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康熙、雍正、乾隆间,由于农业生产力的恢复,经济的发展,上海地区先后兴起82个集镇,而集市依镇而设,傍江而兴,市场交易日趋繁荣。清咸丰二年(1852年),上海城厢依黄浦江畔的许多季节性集市逐渐发展成为行业集中的商业街,在农村大型集市中,还设有牙行牙纪代为推销、过秤等服务。在明清期间,上海还盛行举办庙会,祭祀庙神,以后演变为以物资交流、娱乐为主的民间盛会,成为城乡商品交易的一种主要交易形式。至解放前夕,上海郊县庙会还有130余处。
鸦片战争后,上海开辟为商埠。自清同治三年(1864年)起,在英法租界内,先后建立了一批集市性质的菜场。民国23年(1934年),上海第一特区公共租界工部局在市区又建立17处菜场集市,采取“划定摊位,编订号数,招人承租”的管理方法。上海解放前夕,市区已有菜场集市300余处。
1950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上海市摊贩管理委员会,各区设分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的摊贩管理,管理市场摊贩采取了紧缩与限制发展的方针。1953年11月后,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城乡集市逐渐萎缩。
1956年下半年,国务院发出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指示,上海集贸市场很快恢复。1957年,全市先后建立了4个副食品交易所,恢复了家禽、蛋品、水产、南北货等22个代理行栈,集市成交额达2亿元,占市区商品零售总额的9%,其中副食品和土特产品成交额,分别占市区副食品和土特产品零售总额的17%、35%。郊区集贸市场恢复到211处。以后,在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受到“一大二公”、“大购大销”的影响,上海郊区农村取消了自留地,限制家庭副业,市区集贸市场再度关闭,郊区农村集贸市场大都萎缩或消失。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上海集贸市场又逐渐活跃起来。至年底,市区边缘地区已开放农副产品市场43处,郊区农村集贸市场发展到239处。1963年,上海对城乡集贸市场,采取了“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方针,市区集市逐步撤并,到1966年市区边缘集市只剩下17处。“文化大革命”中,集贸市场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遭到冲击,市区边缘地区集市全部被解散,郊区农村集市上市商品也受到严格限制,跨地区销售、长途贩运作为投机倒把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1978年后,市场销售范围又逐步扩大,客观上为集贸市场的繁荣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979年1月,中共上海市委决定恢复农副产品集市,从1979年开始,市区集市又从边缘地区发展到市中心区,郊县集市从依乡镇、河港而设的格局向专业化和综合性贸易市场发展。198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又批准开放小商品集市。1985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集贸市场的地位和作用。自此开始,上海的城乡集市建设依法纳入了城市建设规划,传统的露天集市也逐渐向室内集市发展。
在集贸市场管理中,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方针,抓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抓制度的建设,规范市场管理。1981年5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制订了《上海市农副产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保护正当交易,取缔非法经营。1983年6月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全市集贸市场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整顿,对经营者进行文明经商、遵纪守法教育,并取缔了一批屡教不改的违法经营户,同时会同公安、税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实行工商行政、食品卫生、税务稽查、治安秩序综合管理,商贩进场必须明码标价,定点设摊、亮证经营、照章缴费、依法纳税。1985年7月,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了《上海市文明集贸市场标准(试行)》,以市场管理好、文明经商好、场容场貌好、市场效益好为考核标准,在全市掀起了文明集市达标活动。1989年5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工作规范》,实行集贸市场场长负责制,公开办事制度,使集贸市场管理和市场经营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990年底,上海城乡已有室内集市134个,其中市区43个,郊县91个;棚顶集市共有230个,其中市区181个,郊县49个。在458个城乡集市中,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集市有102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集市有117个。经营批发业务的专业集市也不断出现,1990年底已有活鸡、活鸭、黄鳝、水产、水果、茭白、三笋(竹笋、毛笋、冬笋)、葱姜、工业小商品等25个专业批发市场,形成具有信息灵、辐射远、周转快的特点。集市成交金额逐年增长,1990年全市城乡集市成交总金额达293332万元,比1979年猛增54.8倍,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7.1%,比1979年提高6.39个百分点。到1990年底,全市共有集市458个,其中市区197个,郊县261个,总面积280146平方米,其中市区集市,138392平方米,郊县集市为14175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