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园林花木业的行业管理始于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是年上海花树公所成立于上海县城厢。民国年间,花树公所先后易名上海花树业同业公会、上海市花树商业同业公会。解放前,上海唯一的花木商品批发市场始终由同业公会(公所)直接管理,为取得入市进行交易的资格,境内花木产销企业或个体花农必须成为公会的会员,因此公会在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时具有很高的权威性。1956年后,私营园艺农场、花店和个体花农都先后实行公私合营或合作经营,园林花木业的行业管理由市园林管理处所属的上海市花木公司负责。50年代末以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计划管理范围,园林花木业的行业管理遂为市园林处的行政管理所取代。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70年代末。
从80年代初起,园林花木生产、销售和园林工程设计、施工逐步进入市场,不同经济成份的经营主体不断增加,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上海市花木公司多年来在园林花木业一统天下的行业管理不复存在,园林花木业、园林工程设计、施工业一度呈现半无序的状态。1986年上海市花卉协会成立,协会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全市花卉业实施全面管理。市园林管理局也陆续成立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定额站,以承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延伸的各项行业管理职能,如制订行业管理的规定、标准,实施对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行业达标活动等。但是,由于市区的扩大及经营单位的迅猛增加,全市已形成多个花木市场及观赏鸟、金鱼市场,行业管理在许多地方鞭长莫及。园林绿化工程也因点多面广,一些中、小工程无证设计、无证施工以及工程质量低劣的情况屡有出现。园林行业管理要走上有序的轨道,承担政府职能的行业中介组织和企业行业组织的机构与功能,尚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