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记述上海自开埠起的对外关系历程和对外事务、对外活动。此前的涉外来往只在总述中简略溯及,不另成篇章。
二、本志以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为界,分为上编和下编。下编下限截至1993年末。编末增设“补记”,择要简述1994~1997年上海外事。
三、本志以记述政府性对外交涉和对外活动为主。为避免与其他专志重叠,下编兼及的其他方面的对外来往和交流合作,本志只作重点记述。
四、本志按“篇、章、节、目”四个层次编纂,以现代语体文行文,引用中外文书、资料的文字,保持原文及原译文文体。
五、本志历史纪年除总述、大事记外,均用公元纪年。
六、本志外国人人名,一般用中文译名,以国内正式报道和有关部门正式使用者为准。
七、本志注释采用页末注,当页编码。
八、本志所用资料来自档案、史籍和有关部门的文书记载,经考证鉴别后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