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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园林志 >> 附录 >> 二、有关不准中国人进入租界公园的资料辑录 >>


上海道台致英驻沪总领事许士(P.J.Hughes)函(译文)

       

大清光绪十五年二月十日(1889年3月11日)

先生:

我很荣幸地告诉你,我收到一封由上海的中国商人写来的恳求信,其内容如下:

“以前道台同意欧籍居民在本港英租界的一处地方,通过围垦种植树木使之成为公共花园。既称之为‘公共花园’,就表示这块土地仍然是中国的土地。花园后来建造了凉亭、音乐台,并且用花卉和树木美化了环境。年复一年的支付给各式各样的服务人员的开支,包括过去和现在提供的费用,都是从中国人和外国人每月的捐税支付的。而在租界里,实际上大部分捐税是向中国人征收的。因此,花园的基金可以说是我们中国人给的。照此道理,在花园建成以后,进入花园不应该有国籍的区分,中国人理应可以自由地进入花园,在里面漫步享受。承认我们是这块土地的主人,是一种高雅的、有礼貌的表现;处理好主客关系,也体现了国与国之间的友好感情。

据工部局制订的公共花园管理规定,西方以至东方的外国绅商都可以进园观赏而不加区别,仅仅排除中国人,这就显得没有道理。我们现在居住在租界,但被拒绝入园。我们很不满意。经过询问以后,我们把这个情况写信告诉工部局主席。为了达到平等的目的,我们要求取消不合理的条款,希望工部局能够接受我们的意见,采取适当的措施。我们提出了四条建议,期望得到工部局的赞同。工部局主席给我们作了答复,他充分肯定了我们公正的陈述,但是工部局本身不能对此事作出决定。他劝我们委托几个欧洲人,把我们的意见带到纳税人会议上去讨论,这或许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从而得出一个我们能够接受的结论。这表明工部局主席也意识到以前的条款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却担心修改这些条款的行动难被认可。令人遗憾的是那几位被邀请的欧洲人对我们说,请原谅他们,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想法是行不通的。因此,这件事已无法继续进行,我们的愿望也就无法实现。

要不是因为公共花园是一处颇令人感兴趣的地方,我们就不会想去参观。事实上那个地方是在我们中国的土地上,花园基金的主要募集对象也是中国人,而我们中国人却不能越雷池一步。我们认为这是极不公平的。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侮辱;对我们中国来说,是有损国家尊严的。

这件事的确是一个问题。我们注意到花园用的是‘公共’这个词,那末,租界当局究竟打算给我们中国人什么样的地位呢?

我们冒昧地给你写这封信,假使你能就此事同英国总领事联系,我们将感到十分欣慰。希望你能请总领事出面劝说工部局开会讨论,尽快地了结此事,制订出同香港、新加坡的公共花园近似的条款。这样的新条款一旦能够制定并实行,我们将感到非常满意,你的请求人和公众都会为此而感激你。”

从上面的信可以看出,公共花园是外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兴建的,它的资金来源是在中国人和外国人身上募集的,所以它才被称为公共花园。既然如此,花园应该让大家享受,不应该有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区别。商人们的联合请求看来既不是没有道理的,也不是欠考虑的。我个人的意见,公共花园建造在中国的土地上,也用了中国人的钱,任何中国官员和商人,或者衣着整齐的、行为端正的人,他们想进去游览一下,都应该让他们进去。他们不可能影响外国人,对外国人也没有任何妨碍。如果制订出新的条款,允许中国人都可以进入花园,又什么可怕的呢?任何种族的人进入花园之后,都有可能用他们的脚随意践踏园里的花草。这与国籍无关。应该用强制惩罚的办法来防止或纠正这种行为。为此可以制订一些条款,既使公众能够享受花园的美景,又可达到保证游人安全和维护花园的目的。

附上原信的抄件,提交给你阅读。假如你能和工部局联系,劝说他们和外国商人讨论这个问题,制订出合适的条款,我将不胜感激。

我等候你的回音,以便于及时答复我的请求人。

龚照缓印

(上海英美租界工部局1889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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