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冯炳南氏致函工部局总董,根据《洋泾浜章程》(编注:即1845年始订并在以后又多次修改的《上海租地章程》,亦称《地皮章程》。)第六条之规定,要求工部局迅将本埠公园开放,取消不准华人入内之规章。兹闻工部局总董对于冯君提出之意见极表容纳,已函复冯君。现觅得其复函,译刊如左:
径复者:接奉本月二十号大函,敬审种切,名言谠论,读之无任欣快。阁下所提出之问题,敝局亦认为非常切要。查此问题,于此整顿本埠情形之时期内,确为敝局所亟应加以严密考虑者,此亦为鄙人现可向阁下切实声明者。鄙人除上述者外,暂时固无其他足以奉达左右。但敝局于此最短之时期内,当必有对此问题之切实宣示。幸纾台注,为荷。此复。并颂日绥。费信敬启。三月二十七号。
(《申报》民国15年,即公元1926年3月31日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