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在清乾隆年间,黄浦江两岸就逐渐形成浦东凌家花园和浦西赵家花园两处花农聚居地。上海开埠后出现专营园林花木生产的园艺农场和专业花店。为了保证公共绿地、行道树花木的用苗,公共租界工部局于清同治十年(1871年)辟建园林专业花圃,此后两处租界当局和上海地方政府又相继辟建多处园林专业苗圃。至上海解放前夕,全市有园林专业苗圃7处,总面积22万平方米;园艺农场80处,花农575户,花店71家。
解放后,为适应园林绿化迅速发展的形势,1953~1957年先后建成龙华、北新泾、共青三大苗圃和8个中、小苗(花)圃,使园林苗圃的总面积达到397.27万平方米,为1949年的18倍,基本满足了城市绿化用苗的需要。
1956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和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园艺农场和花店先后实行公私合营或合作经营,花农参加农业或花卉生产合作社。新成立的上海市花木公司取代了上海市花树商业同业公会,并直接管理花店、动物商店。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有苗圃勉强维持生产,部分土地被借、占。集体所有的花木生产单位被禁止生产花卉、盆景,改种其他作物。市区仅保留3家国有花店,只准出售园林工具、农药和纸花圈。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园林花木业恢复生机。改革开放使园林花木产销不再局限于专业部门,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和跨行业经营的繁荣局面。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和级差地租的增大,近郊的园林专业苗圃大多被改建为公园或改作他用,苗圃向远郊转移,城市园林绿化所需的苗源也不再是本地自给自足,而是取自市场。1995年,全市园林部门所属苗圃为38处,总面积309.22万平方米;上海花卉市场仅鲜花的消费量就达2.5亿支,全市布置绿地和市场供应的盆花达280万盆左右,花卉网点突破1000家,园林系统年出口创汇406.01万美元。花草树木走进千家万户,给人民生活增添美感,给城市带来一片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