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以前,历代政府都未设专门管理工商业的机构,仅设官职兼顾。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在洋务运动影响下,江苏省在上海设立商务局,负责倡导实业与通商事宜。清光绪三十三年五月,清政府改订省外官制,江苏省设劝业道,掌管全省工商业及各项交通事务。上海设劝业员,受江苏省劝业道及地方官领导,管理工商业及交通事宜。劝业员由督抚照章考取后委用,每年年终,将本地所办工商业情况制成统计表册,申报劝业道查考。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设立了专门管理工商业经济活动的行政管理机构。民国16年(1927年)7月,上海从江苏省划出,成立上海特别市,设农工商局,后改为社会局。社会局第二科负责管理全市工商业、同业团体登记注册及保护监督、奖励取缔、筹划改良、调查统计等事宜。民国26年11月11日,上海沦陷。在日本侵略军扶植下,民国27年1月14日,上海成立伪上海市大道政府社会局,主管农、工商业及同业团体登记注册,度量衡制造及推广;检查市内进出口重要物品;劳工团体、职员团体及其他人民团体登记、注册、劳资争议、调解;粮食储备及调节。民国32年2月3日,依照汪伪最高国防会议通过的《各地方经济局组织原则》,上海撤销伪社会局建制,工商行政管理事项划归伪上海市经济局,其余管理事项由伪市政府直接办理。
民国34年(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上海复建市社会局,设3处4室,主要管理社会福利,社会团体组织登记,劳工争议调解,合作社指导,度量衡检定,农工商行政管理,出版、杂志、影剧和物价及粮食管理。民国35年10月12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社会局工商企业登记所暂行组织规则》。工商企业登记所受上海市社会局第一处领导,下设登记股、调查股,凡有关公司登记、商标注册,均由社会局转呈经济部核发热照;粮商登记,由社会局代理粮食部填发执照;银楼、典当等业,都由社会局许可后,分别报请财政、经济部核发执照;工商业,不论其独资或合伙,均由社会局直接办理执照。民国35年12月,经济部在上海江西路115号成立了工商辅导处,指导和管理上海和江、浙、皖3省1市民营工商业的生产、建设和发展。
上海市社会局机构设置表
1949年5月28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工商处接管了上海市社会局人事室、秘书室、第一处及其附属机构度量衡检定所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物品供销总处。
1949年5月28日上海市军管会工商处接管社会局后机构人员情况表
|
类别 |
合计 |
上海市社会局 |
上海市度量衡定所 |
全国供销合作社品供销总处 |
|
合计 |
376 |
197 |
26 |
153 |
|
职员 |
284 |
142 |
22 |
120 |
|
工友(包括汽车司机、技工) |
92 |
55 |
4 |
33 |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工商处设顾问室、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工商登记科、物价管理科、商业管理科、工业管理科、调查研究科,共有机关工作人员213人。1949年8月22日,工商处对上海市社会局部分留用人员举办了为期2个月的学习班,至10月24日学习结束,全部予以重新分配工作。
上海市军管会工商处机构设置表
(1949年5月28日~1949年8月31日)
接管工作结束后,1949年9月1日,工商处改建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业务上受中央经济委员会私营企业局领导。内部机构设秘书室、人事室、调查研究室、工商管理处、市场管理处、工商登记处、敌伪资产清理处。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的基本任务是:管理及改造上海市私营企业;协助国营经济加强对私营经济的领导,调整国营、合作、公私合营、私营、个体5种经济关系;推动及协助组织城乡与内外物资交流,稳定上海市场;领导市级国营商业公司;向上级报告上海工商业情况。具体工作业务为:调整私营、国营、公私合营工商业比例;调整公私关系;加强物价和各市场交易所的组织管理;推动和组织城乡、内外物资交流;审核分配电力和物资原料;监督与执行分配加工订货任务;掌管供应军需物资;组织与推动工商业联营;对私营工商业的转业辅导、贷款的审核与指导;公私企业的登记审查;配合管理公私合营企业;外商企业的管理;行商的登记与管理;摊贩与菜场管理;广告、商标的审查与管理;敌伪财产及公股公产的清理;私营企业财产的重估和盈余分配;中小工商业户的组织教育;工商业同业公会的领导;度量衡的检定;上海市工商业情况的调查研究等。同月13日,市工商局在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礼堂(河南路桥北堍)召开成立大会。
1949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机构设置情况表
1950年1月2日,根据中央贸易部关于工商局必须直接掌握物资供应的决定,市工商局增设企业管理处,并于同年4月1日,组建上海市粮食零售公司(后改称上海市零售公司)。为稳定上海市场日用品价格,零售公司在全市范围内不断扩充零售商店,并先后扩大棉布、煤炭经营范围。
1950年3月10日,政务院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国营贸易机构实行双重领导,经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市工商局于1950年9月1日接管了中国土产公司上海市公司、中国百货公司上海市公司、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上海市公司;1951年5月22日,接管了中国盐业公司上海市公司;1951年7月21日,接管了上海市贸易信托公司,接着又先后接管了中国粮食公司上海市公司、中国油脂公司上海市公司、中国专卖事业公司上海市公司、中国医药公司华东区公司上海市公司、中国土产公司华东区公司猪业运销部;1952年6月,接管了上海联合征信所;1953年2月,接管了国营上海鱼市场。为加强专业公司的行政管理,市工商局于1950年8月设置了工商辅导处。干部编制增加到789人。
1952年末,国家开始进入大规模经济发展时期,为了加强对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安排市场,经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中国粮食公司上海市公司于1952年11月10日,从市工商局划归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1953年2月,中国土产公司华东区公司猪业运销部从市工商局划归华东区食品进出口公司领导。
同年3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上海市商业局,隶属于工商局领导的其他有关专业公司全部划归商业局领导;工商局改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专管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编制为600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有:1.综合掌握私营工商业基本情况,配合统计部门进行私营工业的综合统计;2.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私营工商业和国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关系(如任务分配、上缴利润、经营比重、经销差额、代销费用、合营企业的清产核资等方面);3.监督、检查公私合约的履行,对合约纠纷进行调处、仲裁,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4.管理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工商业开业、歇业、转业登记及商标注册工作,并对违反登记法令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5.掌握资本主义工商业及公私合营企业的盈余分配;6.指导工商联及同业公会的工作,对资本家进行爱国守法教育,推动私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7.指导各区工商科进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955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56年3月,根据市人民政府调整专业局建制的决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业务处和干部,分别划归专业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编制减到60人,内部机构设置改为秘书处、行政处、辅导处、计量处和资料研究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任务改为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自由市场,对投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整理与研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历史资料;加强对新开私营工商业户(包括自发户)、中间商、行商的登记、管理、辅导、教育工作;对外商、商标、广告进行行政管理;对检量器具的检定、监督和行政管理。
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工作是协同市人民政府第八办公室开展对私改造和研究对私改造政策,指导和加强行业归口领导管理。根据工作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设置改为市场管理处、物价管理处、工商行政管理处、商业辅导处、工业辅导处。度量衡管理处、调查研究室和秘书室。1958年8月28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服务局、粮食局、供销合作局合并,成立上海市第二商业局,成为第二商业局内部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处,对外仍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子。实际工作人员不足20人。工商行政管理局度量衡管理处划归上海市经济计划委员会领导,物价管理处划归市计划委员会领导。1959年4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处又从第二商业局划归上海市第一商业局领导。
1959年下半年开始,国民经济出现了暂时困难,一些投机商贩乘机扰乱市场,至1962年5月,全市倒卖工业品、票证的非法市场已有20余处,农副产品市场200余处,无证商贩9万余人。为加强市场管理,1962年8月,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委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处从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划出,恢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独立建制,内部机构设办公室、行政管理处、市场处,干部编制为5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同年6月14日,中共上海市委财贸政治部宣布成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革命领导小组。1967年1月8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造反队”“夺权”,于5月19日成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革命委员会,直至1979年11月撤销革命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中,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大都被拆并,干部被下放劳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只设秘书组、行政组和市场组,工作人员有18人,最少时只剩下8人。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上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又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1978年6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恢复办公室、行政管理处、市场处建制。10月2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经市革命委员会财贸办公室批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调整为市场管理处、合同管理处、商标管理处、企业登记处、行政管理处、办公室,干部编制增加到70名。1980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物价检查处,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应建立物价检查科(股),并配备专职物价检查干部60名。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广告的机关。1983年初,商标管理处正式改名为商标广告管理处。1984年8月1日,物价检查管理工作划归上海市物价局领导,市工商局撤销物价检查处,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也相应撤销物价检查科(股)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任务日益繁重。1983年,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教育,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业务和科学文化水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了干部轮训班。干部轮训班的任务是:负责科(股)、所长的培训和定期轮训;负责对新吸收的青年干部进行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指导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的教育工作等。
1985年9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机构设置由5处1室,调整为8处2室1班,即:政治处、市场管理一处、市场管理二处、企业登记管理处、个体经济管理处、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处、经济合同管理处、商标广告管理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干部轮训班。同年12月,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大队(处级建制)。
为理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机构设置,1986年2月,政治处改称为人事处;同年11月,干部轮训班改建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学校(处级建制),12月,筹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档案馆(副处级建制)。1987年4月又增设监察处,与人事处合署办公;同年12月筹建上海市商标事务所(副处级建制)。1988年3月,市场管理一处改名为市场管理处,负责各类市场管理;市场管理二处改名为经济检查处,作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审理经济案件,指导区、县经济监督检查的职能机构。同年4月,政策研究室改名为政策法规研究室;8月,个体经济管理处改名为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
至1990年12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机构共设有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处、企业登记管理处、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经济合同管理处、商标广告管理处、市场管理处、经济检查处、政策研究室、检查大队等12个职能处(室、队)和干部学校(处级建制)、工商行政管理档案馆(副处级建制)、商标事务所(副处级建制)3个直属单位,以及挂靠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上海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上海市广告协会4个社会团体。全局在编干部319人,其中市局处室204人,检查大队66人,干部学校22人,学会和协会27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财政部于1978年下达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编制974名,其中市局留用22名,分配给市区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500名,郊区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452名。1980年5月,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财政部又增拨事业编制30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任务不断增加,1982年6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未下达增拨事业编制前,先从上海地方事业编制中借拨500名事业编制,充实北火车站、虹桥机场、十六铺码头、公平路码头、吴淞口检查站和基层工商所的检查力量。1983年11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分配给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编制1486名,扣除市政府批准借拨的事业编制500名外,其余都分配到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实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
1985年12月,为筹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大队和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中队,市人民政府批准借拨上海地方事业编制1000名。198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下达给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编制1600名,扣除已借拨的地方事业编制1000名外,其余600名,分2个年度分配到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为充实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和第一线的经济检查力量,上海市编制委员会先后于1987年10月、1988年8月、1989年7月、1990年8月,4次从上海地方事业编制中拨给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编制672名,并允许借用地方事业编制指标140名,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事业编制指标后扣抵。
至1990年底,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基本得到健全。全市共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312个,其中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2个,工商行政管理所163个,专业管理所16个,经济检查队(站)39个,干部学校1个,学会、协会及报刊杂志社等70个。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5002人,其中行政、事业干部编制有4771人,占95.38%;妇女996人,占19.91%;中共党员2009人,占40.16%;共青团员1063人,占21.25%。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有1248人,占24.95%;中专1170人,占23.39%。其中,年龄结构在36~45岁的有1558人,占31.15%;26~35岁的有1467人。占29.33%。
1990年12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设置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任局长、副局长名单:
(1949年5月~1990年12月)
(一)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工商处(1949.5~1949.8)
处长 石英 (1949.5~1949.6)
许涤新 (1949.6~1949.8)
副处长 蔡北华 (1949.6~1949.8)
王纪华 (1949.5~1949.6)
杨延修 (1949.5~1949.8)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1949.9.1~1953.1)
局长 许涤新 (1949.8~1953.1)
副局长 蔡北华 (1949.8~1953.1)
杨延修 (1949.8~1953.1)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1953.1~1954.4)
局长 许涤新 (1953.1~1953.4)
蔡北华 (1953.4~1954.4)
副局长 蔡北华 (1953.1~1953.4)
杨延修 (1953.1~1953.4)
谢祝珂 (1953.4~1954.4)
(四)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54.4~1958.10)
局长 蔡北华 (1954.4~1955.4)
杨延修 (1955.12~1957.12)(1954.4~1956.5兼任市第二商业局局长)
副局长 杨延修 (1954.4~1955.12)
谢祝珂 (1954.4~1955.12)
顾渊 (1955.12~1958.12)
严锷声 (1955.12~1958.12)
卢钝根 (1957.4~1958.10)
寿进文 (1957.7~1958.10)
(五)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62.8~1967.7)
局长 蔡北华 (1962.8~1967.7)
副局长 顾维汉 (1962.8~1967.7)
张子源 (1964.2~1967.7)
(六)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革命委员会(1967.7~1978.4)
负责人 张子源 (1967.7~1970.9)
陈明栋 (1970.9~1978.4)
副主任 蔡北华 (1976.10~1978.4)
(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78.4~1990.12)
局长 丛烈光 (1978.4~1982.10)
代局长 朱刚 (1982.10~1983.11)
局长 满建华 (1983.11~1987.9)
朱崇彬 (1987.9~ )
副局长 蔡北华 (1978.4~1979.5)
姚光源 (1978.4~1983.12)
范仲云 (1979.5~1985.12)
杨进 (1979.9~1981.4)
王仁斋 (1980.11~1983.12)
王展 (1982.9~1984.5)
沈言洪 (1983.12~ )
张济 (1985.12~ )
张文蔚 (1985.12~ )
顾问 张子源 (1978.4~1982.6)
何复基 (1982.2~1983.8)
朱刚 (1983.11~1985.12)
视察员 王展 (1984.5~1988.7)
局长助理 蔡鸿生 (1990.2~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处室设置时间表
(一)1949年8月~1966年5月
(1)秘书室 1949.8~1950.8
(2)秘书处 1949.10~1950.8
(3)人事室 1949.12~1952.12
(4)人事处 1952.11~1954.12
(5)调查研究室 1949.12~1950.7
(6)调查统计处 1955.1~1956.12
(7)工商管理处 1949.12~1951.12
(8)工商辅导处 1950.8~1955.4
(9)市场管理处 1949.12~1966.5
(10)工业辅导处 1956.12~1958.10
(11)商业辅导处 1956.12~1958.10
(12)工商行政处 1951.1~1956.12;1958.1~1958.10;1962.8~1966.5
(13)工商登记处 1949.12~1954.12
(14)敌产物资清理处 1949.12~1950.7
(15)经济计划处 1950.8~1953.12
(16)组织处 1950.8~1951.12
(17)粮食处 1950.8~1951.12
(18)企管处 1951.5~1953.1
(19)商业处 1952.1~1952.11
(20)财务处 1950.8~1953.12
(21)办公室 1955.1~1956.12;1962.8~1963.5
(22)物价处 1957.1~1958.10
(23)度量衡管理处 1955.1~1958.10
(24)私改处 1963.3~1966.5
1958年8月28日,中共上海市委决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服务局、粮食局、供销合作局合并成立上海市第二商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内称第二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处,对外仍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子。1959年4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处划归上海市第一商业局领导。1962年8月,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恢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独立建制。
(二)1966年5月~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
(1)市场组 1967.9~1976.10
(2)行政组 1967.9~1976.10
(3)秘书组 1967.9~1976.10
(三)1978~1990年12月期间:
(1)办公室 1978.6~
(2)政治处 1984.9~1986.4
(3)人事处 1986.4~
(4)监察处 1987.8~
(5)市场管理处 1978.6~
(6)市场管理一处 1984.9~1988.3
(7)市场管理二处 1984.9~1988.3
(8)经济检查处 1984.9~
(9)行政管理处 1978.6~1979.5
(10)企业登记管理处 1979.5~
(11)商标广告管理处 1979.9~
(12)经济合同管理处 1979.9~
(13)物价检查处 1980.12~1984.4
(14)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 1984.11~
(15)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1986.4~
(16)检查大队 1986.4~
(17)干部学校(1983.6~1986.11 为干部轮训班)1986.11
(18)政策法规研究室(1984.8~1988.4 为政策研究室)1988.4~
(19)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档案馆(筹)
(20)上海市商标事务所(筹)
1990年12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表
|
项目 |
合计 |
市工商局 |
区工商局 |
县工商局 |
工商所 |
专业管理所 |
经济检查队(站) |
干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
学会、协会、报社 |
|
机构数(个) |
312 |
1 |
12 |
10 |
163 |
16 |
39 |
1 |
70 |
|
行政事业编制人数 |
5002 |
204 |
990 |
446 |
2210 |
222 |
751 |
22 |
157 |
|
其中:1.干部
2.工人
3.妇女
4.党员
5.团员 |
4771
231
996
2009
1063 |
187
17
57
101
73 |
952
38
269
472
155 |
397
49
97
259
69 |
2139
71
379
883
504 |
207
15
41
76
50 |
719
32
109
227
199 |
20
2
6
6
7 |
150
7
38
85
6 |
|
文化程度 |
大专以上
中专
高中
初中
小学以下 |
1248
1170
1581
869
134 |
106
53
28
17
|
384
172
318
111
5 |
103
88
134
102
19 |
359
598
721
MS
87 |
62
47
62
43
8 |
186
180
274
98
13 |
13
5
4
|
35
27
40
53
2 |
|
年龄 |
25岁以下
26~35岁
35~45岁
46~55岁
56岁以上 |
1047
1467
1558
594
336 |
52
51
63
23
15 |
137
293
357
84
119 |
56
106
153
90
42 |
557
6if
650
295
97 |
49
68
81
14
10 |
174
311
204
48
14 |
8
2
8
2
2 |
14
25
43
38
37 |
说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0年底共有在编人员319人,其中各处室行政编制204人,事业编制115人(大队66人,干部学校22人,各学会、协会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