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在1956年11月2日批准成立上海市花木公司,归属市园林管理处领导,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公司的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市园林花木业的生产、经营,以及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公司成立初期,工作重点是对园艺农场、花店(摊)、鸟店(摊)、观赏鱼店(摊)等共429家(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兼顾产销工作。1957年公司参加广州春季中国商品第一届交易会,即成交兰花、芙蓉鸟、画眉鸟、金钱龟、鱼虫干等商品共10余万美元。是年7月,公司接收设在制造局路130号花树市场的管理权,买卖双方凭市场核发的入场证入内交易,市场按不同的品种、规格质量每周订出限价。1958年6月,市政府决定撤销市花木公司,行业内各单位分别划归各区和市园林管理处管理。花木公司撤销后,由于没有一个行业管理、协调的机构,矛盾甚多,1959年6月市政府批准重建上海市花木公司,其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市花木鸟鱼行业的业务,统一管理价格,制订业务方针,扩大货源,调节产、供、销。公司设生产业务科、供销科、财务科等职能部门,下辖花树市场、鸟禽饲养场、鸟禽动物收购处和上海花鸟商店。1959年国庆节开业的上海花鸟商店位于南京西路闹市区,是上海迄今为止最大的花鸟商店。商店门面为16开间,营业面积达600余平方米,店后有温室及露地面积600平方米。商店经营品种有花卉、苗木、鸟禽、金鱼、热带鱼、科研动物、盆景假山、陶瓷瓶盆、园艺工具、农药及书刊杂品等10大类约1000余种,还承接制作花篮、花圈,为客户摆设台花及宴会会场等盆花布置业务。
从1959年冬至1964年初,园林花木业的管理和购销体制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作过数次调整。从1959年12月起,除市区公共绿地和行道树所需的苗木仍实行内部调拨外,一律归市花木公司经营。花木公司按照市园林管理处的苗木分配计划和核准的价目表为购买单位开提货单,货主到苗圃提货;外地来沪购买的苗木须凭市花木公司填发的准运证才能办理外运手续。采购外地苗木也由市花木公司统一经营。遇有特大规模的园林绿化工程,花木公司在市园林管理处的统一调配下协同采购。如1960年春,为完成今西郊宾馆的园林绿化工程,市园林管理处先后派出了包括市花木公司在内的87个采购人员赴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等九个省(区),采购到胸径6.7~13.3厘米的乔木39种约17.54万株,高度1.65米以上的灌木3种计2400株,从而保证了该项工程的如期完成。1962年冬改变花卉产销双方进入市场交易的办法,实行计划包销。市花木公司根据各花店的销售打算及对市场的分析,制订出花卉生产计划,市郊各花木生产社、队按计划规定的种类、数量、交货时间安排生产,产品全部由花树市场按牌价收购,并依照配额分给花店、花摊销售。观赏鸟除派采购人员到外地收购外,公司设收购处与本市鸟类饲养者签订繁殖收购合同,买方按国家牌价供应种鸟饲料,卖方繁殖出来的小鸟由公司收购;1965年与公司签约的41户,共拥有芙蓉种鸟865对,姣凤种鸟40对。此外,市花木公司在伊犁路虹桥路口建立一个鸟禽饲养场,供繁殖和中转鸟禽动物用。市花木公司对郊区金鱼生产单位也采取类似计划包销的方式,产品主要供外销。从1959年起,市花木公司与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建立了出口金鱼的供销关系,1965年前每年销售金鱼10万多尾。实施上述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使市花木公司成为全市园林花木商品唯一的批发经营部,从而在事实上取消了购销双方自由交易。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体制一方面保持了产供销的相对平衡和稳定,生产者有了较稳定的收入,众多的中小花店和花贩在供不应求时也不必担心大店抢去货源;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这种体制统得过死、产销分离的弊病,不利于发挥产销双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市花木公司从1964年1月起对全市的花木鸟鱼行业兼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原属各区管理的花木鸟鱼商店全部交市花木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中还包括一家浦东科研动物商店。该店是由抗日战争初期开办的生产供医药科研用的小白鼠、兔等海门兔牧场,与解放初由生产食用兔改为科研用兔的浦东养兔场于1962年合并而成,归属市花木公司后成为上海花鸟商店的科研试验动物柜组。1964年,市花木公司除设党、团、工会机构外,业务科室有财务科、业务科、市场科及采购批发部;下辖花鸟用品综合加工场和遍及各区的47家花鸟商店。
1964年上海市区花鸟商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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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花店名称 |
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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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 |
上海花鸟商店(中心店级) |
南京西路364~3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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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 |
上海花鸟商店分店 |
南京东路山东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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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第一中心店所属:瑞金花店 |
淮海中路7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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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长春花店 |
淮海中路8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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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 |
徐汇花店 |
肇嘉浜路10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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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 |
襄阳花店 |
淮海中路襄阳公园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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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淮海花店 |
淮海中路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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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顺昌花店 |
复兴中路5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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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时季花店 |
陕西南路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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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永清花店 |
重庆南路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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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 |
仙山花园 |
衡山路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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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 |
丽丽花店 |
常熟路260号(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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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 |
友记花店 |
常熟路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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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 |
泽兰花店 |
淮海中路13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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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 |
兴隆花店 |
陕西南路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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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 |
第二中心店所属:春晓花鸟商店 |
长寿路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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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静安花店(第一门市部)
静安花店(第二门市部) |
南京西路1674号
南京西路16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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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华懋花店 |
南京西路16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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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江宁花店 |
康定路6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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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森记花店 |
常熟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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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玉泉花店 |
陕西南路1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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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兴泰花店 |
石门一路3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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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顺兴花店 |
石门二路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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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千红花店 |
愚园路9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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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新艺花鱼店 |
兴国路3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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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百花花店 |
万航渡支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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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 |
第三中心店所属:黄浦花鸟商店 |
广东路7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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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新苗第一门市部 |
金陵西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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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新苗第二门市部 |
连云路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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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新苗第三四门市部 |
连云路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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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福州路第一门市部 |
南京东路3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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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福州路第二门市部 |
福州路5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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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福州路第三门市部 |
四川中路4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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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五一花店 |
浦东崂山新村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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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 |
第四中心店所属:万紫千红花店 |
四川北路8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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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 |
提篮花店 |
东大名路1150号海门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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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 |
翠园花店 |
西宝兴路火葬场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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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虹口第一门市部 |
四川北路16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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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虹口第二门市部 |
四川北路18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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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虹口第三门市部 |
三角地小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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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 |
平凉花店 |
平凉路通北路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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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 |
闸北绿化服务部 |
天目路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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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第五中心店所属:和平花鸟商店 |
豫园商场凝晖路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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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和平方浜路门市部 |
方浜中路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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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和平凉亭门市部 |
豫园商场内凉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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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 |
和平西藏路门市部 |
西藏南路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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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 |
春园花店 |
陆家浜路1040号 |
1965年是市花木公司花木市场最兴旺的一年,全年营业额为342.45万元,上交利润26.48万元。但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全市的花店都被迫停业。1970年5月,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决定除上海、徐汇、提篮3家花鸟商店以外,其他国营、集体所有、私营花店及公司综合加工场全部关闭,所有职工随店划交各区的果品公司;上海花鸟商店营业面积的40%也交给果品公司。被批准保留的3家花鸟商店改名为花木商店,但实际上是既无花又无木,出售商品只限于园林工具、农药、科研动物和纸制花圈;另外将和平花鸟商店所属的动物柜组改名豫园动物商店,出售鸟禽、金鱼、蛇、壁虎、蜈蚣、蛤蟆等动物。因为要履约出口金鱼,在外贸部门的支持下,饲养金鱼的单位准许部分恢复生产,但市花木公司收购后不准内销。和1965年相比,市花木公司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经营的商品只有科研药用动物有较大的发展。1973年前后,市区多家中西医结合的医院需要活蛇合药,公司遂在外地设点收购,1976年又陆续开始向日本出口蛇干、活蛇、蛇毒晶体、蛇胆、科研用兔和少量猕猴。在此期间,还曾兼营食用鸽、野鸭等动物。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指示以后,公司停止这些商品的经营。
1991年1月10日,市花木公司更名为上海市花木服务中心,实际上对外仍用原名。1993年2月,市花木公司成为新组建的上海园林(集团)公司核心企业之一,是一个从事苗木花鸟鱼虫生产、经营、销售的专业公司,拥有335万平方米的花木生产基地和2000余平方米营业面积,有100多位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独立的绿化工程设计、施工队伍。生产系统有5个苗圃、1个花卉良种场、1个盆景场、一些鲜切花生产基地,还有能为花木行业配套生产各类园林工具和花木附属设施的上海园林工具厂和上海园林专用仪器厂;销售单位有遍布全市的23家商业网点,经营18大类近5000余种园艺商品。此外,公司还投资组建7个沪港合资公司和8个外地联合企业。1993年底公司生产部销售额为1709.78万元,利润157.32万元;经营部营业额为3103.16万元,利润371.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