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世纪60年代起,英、法租界当局在屡屡扩充租界的同时,不断在上海租界以外的华界地区修筑道路,习称为越界筑路,变相扩充租界。
越界筑路是超越1845年土地章程规定的非法活动。可是,1869年,租界当局在其自行订立未经中国政府同意的土地章程中,竟然规定租界外人可购买租界以外与租界接连之地,并可编成街道;1879年,租界当局再次自行修改土地章程,又进一步规定工部局可在界外路上维持治安及管理交通,以此推行租界扩张。
越界筑路从一开始便遭到中国政府的抵制,但抵者自抵,筑者自筑,租界当局恃强凌弱,往往是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自行其是。中方虽然不断提出交涉,但多是妥协退让,或不了了之,以租界事实上的扩张而告终。
第一节 公共租界越界筑路 第二节 法租界越界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