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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公路运输志 >> 第八章行业管理


第八章 行业管理

上海开埠前,仅有人力搬运装卸行业,虽由地方官府管理,但业内多自然形成行规,同业相约遵行,遇有纠纷情事,方由地方官府调处议定。清乾、嘉年间(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初),上海县衙曾两度勒石立碑,颁布县令,调停境内搬运装卸业中扛夫、箩夫的业务分工、经营地界等纠葛。明令:“凡马头各店粮食、油酒及航报等船,一切钱货、民间婚丧、舆轿等项,具系箩夫承值;各洋行内烟糖棉花等货,悉归扛夫扛抬……饬县议分南北界址,设立夫头,稽查货物”,“凡有店铺粮食、油酒及航报船只钱货等项,具归箩夫;至烟糖、棉花及一切洋货等物,悉归扛夫。照依旧分界址承值。扛挑设立夫头,稽查管理……行铺佣工搬送客商零星物件,不得紊越扛挑货物;外来流民,毋许影入扛帮……婚丧舆轿,均听民便,不得专归箩夫,以杜把持勒索……”(注:《上海县为箩夫扛夫议定脚价订定界址告示碑》,载于《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7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6月第1版。)这种行业调停管理之举,是官府对搬运装卸业等最早施行的行业管理方式。

清道光二十三年九月(184311月)上海开埠后,外国相继在沪强行辟设租界。租界内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事务由租界市政管理机构摄理。至辛亥革命后,华界南市、闸北两区域分别实行自治。上海的交通运输管理始成三界四方(公共租界、法租界、华界的南市及闸北)分治的特殊格局,直至民国16年(1927年)春。其间,租界率先对货运人力车及汽车实行车辆牌照管理。华界随之仿效施行,并开始对长途汽车客运业实行经营执照管理和规费征收。此外,在这一时期公共租界、法租界还设置了上海最早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机构。

民国16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置省设市。上海特别市成立市政府,始设置华界统一的公路交通行政主管机构,并对汽车货运业开始实行营业执照管理。上海全市交通运输演变为三界(公共租界、法租界、华界)分管格局,直至民国26年抗战爆发时止。这一时期,上海华界内的公路交通行业被纳入城市公用事业管理范畴,连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市内公共交通客运等业均由同一行政主管机构管理。长途客运运价也始有统一标准。

民国26年日军侵占华界后,界内交通运输被日军控制。日军在“交通一元化”的侵略政策下实施“军管理”。是年末,由日军扶植的伪上海市政府将上海城市交通运输划出公用事业范围予以单独管理,以加强对该业的控制,但未满一年,仍归入城市公用事业管理范围。民国32年,伪上海市政府在日军操纵下先后接管公共租界及法租界,开始统摄市境内交通运输管理事务。沪境沦陷期间,伪市政府及其设置的公路交通行政主管机构对内征敛捐税,颁行战时控制规章,迎合日军的军事侵略行动,对外则听凭“中日合办”的公路运输企业及日商在沪的公路运输企业强占客运线路,垄断境内货源,沦为日军“以华制华”的工具。

民国34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接管上海。上海公路运输各行业的管理才始统一,并沿袭战前旧制续设公路交通行政主管机构。并对汽车货运运价开始实行一定程度的监控,直至上海解放。

1949527日,上海全市解放,次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即告成立。市政管理事务包括公路交通运输管理事务始由人民政权管理,并逐步建立了新的管理体制。19505月起,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的暂行处理办法》,全市汽车货运、搬运装卸等业别开始单独划归搬运事业范围予以专门管理,并一度包括上海港码头装卸业、人力车客运业等行业。19541955年间,汽车货运、人力车货运、搬运装卸等与市内公共交通客运划由同一个交通运输行政主管机构管理。19501956年间,市人民政府(后曾改称市人民委员会)还指令由国营公路运输企业代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经过对私营汽车货运业、人力车运输业实行统一承揽、统一调配、统一运价等方面的管理,和对私营汽车货运业实行私私联合管理等重大行业管理步骤之后,1956年初,公路运输行业实行公私合营。随后开始的行业大改组,进一步使公路运输业发生深刻的变化。

19565月,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上海建立了公路交通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体制。并在此前后先后建立了县、区一级的公路交通部门行政管理机构。除汽车货运、人力车货运、搬运装卸等构成公路运输业的主要业别外,向属工业或商业管理范围的上海汽车维修业自1956年起也由公路交通部门归口管辖。但公路交通部门管理的重点,限于部门直属的运输、维修企业。非公路交通部门的运输、维修企业,大都由各主管部门辖理。

进入80年代后,国家在改革、开放中实施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份、多渠道发展公路交通事业的新方针,几乎由公路交通部门独家经营公路运输业的格局开始被打破。数量众多的国营、集体、个体公路运输、汽车维修经营户进入运输市场,与公路交通部门直属的运输、维修生产企业一起参与市场竞争。行业规模迅速扩大,全市公路交通事业迅速发展。1984年起,上海公路交通部门开始将行政管理的重点从部门内向全行业转移,通过颁布一系列地方法规、规章,将全市公路运输、汽车维修企业全部纳入行业管理范围内。在公路运输业中,完成了开业资格审查、核发经营许可证、使用统一票据、统一客货运运价等项重大行业管理举措;在汽车维修业中,也相继完成了建立专管机构、审查开业技术条件,以及统一专用发票、收费标准、工时定额、技术标准、质量检验制度等“五统一”的重大行业管理举措。此外,公路运输、汽车维修两业均按交通部规定,统一了规费征收标准。行业管理趋于完善。

1990年末,上海公路运输、汽车维修两业的行政主管机关为上海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运局),行业专管机构分别为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和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市交运局的上级领导部门为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

第一节 行政主管机关
第二节 专管机构
第三节 市场管理
第四节 规费管理
第五节 特别管理
第六节 私营公路运输业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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