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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外事志 >> 上编·第二篇有关租界交涉 >> 第四章收回租界交涉 >>


第一节 收回公共租界

       

1937年,日本发动蓄谋已久的全面侵华战争。是年八一三事变后,日军在侵占上海时,没有立即完全占领租界,只是于这年冬天,借口公共租界虹口区为日本侨民密集区,迫使公共租界将虹口划为新警区,由日籍区长全权管理,实际上控制了虹口。租界成为“孤岛”。1941年12月8日,日军袭击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日美、日英宣战。同日上午,日军由吴淞江上各桥分头进入原由英美控制的上海公共租界。日军虽然表面上要求原租界工部局维持原状,继续管理市政,实际上这里的一切已全在日军控制之下。1942年1月5日,工部局总董李德尔(美籍)、董事明思德(美籍)等被迫辞职,6月,工部局领导的武装万国商团解散。

此时,原来对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持两面政策(即在日本危及英美在华利益的情势下,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中国抵抗日本的侵略,另一方面又向日本寻求妥协,企图牺牲中国的部分领土主权来缓和它们同日本之间的矛盾)的美、英两国,与中国已成为共同进行反法西斯战争的盟国。它们从其对日作战的需要和战后重返中国的长远战略利益出发,为了保持其对华政治影响,为了表示支持中国政府,提高国民党政府的地位,1942年10月,宣布放弃其在华特权。1943年1月11日,美、英政府与中国政府分别签订了关于取消美国、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简称《中美新约》、《中英新约》,宣布放弃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取消与中国签订的《辛丑条约》,将上海等地租界的行政与管理权交予中国政府。随后,其他与公共租界有关国家,包括比利时、挪威、加拿大、瑞典、荷兰等,也和中国政府签定了新约。

针对美、英等国的这一行动,并为了改铸汪伪政府的傀儡形象,将它打扮成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日本政府也上演了“交还租界”的闹剧。1942年12月21日,日本御前会议决定,“尽速撤消在中国的租界”。1943年6月30日,汪伪外交部长褚民谊与日本大使谷正之签订《中日关于实施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之条款》及其《附属谅解事项》,规定8月1日由汪伪“收回”公共租界。7月29日,汪伪接受上海两租界委员陈公博与日本公使田尻爱义签署《上海特别市市政备忘录》,确认收回的公共租界与周围沪西、沪北及(江湾)市中心接近租界部分地区组成“上海特别市第一区”。8月1日,在原公共租界工部局礼堂举行交收仪式,汪伪上海特别市市长陈公博、外交部长褚民谊、日本驻南京大使谷正之、工部局总董冈崎等参加。

在上海为日军全面侵占下,英美交还租界在事实上难以付诸实施,日本“交还”租界则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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