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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外事志 >> 上编·第二篇有关租界交涉 >> 第四章收回租界交涉 >>


第二节 收回法租界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控制上海法租界的是在德国法西斯占领军卵翼下建立起来的法国维希政府,与日本军国主义处于同一阵营,所以日军在占领公共租界时,并未占领法租界。日本决定“交还”租界时,法国维希政府尾随其后,也于1943年2月23日宣布,撤废在华治外法权,交还上海等地法国专管租界的行政权。4月1日,汪伪政府组成“接收法国专管租界委员会”。7月22日,汪伪政府代表夏奇峰、吴凯声等与法国维希政府代表柏斯颂、马杰礼等,在南京签署《交还上海法国专管租界实施细目条款》及《附属了解事项》,规定从7月30日起,上海法国专管租界行政权移交中国政府,法租界内的道路、桥梁、码头等设施无偿移交中国政府,同时规定“尊重法国政府和人民在法租界内的不动产及土地之权利利益”。7月30日,在原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大礼堂举行“交收”仪式,陈公博与法国维希政府驻沪总领事马杰礼出席。

与公共租界一样,此时法租界的“交还”实际上是置于日本控制之下。直至抗日战争胜利,才由中国收回。



上一页:第一节 收回公共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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