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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公路运输志 >> 第三章人力货运 >>


第五节 劳动车运输

       

劳动车约于20世纪50年代初在上海地区出现。1952年前后,上海市郊已有农户用劳动车装运饲料,也有人用它来贩运稻草、木柴、三合土等物。嗣后,市内亦出现了劳动车,但为数不多。拉车者就地候雇,随叫随到,在街头巷尾替小商小贩运送零星物资。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以后,城市短途货运业务需求量扩大,劳动车等流散人力货车数量有所增加。车工们自行定点设站,自揽业务,运价面议,高低不一,有的漫天要价,损害货主利益。1957年,市内各区的民政和劳动部门因势利导,将市内1300余辆流散劳动车集中起来,成立一批“有工即做,无工即散”的生产自救性质的运输组织,主要为一些基建工地和工厂企业短途驳运建筑材料及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

1958年经济建设“大跃进”兴起后,城市货运异常繁忙,运力与运量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全民办运输”的号召下,大批里弄家庭妇女被广泛动员起来,参加短途运输。劳动车结构简单,容易修造,操作方便,且营业收入也较高,于是许多家庭妇女加入劳动车运输队伍。与此同时,还有大批其他社会闲散劳动力及外地流入上海的农民也自揽运输业务,以拉劳动车等人力货车为生。以劳动车为主的流散人力货车从原来的1300余辆迅速发展到15000余辆,从业人员达26000余人。此外,市内7个区的街道办事处也购置了1040辆劳动车,有车工约2000人。

1959年,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的指示,各区加强了对流散人力货车的管理。通过登记、编组编队后,成立了区运输公司,开始对流散人力货车实行“三统”管理。同年12月,各区运输公司已将市内流散人力货车编成19个人力货运车队、1381个小队,入编人力货车15290辆、车工28214人。在入编的人力货车中,劳动车有11949辆,占78%强。各车队的正式名称一般定为某某区车队(或运输站)。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区分,这些人力货运车队(站)有三种类型。一种是车辆为个人所有,集体经营,营业收入提取管理费后由车工各劳各得,车辆自保自修,绝大多数车辆属此种类型。另一种是车辆属集体所有,收入分配或实行固定工资制(如江宁区运输站等单位),或实行集体拆帐制(如卢湾区车运队等单位)。还有一种则是车辆属国家所有(主要是国营运输单位调拨来的拖车、榻车),营业收入提取管理费和车辆使用费后,由车工各劳各得。除各区运输公司组织管理的人力货运车队外,一些街道、里弄也组织了一批集体所有制的人力货运车队。

各区以劳动车为主的人力货运车队,大都为基建工地和工厂企业服务,承揽的业务中约有一半是为工地运送土方、建筑材料或者包给工厂企业使用,另一半业务是零星的市内短途运输。街道、里弄的人力货运车队成立之初,主要承运里弄生产组加工的产品。后来大都也对外营业,承揽社会运输业务,有些车辆还长期包给工厂企业使用。据市交运局195911月统计,是月全市劳动车等营业人力货车的总运量高达120万吨(含工地、工厂短驳运量),其中,钢材运量占8.07%,煤炭占6.36%,矿建材料及土方占24.33%,化工危险品占1.17%,杂货占4.19%,其他物资占55.98%。在人力货车总运量中,劳动车的运量占80%左右。但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的以劳动车为主的人力货车运输队伍,人员庞杂,发展过快,流动性大,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未及时跟上,因而较普遍地出现运输质量差、设备落后、车队管理不严等情况。

19601962年,为解决劳动车等人力货车运输中存在的弊病和国民经济调整后出现的运力过剩问题,市、区公路交通部门开展了人力货车运输队伍的整顿改造工作。其间,对全市流散劳动车等人力货车进行全面登记、审查和编组编队,将其纳入“三统”管理的范围,对逃避“三统”管理的无照流散人力货车则予以取缔;同时精简压缩运输队伍,在抽调部分车工支援钢铁等重点工业部门的同时,动员未获得市区正式户口的车工回原籍参加生产劳动。1962年,上海市内各区的人力货车运输队伍(包括流散人力货车车工)共精简9900余人,其中有1300余人转业后从事农业生产。至1962年末,卢湾、闸北、静安、长宁等8个区的人力货运车队经过整顿改造,全部转为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并实行了车辆的折价还本。

1962年初,上海运输市场货源不足,运力过剩。市内的劳动车等人力货车虽经整顿压缩,但尚有10400辆,车工20800余人(含街道人力货运车辆和车工),且经常和汽车争揽运输业务。为了进一步整顿运输市场和改变人力货车车工(尤其是女性车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状况,市交运局制订了对劳动车等人力货车“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限制发展,逐步淘汰”的十六字方针。经市人委正式批准后付诸实施。至1964年,各区相继撤销区运输公司,成立区劳动车管理所(注:当时,各区的劳动车管理所均与区人委交通科合署办公。),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的人力货车(包括流散人力货车),并直接领导区内各人力货运车队的生产经营。60年代中期,在各区劳动车管理所的管理下,劳动车等人力货车的运距有所缩短,一般只限于零星物资的运输和短途驳运,年运量500万吨左右(含短驳运量)。其间,各区还淘汰了一批劳动车等人力货车。1965年初,市交运局、市税务局联合颁发通知,决定对劳动车、榻车原则上不再发放新的车照。据统计,至19667月,市内共有人力货车9200辆,其中劳动车的数量已从“大跃进”期间的1万余辆减为6000辆左右。

19662月召开的全国交通工作会议提出,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要力争改变大中城市和主要河道运输工具的落后面貌。根据会议精神,结合上海的具体情况,市交运局制订以发展小型机动车为主、拖车为辅(注:市交运局有关用拖车来取代劳动车等人力货车的设想,结果未能实现。在70年代初、中期的对劳动车等人力货车的技术改造中,营业拖车也基本被淘汰。直至80年代初营业拖车运输才再度兴起),同时适当发展中型、大型汽车,逐步淘汰劳动车等人力货车的方针。是年上半年,该局安排上海汽车修理十三厂仿造南京、无锡两市交通部门制造的前轮驱动三轮货车。7月底试制成功,定名为175—S前轮驱动三轮货车,随即转交卢湾区人力货运车队试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力货车的技术改造工作一度中断,1969年后始在各区人力货运车队中全面开展对劳动车等人力货车的技术改造。70年代初,各区人力货运车队连续增添小型机动车(大都为大庆牌1吨载重汽车)和少量的2吨、4吨载重汽车,部分车工经培训后成为汽车驾驶员,人力货车尤其是劳动车数量大幅度减少。至1972年初,全市营业人力货运车辆已从1969年的8800余辆减至6938辆,其中劳动车仅剩2991辆,在人力货运车辆中的比重已下降为43%左右。同年,各区运输公司恢复建立后,辖区内人力货运车队均为其下属企业。各区运输公司恢复后,均大力发展汽车运输,全面淘汰人力货车。1973年黄浦区运输公司所属的车队(包括1973年成立的区汽车队)完成了原定购置100辆小型机动车的技术改造计划,以汽车运输取代了劳动车运输,使车工摆脱了笨重的体力劳动,运输效率提高5倍。嗣后数年间,其他各区也相继完成对劳动车等人力货车的技术改造,人力货运车队大都成为汽车运输队,有的则改造为交通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业,车工亦分别转业,得到妥善的安置。1977年,各区运输企业的劳动车已经淘汰,其他人力货车亦所剩无几,运输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上。80年代,从事营业运输的劳动车除郊区各县还有一些外,市区已不存在,而一些工商企业拥有的自备劳动车,则主要用于单位内部短距离驳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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