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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越界筑路
1862年到1863年,美国人华尔(Ward,F.T)组织“常胜军”效力于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与太平军转战于沪苏一带,并在上海租界以外华界地面修筑许多军路。太平军退出上海后,工部局即将这些军路修筑为马路,名为新闸路、麦根路(今石门二路底)、极司非尔路(今万航渡路)、徐家汇路等。另外还有上海跑马厅股东于1862年修筑的静安寺路(初名涌泉路,今南京西路),1869年修筑的卡德路(今石门一路),1869年修筑的杨树浦路等,亦属非法修筑。围绕所筑道路的管理权及租税等问题,中外进行了一系列的交涉。
先是,工部局委派由美国驻沪领事熙华德、英国驻沪领事麦华陀及法国驻沪领事白莱尼组成的委员会,于1869年3月3日代表领事团与上海道应宝时会晤,要求豁免越界筑路地段的钱粮。应宝时以此事应由两江总督决定,予以拒绝。1871年11月,麦华陀起草《上海租界界外道路备忘录》,交北京公使团向清政府交涉,要求豁免连法租界界外徐家汇路在内的8条界外道路地段1171亩土地钱粮1750串文,清政府未予回复。1873年,工部局就其要求延长麦根路一事,转请领事团与上海道沈秉成交涉,被上海道拒绝。1877年10月19日,英代理领事达文波(A.Davenport)会晤上海道刘瑞芬,仍就延长麦根路一事提请转呈两江总督沈葆桢,要求中方同意。10月28日,刘瑞芬照会达文波,转达沈葆桢拒绝工部局租地及延长麦根路的批复。1878年4月8日,工部局总董赫德(J.Hart)致函领袖领事、德驻沪领事吕德(C.Lueder),要求转呈北京公使团向总理衙门提出购置麦根路至极司非尔路所需土地。5月下旬,总理衙门咨照沈葆桢:政府不阻止工部局延长麦根路的计划。7月1日、17日,署理上海道褚兰生按沈葆桢训令,委派上海县知县莫芝祥等会同各领事署及工部局代表两次前往麦根路实地考察,均遭当地农民反对,拒绝筑路。褚兰生据此照会吕德,要求工部局放弃筑路。
1880年12月14日,领袖领事、德总领事佛客(J.H.Focke)照会上海道刘瑞芬,要求同意工部局出资开筑旧淞沪铁路,以便展长北河南路。12月23日,刘瑞芬照复佛客,声明北河南路展长地段,属中国所有,“工部局不必代劳”。1881年1月6日,刘瑞芬致函佛客,就工部局擅自在吴淞铁路旧路开沟、铺石一事,提出抗议。1月15日,佛客照会刘瑞芬,告知工部局要求至少准其修筑美租界内一段道路。3月15日,刘瑞芬再次委派上海知县莫芝祥等人会同佛客所派代表前往吴淞铁路旧路处勘察,查明此处实为中国地段。之后,刘瑞芬会晤佛客,指出该地应由中国出资修筑,请饬工部局绘成图纸交由上海县雇工开砌。工部局表示同意,北河南路遂由中国出资修筑。
至1899年,工部局又先后在租界外修筑马霍路(今黄陂北路,1887年筑)、派克路(今黄河路,1896年筑)、爱文义路(今北京西路,1899年筑)、梅克白路(今新昌路,1899年筑)等条马路,连同以前所筑界外道路,总长度达13英里。这年公共租界第二次扩界,并正式定名为国际公共租界,以前越界所筑之路除极司非尔路和徐家汇路(海格路,今华山路)外,几乎全部划进租界。
1900年3月13日,公共租界纳税外人举行会议,议决设立土地处,同时成立清丈局,丈量租界外围一英里内的地区,寻机再次越界筑路。是年,工部局在沪西界外修筑了劳勃生路(今长寿路)。
1901年2月1日,领袖领事、葡萄牙驻沪总领事华德师(J.M.T.Valdez)照会上海道袁树勋,要求同意工部局开筑由徐家汇路至青浦佘山的佘山路;同时,英国驻沪总领事白利南(又译璧利南Byron Brenan)亦就此事会晤袁树勋。对此,袁树勋同意从徐家汇路延长到上海县境内,工部局即在上海县境内越界修筑了从徐家汇到程家桥的虹桥路(但同年又将虹桥路向西延长,从程家桥延长至今新机场新门,名为佘山路)、从程家桥起折北到苏州河的罗别根路(今哈密路)和从罗别根路北端向东的白利南路(今长宁路)共3条马路。嗣后,英国驻沪总领事霍必兰(P.L.Warren)又一再照会袁树勋,要求展筑通至佘山,被袁树勋拒绝。
1904年11月,工部局派工程师至法华镇,经由程家桥、高家湾等地进行勘察,并一路设立标杆,直到青浦县境内的七宝镇一带,准备开筑上海至佘山的道路。上海道袁树勋照会霍必兰,要求停工,霍必兰拒绝。袁树勋再次照会,告知已饬令地方官将标杆拔去,并速令停工。1905年5月16日,工部局再次派人到青浦县境内钉立石桩,企图开筑佘山公路,袁树勋即照会领袖领事、德国驻沪总领事克纳贝(W.Knappe),请即停工。克纳贝又派德领事馆翻译兼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德国陪审官麦令豪(Merkinghaus.P)赴青浦县与县令田宝荣商洽,田宝荣亦予拒绝。至此,工部局不得不放弃此项筑路计划,但仍购地越界修筑忆定盘路(今江苏路),次年(1906年)又越界修筑康脑脱路(今康定路)。
同一时期,工部局清丈局在沪北丈量土地,企图越界筑路。经过近两年的交涉,上海道袁树勋终于于1904年发布布告,同意工部局修筑北四川路(今四川北路)、黄陆路(今黄渡路)、江湾路(今东江湾路)等越界马路。
1906年4月,工部局在越界修筑的北四川路上钉立工部局门牌,并派巡捕在此处巡察,每月按户收捐。上海道瑞贗照会领袖领事、比利时驻沪总领事薛福德(Siffert.D),对此提出抗议,并请转饬立即停止钉牌、收捐和撤回巡捕。薛福德置之不理。此后,工部局又在界外虬江桥一带按户钉牌。瑞贗再次照会薛福德,提出严重抗议,领事团却以“尚须会议”,一纸空言照复瑞贗。6月8日,工部局又派巡捕至北四川路一带强迫华人居民交捐。瑞贗照会薛福德表示:工部局一再侵权,一切后果均由工部局负责。薛福德照复瑞贗,表示:“现领事公会拟对此事详细查察,再行照会”。此后,经中外双方多次磋商,工部局同意撤回巡捕、停止钉牌、免收捐税,各华人住户使用自来水者,按月交纳水费。
1906年12月,工部局由白尔电车公司擅自在宝山县治一、九两图至北四川路越界铺设铁轨,以通电车。瑞贗照会薛福德,请饬停工。薛福德以“振兴市面无须阻止”照复瑞贗。瑞贗再次照会薛福德,指出界外筑轨,侵犯主权,再次要求立即停工。薛福德以“电车公司设轨工程,万不能停止”照复瑞贗,设轨工程继续进行。
此时,法租界公董局亦在西门外越界修筑电车。中外之间的交涉,至1907年4月18日,最后还是以双方声明“电车公司在中国境内设轨,非得驻京领袖公使及英、法公使训条,无权阻止”而终止。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越界电车陆续建成。
1907年1月30日,瑞贗照会薛福德,请转令工部局停止在上海、宝山两县交界的界浜上填浜筑路,薛福德以该浜早已淤塞为由予以拒绝。4月22日,瑞贗再次照会薛福德指出,上海、宝山两县界浜淤塞,应由中国自行疏浚,外人不能占用,要求饬令工部局停止筑路。工部局却仍继续填浜筑路。5月中旬,瑞贗第三次照会薛德福,再次要求停工。薛福德仍不答复。10月26日,瑞贗迁升江西按察使。工部局不仅将界浜填筑马路,辟为界路(今天目东路),而且安设铁轨,继续越界侵权。
1908年1月30日,新任上海道梁如浩照会薛福德,对工部局在界浜私自筑路并修筑铁路一事提出询问,继而又再次照会薛福德,提出“共同测勘,从长讨论”。薛福德将梁如浩的两次照会转至工部局,工部局不予理睬,继续施工。4月11日,薛福德将工部局在界路的施工计划转致新任上海道蔡乃煌,并谓工部局保证上海、宝山两县接壤处的界石并不移去。但事实上,工部局已将界石悄悄移往宝山县境内。7月13日,蔡乃煌照会薛福德,对工部局私自移动界石提出抗议,要求回复原有地界,恢复界石原状。工部局仍不置理。9月8日,蔡乃煌再次照会薛福德,续提抗议,要求工部局“毋再越界侵权,妨碍公理,约束巡捕,各守界限”。但至11月,工部局已将界路筑成,所有界石已移埋地下,最后以所谓华界巡捕仍按照旧址,派巡捕站岗,当称“各守界线”而了结。
1908年12月21日,蔡乃煌照会薛福德,对工部局在沪西北新泾一带从虹桥路中越至周家桥苏州河非法越界筑路三里之长一事,提出抗议。1909年2月27日,薛福德照复蔡乃煌称,1866年土地章程第六条赋于“有开筑界外道路之权”,予以拒绝。蔡乃煌以该项土地章程并无协商核准明文可查,不能承认,对工部局非法越界筑路提出辩斥。此后又经一再提出抗议,工部局以“该处路工并无进展,……一任界石留置不动,以便将来之路线”而暂停工程。
同年2月2日,工部局派员前往阿拉白司脱路(今曲阜路)西首竖立界石,并将该处圈入租界,欲将阿拉白司脱路向西展长。蔡乃煌照会薛福德,要求阻止。4月14日,在工部局又派员前往该处时,被华界巡官阻止,并将工部局所竖界石撤去。9月,工部局又欲在闸北华界嘉兴路桥迤北的上海、宝山县界界浜填塞筑路,蔡乃煌即照会薛福德饬阻。
1911年春,工部局在静安寺以西涌泉、柴长、田鸡(原名殿基)、三浜填浜修筑地丰路(今乌鲁木齐北路)及其他各路。5月17日,上海道刘燕翼照会薛福德,提出抗议。6月3日,薛福德复照,以该处地皮已购于西商为由,拒绝刘燕翼的抗议。6月8日,刘燕翼再次照会薛福德,提出抗议,并驳复:“华界之地填浜筑路,应得地方政府允许。越界筑路,更属违约。”仍请饬工部局恢复原浜,拔除界石。7月21日,薛福德又以没有得到中国政府批准的1866年土地章程第六条为由,拒绝刘燕翼的要求。此后,经刘燕翼一再抗辩,工部局不得不暂行停工。
同年7月27日,刘燕翼就工部局接管闸北赫司克而路(今中州路南段)并设警一事照会薛福德,提出抗议。工部局暂停接管该路。但在上海光复后,工部局又乘机于是年11月4日派巡捕接管该路。
民国期间越界筑路
1912年,工部局趁上海光复政局未定之机,陆续填筑沪西涌泉、田鸡、柴长三浜,并将涌泉浜命名为静安寺路(今南京西路)、田鸡浜命名为愚园路、柴长浜命名为辩立物生路(Great Western Road,即大西路,今延安西路)。1月初,上海军政府交涉司照会薛福德,提出抗议,但工部局仍将地丰路一段及大西路筑成,并相继越界筑成施高塔路(今山阴路)、槟榔路(今安远路,1908年筑成)、星加坡路(今余姚路,1907年筑成)、狄思威路(今溧阳路)。
1913年2月19日、22日、3月11日,北洋政府特派江苏交涉员陈贻范就工部局越界继续修筑霍必兰路(今古北路)一事连续3次照会薛福德,请饬令停工,均无效,此路全线筑成。3月27日、5月6日,陈贻范就工部局填塞姚家浜继续修筑愚园路至曹家渡一事两次照会薛福德提出抗议,工部局暂停此路工程。但到是年10月,工部局又填浜筑路如故。10月11日,新任特派江苏交涉员张煜全照会薛福德,再次要求阻止此项工程。薛福德复照拒绝,此路终于筑成。
从1913年至1918年,陈贻范等特派江苏交涉员先后就工部局展长极司非尔路(今万航渡路)、北四川路、大西路等事提出交涉,工部局或是不予理睬,或是口头允缓而最终造成既成事实。
1921年10月,工部局擅将沪北华界新民路界石拔去,辟筑福生路,10月27日,交涉员许沅照会代理领袖领事、日本驻沪总领事船津辰一郎提出抗议,无效。工部局侵占如故,福生路(今罗浮路)筑成。11月26日,许沅照会领袖领事、英国驻沪总领事法磊斯(E.D.H.Frasor),提出华界筑路应由沪北工巡捐局担任。法磊斯未有照复。
1924年10月,工部局趁第一次江浙战争爆发之际,在沪西法华乡蒲淞市境内大肆圈占越界筑路地面,纵横达10余里之多。至1925年1月,第二次江浙战争继起时,工部局大肆越界筑路,纵横六、七条。4月14日,交涉员陈世光向领事团提出抗议,然终无效。是年工部局在沪西越界筑路13条:地丰路南段(今乌鲁木齐中路)、胶州路、乔墩路(今淮海西路)、安和寺路(今新华路)、哥伦比亚路(今番禺路)、凯旋路、敦信路(今武夷路)、法磊斯路(今伊犁路)、林肯路(今天山路)、佑尼干路(今仙霞路)、麦克利奥路(今淮阴路)、碑坊路(今绥宁路)、比亚士路(今北瞿路)。
1926年5月4日,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任淞沪商埠督办公署督办。5月7日,孙传芳在西区交涉公署宴请各国驻沪总领事及工部局、公董局总董,宣布不同意租界界址扩张,也不允许建筑越界马路。接着,收回北四川路一带及狄思威路、虹桥路、劳勃生路、白利南路、海格路等处越界马路的警税管理权。5月16日,领袖领事、美国驻沪总领事克宁翰(Cunningham,E.S)向交涉员许沅提出交涉,要求将越界筑路管理权一事与沪上各项悬案一并解决。许沅函复克宁翰表示同意。收回越界筑路管理权一事暂缓进行。8月31日,在收回会审公廨一事终告解决时,许沅向克宁翰提出收回越界筑路管理权的要求。克宁翰复函表示领事团愿就此事与中国磋商,并订于9月15日开始会商。但旋又藉国民革命军开始北伐,以“时局不清,前途难测”为由,拒绝会商。
1927年3月,国民革命军占领上海。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后声明管辖越界马路及附近地段。但直至8月,工部局仍一再越界收取非法筑路地段的巡捕捐。9月初,交涉员郭泰祺致函克宁翰,提出抗议。1928年7月,交涉署与领事团一再交涉,领事团虽表示同意双方就收回越界马路一事进行磋商,但磋商并无进展。1930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宣布在租界西区外各马路行使职权,克宁翰照会市政府提出责问。6月20日,市政府作出驳复。1932年4月,上海市政府与工部局各派两名代表,就收回越界马路再次进行会商,仍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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