别样善法。殊不思洋商租地,费许多资本自行建造,如何能即停办?若令停办,必闹大事。且此为有益之举,并无他意。何必如此疑阻?今两边骑虎之势已成,倘不稍予通融,诚恐立见决裂。中堂明白大局,必求代想一主意。”李鸿章表示:“吴淞是中国地界,洋商租地暂用,非永买也,不可便作洋人之地,况其中尚有未经印契者。英人兴筑铁路,并不商知中国官员,实为有心欺藐,无怪关道出头阻止。且此等创举,中国并未办过,外间议论,多不谓然,关道何能违众人之论,而徇洋商之情?此层断做不到。你既殷殷商问,万不得已,我想有一法,或可解释。日前洋商既已兴工,势难中止。惟通商口岸,中国有自主之权,若令外人兴筑铁路,实于中国体制有碍。查福建所办电线,前由丹国人经理,每为海滨居民毁坏,总无善法可以杜绝其弊。现在丁抚台议将电线买回,由中国官员自办,民间不致藉口滋事,此法较妥。何不将洋商购置车铁木石器料及租地价,仍由中国照原值买回,另招华商股份承办?若资本过巨,或分年,或分限,如数还清,永归中国营业;但须公平交易,不可丝毫抬价居奇,致令关道为难。如此办理,洋商资本不致无着,而中国自主之权亦无所损,似是两全之法。”

梅辉立认为此说颇有道理,但恐冯焌光坚持己见,乃求李鸿章令冯与其和衷商办。李鸿章于同一天致函冯焌光,表示事已至此,可采取通融办法,“或令英商将现造车路之铁木器具,查开原购实价,由中国承买,另招华商股份接充,其分年分起归还洋商,如各机器局、船厂、电线之例,雇令洋匠教习。但为两国和好,顾全局面起见,切谕怡和不得抬价居奇。此事如果僵持下去,恐激出事变,不若就此转寰。”

当时云南刚发生过马嘉理事件马嘉理事件:1875年初,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派往缅甸的翻译官马嘉理,与英国上校柏郎汇合,率侵占缅甸的一部分英军入侵中国云南边疆。当地景颇、傣、汉等族群众将马嘉理所率先头部队消灭在雪列户宋河边,柏郎率英军逃回缅境。英国政府以此向清廷进行讹诈,并指名要由李鸿章出面与英方商谈。最后,李鸿章与威妥玛签订了《烟台条约》,中国不仅向英方赔款、道歉,接受英方进一步打开云南边疆大门的要求,又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还允许英国人由北京经甘肃、青海或经四川,前往西藏。英使态度极为强硬,颇使总理衙门恐慌。因此在4月11日向清廷建议对此事必须妥筹归宿之法。总理衙门奏称:“泰西各国,恃铁路火轮车,争行路运物之速。近年日本亦仿而行之。中国于此事无论害多利少,窒碍难行,即欲仿照西法办理,亦当权由自主。各国使臣官商,屡经怂恿中国冀得便利,臣衙门亦百计拒绝,并于英国修约时详陈复议在案。今英国明知直言无益,遂为此欺蒙挟制之计。在我之理固直,而在彼之意良坚。”现“上海道冯焌光与英国领事彼此争持,不留余地,至势难中止。”但如继续争执下去,未必能按中国意见解决。因此建议着沈葆桢等密饬上海道,“相机筹办,如能力持前议,自是正理,否则亦须妥筹归宿之法,俾得操纵由我,不至漫无限制。”清廷下旨,准其所奏。

另一方面,英方汉文正使梅辉立于4月中旬抵沪,和冯焌光一再磋商,但所议没有结果,梅氏于4月22日北返,中英双方交涉就此搁浅。会商搁浅的焦点是双方所提条件相差太远。冯焌光秉总理衙门旨意,坚持铁路必须在中国偿还给英商一切工本费后由中国经营,梅氏则认为铁路应在英商承办十五年之后方可由中国赎回。由于当时马嘉理事件还未了结,英方坚持强硬态度,中方一时无妥对办法,因此交涉陷于停顿。8月3日,火车在江湾北首往来试验,无端压毙一中国人,乡民大恐,中国官厅立即抓住这桩命案,作为继续交涉的根据,英方见事实俱在无可置辩,态度有所软化,交涉有了转机。

压毙人命事件发生以后,冯焌光接到北京训令,照会英国领事,请转饬铁路公司停止开车,麦华陀不允。南洋大臣沈葆桢旋亦照会英方停车,麦华陀也置之不顾。官民大忿,积极争持,麦华陀到最后照称:“奉威妥玛传谕,暂行停驶,听候英国公使在烟台与直隶总督李鸿章会商。”但路工依旧在不遗余力地进行。

冯焌光见此,欲调兵阻止铁路继续施工,李鸿章得知后,即于9月4日致函冯焌光,要他“从容镇定,徐与理论,切勿唆怂军民,造谣惑众,固于此事无益,且与大局有损”。

9月16日,李鸿章再次致函冯*$光:“铁路之事,鄙人本不欲僭越,而威使于滇案商务大致议妥之际,忽插入此节,谓指令会商一切事务,若我不管铁路,则彼不管偿款。将来必托名本国多索,殊不成事;且未便以一端致稽前案,不得已乃允派员往沪会商。该使遂慨然定数二十万,于是定议结局。甚哉彼族用心之狡也,但此事洋商断无中止之理。”

同日,李鸿章向清廷报告与威妥玛会商经过,并奏称:滇案、通商各事既经议结,中英和局大定。而铁路事久之竟无归宿之方,倘或激生事端,转贻后累。拟派人驰往上海,与该关道详酌机宜,设法操纵,俟威妥玛所派之员到沪,会同妥筹,并函告该使,务在保我中国自主之权,期于中国有益,而洋商亦不致受损,由关道及中外官员妥定办法章程。清廷准其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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