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园林苗圃、花圃
上海最早的园林苗(花)圃为清咸丰三年(1853年)由花农开办的花园,后来有一些园艺行家、花匠等也陆续集资兴办农场、种植公司,行业内统称为园艺农场,其花木产品主要供私人庭园及家庭装饰用。英美租界工部局、法租界公董局以及上海地方政府分别于清同治十年(1871年)、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和光绪三十二年拨款创办苗圃或花圃,其产品主要供应公共绿地和政府机关等绿化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是园林苗(花)圃较兴旺的一个时期。解放初,市工务局园场管理处把国有的园林专业苗(花)圃建设放在重要地位,1953年园林专业苗(花)圃的土地总面积已达85.24万平方米,比解放初增长2.87倍;1959年增至1037.75万平方米,达到历史最高点。1956年私有园艺农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大部分由市花木公司划归各区、县的有关管理部门。其间,市花木公司和郊县农村集体所有的花木生产队建立了固定的产销关系,把花木产品全部纳入计划经济的范围。1978年起,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园林苗(花)圃恢复正常生产,并逐步进行体制改革。1985年后,农村集体所有的花木生产开始直接面向市场。1995年,全市园林专业苗(花)圃共38处,土地总面积309.22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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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园艺农场 第二节 花木生产队 第三节 园林专业苗(花)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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