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管理
清同治七年(1868年),上海英美租界公共花园(今黄浦公园)落成,工部局成立一个名为公共花园委员会的管理机构。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英美租界辟建新公共花园(俗名华人公园),照前例又成立新公共花园委员会。到光绪二十四年,英美租界已有3个公园,于是在次年撤销各公园委员会,在工务处设公园与绿地监督一职。数年后在董事会下设公园委员会,为租界董事会在公园事务作出决策前提供建议或进行初步审议,起顾问作用。民国17年(1928年)公园委员会合并于工务委员会。法租界在清宣统元年(1909年)建成顾家宅公园(今复兴公园)后,在工务处设园艺主任负责公园的管理。在上海市政府的直辖区(俗称华界)的公园分别隶属于市社会局、教育局,各主管局为公园制订了组织规则、办事细则、职员任免及服务规则。抗日战争胜利后,市工务局设园场管理处主管园事。民国35年7月,市工务局园场管理处将公园划分为三等:中山、复兴、中正(今鲁迅)、黄浦、通北(今杨浦区工人俱乐部)公园为一等;林森(今襄阳)、昆山、衡山公园为二等;其余为三等。一等公园由园场管理处直接管理,二、三等公园由邻近的一等公园管理。
解放后,市工务局园场管理处于1950年6月成立中山、复兴、虹口(今鲁迅公园)管理区,各公园分别划归这三个区管理,1954年末又增设人民、西郊(今上海动物园)两个公园管理区。1950年在公园中实行民主改革,取消了解放前长期存在的工头制度,成立了生产队、组。1954年试行小组地区负责制,即根据工作的性质和繁简程度划分地区,相应配备小组人员,明确每个小组对分管地区的责任。这一管理制度使各组工作范围相对固定,有利于组内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各组之间的竞赛评比。1954~1955年,中山公园第二地区小组长朱嘉生从组织指挥、计划管理、成员职责、分工协作等多方面具体地落实地区负责制,全组29人各尽所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经验在各公园推广后效果良好。
1958年为推动群众性的绿化活动,把除西郊公园以外的市属公园都下放给各区、县人民政府管理,1962年后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陆续收回人民、中山、复兴等9个公园的管理权。
从解放初到60年代初,市工务局和市园林管理处制订出一系列的公园管理规章,1955年制订包括园艺、动物、修缮、文教与广播、清洁等方面的《公园业务标准》,1957年1月制订《上海市公园管理细则》。这些业务标准和管理细则以后又经过数次修订,并补订了公园售票、划船、钓鱼、溜冰场、阅览室、儿童游乐设施等的管理细则或办法。在“文化大革命”中,公园的各项管理规章均被否定,1978年以后才逐步恢复。1981年4月6日,市编制委员会批准管理公园的职能处改为上海市公园管理处,对全市公园实施宏观管理,并直接管理市属14个公园。市公园处成立后,致力于公园管理的规范化,先后对公园的规划、游园、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安全、展览与演出活动、商业与商业服务、游艺机与游乐区运营、票务与月票、夜花园、儿童园、骑马场等制订或修订出各种规范。从1983年起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园艺养护等生产队、组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地区养护标准、定费用、包园容面貌;非商品经济收入的服务部门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费用、包安全服务;商业服务经营部门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服务质量、定资金费用、包上交利润。市属公园对市公园处实行责任承包、经费包干、超额分成。1984年,市公园处提出“园容第一,游客至上”的公园业务指导思想,开展创建文明公园,文明班组活动,古猗园成为全市第一个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公园。1985年起又着手拟订通用性的《上海市公园管理规定》,为1994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打下基础。
公园的管理人员和职工数量随着公园设施功能的改善和游人量增多而不断增加。公共租界公共花园(今黄浦公园)最初由公共花园委员会秘书直接管理,园中仅有欧籍技工和工头共3人,粗重工作均由被外国人蔑称为“苦力”的中国临时工承担。数年后,一些中国工人已掌握了技术,公园为节省费用,才开始使用工资低廉的中国工头。到19世纪末,公共租界设公园管理员数人,管理员并不固定负责某个公园,而是轮流值班。直到20世纪初虹口娱乐场(今鲁迅公园)、兆丰公园(今中山公园)等大公园建成后,公园管理员才改为专职负责制,大公园设管理员1~2人,办事人员2~3人,园警2~3人,工头1~2人;小公园一般由邻近大公园管理员兼管,有的设办事人员1~2人,只供中国人使用的新公共花园(俗称华人公园)仅有一个“苦力”维持日常工作。法租界顾家宅公园(今复兴公园)建成后,在园中设主任主持园事。租界的公园管理员、主任都是外国人,直到民国17年后才允许部分中国人充任。各公园的工人除工头之外,大公园只有固定工数人,主要靠使用临时工,在游园旺季,兆丰公园临时工曾多达300余人。抗日战争前,上海市政府直辖区的公园设主任以统率办事人员和工人。民国24年市立动物园有主任1人,干事2人,办事员2人,兽医顾问1人,工役10人,办事机构设总务、管理、研究三个组。抗日战争爆发后,租界成为日军占领区中的孤岛,租界公园游人量大增,公园员工数量也相应增多。民国31年兆丰公园有管理员2人,办事人员19人,外籍警卫2人,长工和季节工150人。抗日战争胜利后,一、二等公园设主任(一般由管理员或副技师兼)、管理员、副技师、技术员各1人,司事2~4人,工头2~4人,长工10~20人;三等公园设管理员、技术员各1人(一般是1人兼上述两职),司事2人,工头1~2人,长工不超过10人。解放初期,公园人员编制略有改变,大公园主要负责人为中共支部书记和公园主任,视情配备副职,下设总务、财务等组。1980~1990年,大型公园的管理干部为20~33人,设中共支部或总支部书记和公园主任各1人,副职1~2人,下设办公室、服务社经理室、园艺、业务、财务、人事保卫等股或科,动物园、植物园、大观园等根据各自的特点再增设一些科室;中型公园管理干部为8~15人,设中共支部书记和公园主任各1人、副职可设可不设,下设几个业务组室;小型公园管理干部为2~4人,设管理员主管园事;面积只有数千平方米的小公园一般只派一个3~5人的小组负责管理。
二、园容管理
租界辟建的公园基本上都属欧洲风格,园中建筑很少,园容管理的重点是保持花坛、草坪和树木的美观。为此,英美租界公共花园(今黄浦公园)曾多次向英国订购花卉根苗种子,清光绪五年此项开支为规银310.8两,占公园全年支出的17.18%;光绪二十年公园的花木养护管理费用为847.1两,占当年全园总支出的33.3%。公共花园是在滩地上以疏浚洋泾浜(后填没成为今延安东路)的淤泥填积而成,土质粘,通气透水差,含盐量较大,不利于花卉生长。公园采取掺和大量有机质改良土壤,收到较好的效果。花卉在苗圃或公园温室中以盆栽培育至开花或即将开花时,连盆或带泥团移栽到花坛,使花坛在一年的大部分时间中都有花。租界公园的树木通常隔几年就作一次调整,抽稀过分拥挤的树木,调换长势或姿态不良的树木,或者局部成丛成群地更新树种,以改善绿化景观。抗日战争胜利后,市园场管理处除恢复各公园原有的绿化面貌以外,在中山公园中部调整和栽植数以百计的新树种,使这一小区成为园中植物园。
解放前夕,各公园的植被受到严重破坏。解放后,市政府工务局园场管理处于1949年12月在复兴公园举办铺草皮比赛,以提高修复公园草坪的速度和质量。1954年推行公园地区负责制,园艺养护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1955年在制订《公园业务标准》的同时,订立了《养护工作工效表》、《养护工作定额表》以及病虫害防治的要求。市园林管理处督促与指导各公园认真提高花木的种植和养护质量,丰富公园的景色,到1964年,市属10个公园的花坛总面积为3.67万平方米,占公园绿地总面积的3%;其中中山、虹口、长风三个公园的花坛面积占绿地总面积的4.4%。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养护工作废弛,有好几年只准种红花,不要其他颜色的花,市属公园花坛面积减少到1.63万平方米,仅占绿地总面积的1.27%。1979年加强专业管理,1980年市属公园新植乔灌木4.96万株,增建2000平方米的花坛;全市公园种植地被植物8万平方米。此后数年,各公园在园艺布局、植物配置、景点改造上做了许多工作。长风公园在铁臂山前后增加了景点,种植了大量花木,丰富了依山傍水的景观;中山公园重新调整了占地约1.5万平方米的大山游览区,恢复和新建牡丹、月季、樱花、桃花4个园中园;桂林公园突出了春观月季、秋赏桂花的特色;龙华公园添种了大批桃树,以体现“三月龙华观桃花”的历史景观。1984年市公园处制订公园植物分级养护标准,并按标准要求对养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比。1986年组织公园开展“花坛的改进与提高”的研究,各公园因地制宜,设计与布置一些有特色、有新意的花坛:虹口公园(今鲁迅公园)先后设计和布置了鲁迅的侧面头像和多种动物形态的红绿草立体花坛;人民公园设计了灯光绿茵花坛;黄浦公园从游人量大而面积小的特点出发,设计了可移动的组合花坛;复兴公园用色彩不同的花卉构成各种图案;古猗园结合自身特点,在古建筑内摆设时令花卉,全年共摆花34个品种1804盆;中山公园积极引种花卉增至70个品种,使花坛色彩日益丰富。1990年市公园处召开依靠科技进步,加强草坪养护的研讨会,就草坪综合防治、草坪的机械除草、化学除草、以草除草等进行交流或探索。公园的园艺养护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养护经费投入不足,尽管历年货币绝对数未减少,但因物价关系,实际费用相对降低,以致对园艺养护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
早期的租界公园是为外侨服务的,在公共花园建成两年后,英美租界外侨只有1666人。因为游人不多,清洁工作量有限,一般是每天早晨清扫园地和揩拭园椅,日间再做一些保洁工作;到年末作一次较全面的维修整理,园椅、灯柱等重新油漆或上光。公共花园初建时下水道用的是竹管,下雨时因排水不畅而使煤渣路面和草坪积水。清同治十年将竹管改为6英寸(15.2厘米)陶瓷管,光绪十七年又改铺9英寸(22.9厘米)铁管,园路逐步改用三合土、块石、弹石或混凝土铺设。租界公园厕所都有专职清洁工人,早期厕所较简陋,民国10年外滩公园与虹口娱乐场的厕所改用白瓷砖贴面,民国18年改用抽水马桶。租界公园很早就设置了废物箱,在游园规章中明确规定纸屑、残物均应投入废物箱内。民国35年市工务局园场处购置大铁丝篓200只,供各公园作废物筐用,并在公园管理通则中规定:随地吐痰到处便溺者,任意抛弃果皮纸屑者,管理人员得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责令其出园。同年还规定不得在公园出入口前方或左右方50米内设摊营业。解放后,人民政府于1952年倡导爱国卫生运动,从此公园的清洁卫生工作始终与这一群众性活动相结合。1954年推行地区负责制,公园早晨开门时做到“三清”(园门前及主干道扫清,园椅园凳揩清,厕所洗清);日间各组对责任区内的草坪、园路、河池、花坛、树丛要保持清洁,园中各种设施要保持整洁,园林建筑要保持整洁,厕所要保持清洁;除四害做到除蚊蝇和除园林害虫同时并举。“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园原有的清洁制度名存实亡,垃圾不及时清扫,直到1978年,游客对公园意见最集中的仍然是卫生差、垃圾多、厕所脏、开门“三不清”,人民公园甚至被戏称为“垃圾公园”。1979年,全市公园以清除垃圾为重点突击整治环境,人民、中山、和平、虹口、龙华等12个公园在一个月内就清除建筑与生活垃圾约千吨,多数公园做到开门“三清”。人民公园从1980年起连续3年被评为黄浦区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单位,中山公园1980年被评为市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单位,1981年被评为市的卫生标兵单位。市公园处坚持每年对市属公园进行三次环境卫生的评比检查,到1985年,全市公园共增添地下痰盂310套,更换了较为美观整齐的废物箱,市属10个公园中有9个被评为市卫生先进单位。1988年8月市公园处要求各公园更新园内的各类标牌,全市公园共制作美观实用的中英文对照标牌615块。1990年,市公园处制订《上海市公园环境卫生管理细则》,使公园的环境卫生管理更加规范化。
三、园务管理
从租界建成第一个公园开始,就把中国人拒于园门之外。清光绪十二三年(1886~1887年)间,为缓和中国人的抗争,曾采取事先申请经租界当局批准发放指定日期参观券的办法,让少数有特殊身份的中国人进园。光绪十五年全年仅发放这样的参观券183张。民国16年以前,两处租界对外国人只出售公园年券(票),每券银元一元,凭券可进入同一租界的各公园。民国17年6月1日起租界公园陆续对中国人开放,公共租界开始出售门券,每券铜元10枚(铜元与银元比价各时期不等,抗日战争前一银元约合铜元三百多枚),并为此而在公园门口建售票亭。为控制中国人入园人数,次年门票改为小洋两角(1银元合小洋12角),民国25年又增加到大洋两角(1银元合大洋10角)。法租界公董局至民国18年6月开始发售五张门券相联的入园卡,每卡1美元,使用5人次。租界公园向中国人开放后年券价格不变,公园从高价的门券中取得巨大的收益。公共租界公园在民国16年要为每一游人次支出2角9分3厘,而在民国25年每一游人次仅支出6分1厘,收支由亏转盈。民国27年顾家宅公园(今复兴公园)售票收入78864美元,为预算的303%。中国地方政府直辖区在民国22年建成市立动物园,门票仅铜元6枚,其他公园均免票,因此游人众多。抗日战争前期,租界公园票价每年调整一次,顾家宅公园(包括园内动物园)年券由1美元增至15美元,门券大洋5角,园内动物园门券2角。民国32年汪伪市政府“接收”租界后,中山公园年券为伪储备券100元,门券为5元;其他公园年券为50元,门券3元。到日军投降时,中山公园年券为伪储备券600元,门券为10元;其他公园年券为300~500元,门券为5~10元。抗日战争胜利后,年券为法币100元,各公园通用,门券一律为法币1元。从民国36年5月起,除中山、中正(今鲁迅公园)、复兴、黄浦、林森(今襄阳公园)仍售票以外,其他公园免票。由于国民党政府滥发钞票造成恶性通货膨胀,公园票价不得不从一季一调发展至一月数调。民国37年8月公园门票为法币4万元,年券为150万元。同年11月3日起每张门票为金圆券5分(合法币15万元),年券为5元(合法币1500万元),但不足半月即提价3倍。至上海解放前夕,公园门票每张为金圆券5万元,年券为250万元。解放初期沿习售门票、年票,1952年增售季票。1955年停用年票,次年开始出售月票。从1958年起,只出售门票、月票。1949~1952年,人民币的币值尚未稳定,公园票价时有波动,公园门票折合现行人民币在0.5分至5分之间,中山公园动物门票在1分至1角之间,年票在2角5分至2元5角之间。1952年以后,大、中、小公园的门票价格就稳定为5分、3分、2分,西郊公园成为动物园以后门票为一角;1956年7月开始出售的月票每张为5角。这样的价格一直保持到1990年初。由于月票价格低廉,又可在市区公园通用,深受市民欢迎,发售量逐年增加。1963年出售月票31.25万张,持月票入园的游人占全年总游人量的30%;1990年出售月票184.2万张,持月票入园的游人占全年总游人量的56.9%。1962年4月起,原来免票入园的蓬莱、衡山、复兴岛、普陀、曹杨、黄浦等6个公园改为售票公园,门票3分,闸北、桂林两公园由3分调整为5分。1983年5月起又陆续将一批原免票入园的中、小公园改为售票,票价分别为3分、2分。以往中外游人入园票价相同,从1987年6月11日起,外国人游园的票价改为5角。1990年5月15日对维持30多年不变的公园票价实行调整,有70个公园的门票由2分、3分、5分三种改为1角、2角两种,月票5角调整为2元,离退休人员为1元。1995年10月公园的票价又一次全面调整,除24个免票公园外,综合性公园门票分别改为0.5元、1元、1.5元;月票为5元,离退休人员月票仍为1元;其他专类性公园及企业经营的主题公园票价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租界公园游乐活动的管理主要是对音乐会和体育活动的管理。音乐会通常由公共租界工部局乐队演奏管乐或管弦乐,偶而也请临时来沪的外国民间或军队的乐队演出。从春末至秋初各大公园每周演出1~3场不等。大公园音乐亭周围有少量固定的园椅,听众多时由公园提供帆布椅,民国4年起改为向听众出租座椅。按照租界歧视性的规定,跟随外国人的中国佣人虽可入园,但不能与外国人一起入座听音乐,而中国佣人因为要照顾外国小孩,有时就和孩子坐在一起,以至引起一些外国人的侧目。民国17年允许中国人进入租界公园后,虹口、极司非而等公园在举办音乐会的地方设隔离围墙,以便于收费和管理。抗日战争前虹口公园音乐会票价为大洋4角、2角,极司非而公园为1元、5角。民国30年底日军占领租界后,音乐会遂停办。使用租界公园的体育场地,一般由各种单项体育运动俱乐部提出申请,经租界当局批准后再与各公园订出租用协议。各类运动场地租费半天为大洋10~20元,全天为20~30元。民国18年7月份,共有112个体育运动俱乐部或协会(其中以网球俱乐部居多)租用公共租界各公园160个网球场,7个草地滚木球(室外保龄球)场,以及板球、足球、篮球、排球、曲棍球及田径场地。水面积较大的虹口公园有钓鱼活动,钓鱼爱好者要向工部局申请执照,限发100张,民国20年每张大洋3元,民国25年增至5元,全年通用。一个钓鱼爱好者曾在民国17年钓到过一条重达48磅(21.78千克)的鲤鱼。
解放初在市文化局的支持下,公园内陆续建立了阅览室、报画廊。阅览室业务受市园场管理处与市图书馆双重领导,图书馆提供书报杂志,并派出工作人员管理。中山、虹口、复兴三公园的阅览室于1951年8月25日正式开放后,平均每月添置新书300册。同年各公园共有报廊橱窗84扇、画廊橱窗370扇,每天展贴报纸13种共210份。市文化局派出三个流动电影放映队,在中山、复兴、虹口、龙华、波阳、闸北等6个公园巡回放映,1951年夏季晚上共放映90余场。此后多数年份的夏夜,部分公园每周都有电影放映。1980~1985年,市公园处成立了电影放映队到各公园放映。1979年后,和平、蓬莱、复兴、杨浦、红园、普陀等公园先后开设书场,1981年共演出2378场,观众达26.93万人次。
解放前,各儿童公园及大公园的儿童园都设置滑梯、转椅、跷跷板、秋千等常规玩具,并有专人管理,不允许无成人照管的儿童使用。解放后,除增加常规设施的数量与种类之外,还增设一些难度较大的游乐设施,如超高滑梯、旋转滑梯、攀登架、荡板(船)、“勇敢者之路”等,尽管有工作人员和家长的照管,“勇敢者之路”仍发生过一起儿童被摔伤加上诊治不当而身亡的事故。1977年以前,大型电动游艺机仅复兴、静安公园各有1座,1988年后多数公园都设有大型电动游艺机。1985年,市公园处制订出游乐设施和游艺机安全管理标准,游艺机运营管理人员安全守则,以及游艺机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等。至1995年底,各公园的大型电动游艺机尚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事故。
四、商业服务管理
清同治七年辟建公共花园时,上海道衙门批文规定不准在公园内建造任何经营性的建筑或将公园改作他用,否则清政府将收回公园土地。光绪五年有一个侨民申请在公共花园内建造一座出售冷饮、饼干和不含酒精饮料的售货亭,租界当局未予批准。直到清宣统二年,公共花园和虹口娱乐场才开始有售货亭。民国5年极司非而公园扩建,把一幢6开间的中式平房连同周围土地并入园中,这幢房子经整修成为茶室,从此以后各大中型公园相继兴建点心、饮料售货亭。起初公园售货亭都不准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后来准售啤酒。民国9年法租界公董局批准在顾家宅公园开设酒吧。当时公园中的售货亭、茶室、酒吧均由当局统一招商投标,中标商要呈报出售的商品名称及价格,食品要取得卫生部门的许可证明,如与顾客发生严重纠纷,当局可吊销其营业执照,没收保证金。抗日战争胜利后,市工务局于民国34年底沿旧例制订公园茶室及摄影营业管理暂行办法,每年招商一次,中标商须缴纳承包金额的10%作保证金,招商承包的款项,全部纳入市财政收入,公园经费由市另行拨付。解放初期,公园商业废除招商承包的办法,由市民政局安排经济困难的军烈属及社会失业人员经营,1953年起改由市工务局园场管理处管理。公园茶室于解放后不久即兼售大众化的面条、饭菜,后来各大公园及部分中型公园相继设立小吃店或餐厅。“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园茶室、点心部、售品部大部分关停,1978年恢复和增设了10个餐厅(小吃部)、13个茶室、8个售品部。1981年公园商业服务单位开展争当最佳商店、最佳营业员(服务员)活动,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黄浦公园售品部、人民公园茶室、杨浦公园餐厅,分别被评为市双佳商店、市优秀商店,有3人被分别评为市最佳营业员、市优秀营业员。1984年底市公园管理处成立了园林综合服务公司,以管理市属公园的商业。1985年,市公园处制订商业服务考核标准和柜组文明岗服务规范,次年制订《上海市公园服务社规范(试行)》,1988年又制订《公园服务社职工守则》,这些规章和经营承包责任制结合起来,对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起到明显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1988年允许公园在不改变公共绿地性质、不减少绿地面积的前提下,经过上级批准,可以利用现有的商业与游乐场地和设施与本市或外地的企事业单位联营,可以开办以多余的人力和退休职工为主体的第三产业。人民公园的餐厅首先与外单位联营,此后许多公园的餐厅、售品部、游泳场地与设施,实施了内外联营或由外单位租赁经营,动物园、植物园等单位让离退休职工承包小吃部、售品部,对弥补公园经费的不足和改善离退休职工的待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治安管理
租界公园开始是由租界当局警务处直接派出警员负责管理,不久就改设外籍园警,每园2~4人,业务上受巡捕房领导,重大治安事件由巡捕房派员协助解决。租界公园向中国人开放后,少数园警改由中国人担任,但公园警卫负责人仍然是外国人。租界公园游人量少,警卫较严,园中鲜有刑事案件发生。伪市政府“接收”租界公园后,管理松弛,游人混杂,治安问题日渐增多。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35年将园警改为园巡。是年初,国民党新六军强行驱逐中正公园游人,上万军人入园举行军事演习。军人、伤兵在公园中殴打工作人员及游客,向鱼池开枪,不法之徒抢劫游客和侮辱妇女的事件时有发生,当年在公园中自杀或他杀发生8起。后来市警察局认为园巡队伍缺乏训练,精神萎靡,难以履行其维持公园治安的职责,又改园巡为警察局公园驻卫警。解放后,公园复设园巡,1949年市区14个公园共有园巡104人。1952年改设公园驻卫警中队,下辖3个分队,共有驻卫警171人,受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和市园场处双重领导。随着市区社会风气和治安的好转,公园极少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场所治安的事件,于是在1955年把公园驻卫警撤销,公园治安由园林工人组成的服务队负责管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造反派”中的某些人在公园中横行霸道,随意干涉游客的言行,甚至关押和殴打游客。1978年对公园的治安组进行整顿,加强治安工作宣传,严密防范措施,并与当地治安联防组织互相协作。1979年公园总游人量较1978年增长52%,违犯公共治安及违法事件下降30%。80年代初,社会治安又出现一些新问题,1983年6月,市公安局与市园林局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本市公园、风景游览区、绿化地带公共秩序和安全的通知》,并先后在上海动物园、中山公园、上海大观园、共青森林公园成立了治安派出所,其他公园的治安仍由各园的治安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