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以后,外商来上海市场上推销产品的同时,也把国外经销商品的各种广告手段带来上海。上海成为中国现代广告的发源地之一。报纸广告最早出现于清同治元年(1862年)创刊的《上海新报》上。路牌广告起源于清宣统三年(1911年)的“明泰”、“又新”广告社制作的“美孚火油”、“日本仁丹”等广告。广播广告开始于民国14年(1925年)美商开洛公司开办的电台。民国16年,上海新新公司开设了一座50瓦的广播电台,这是中国开办的第一座兼播广告的广播电台。霓虹灯广告首先使用于民国15年南京路伊文思图书公司的皇冠牌打字机广告上。民国18年,上海开设了全国第一家远东霓虹灯厂,制作霓虹灯广告。以后,随着上海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广告大量增加,广告公司应运而生。民国19年,上海华商广告公司开始代理电影广告。到建国前夕有不同规模的广告公司和广告社70余家。
上海对广告业的管理,起始于清同治三年(1864年)。当时的上海英租界工部局告示界内铺户,“路边招牌限挂8尺,路中招牌限挂1丈5尺,然不准挑挂”。辛亥革命后,上海市政厅于民国元年(1912年)公布《上海市政厅征收广告税章程》,规定了广告工作由市政厅税务科负责管理。自民国16年(1927年)开始,上海的广告主管机关是公用局。
1949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公用局接管了广告管理工作,并于1949年12月18日公布《上海市广告管理规则》,在市区内,凡含有招徕或宣传性质的文字图画均以广告论,都应事先将揭布方法、地点和内容报经公用局核准登记,并缴纳登记费,违者处罚,直至取缔,限期清除。同时规定广告商应向公用局申领许可证,并向工商局申领工商业登记证。1950年5月,市政府决定把广告管理工作移交市工商局统一管理。10月1日,市工商局发布《霓虹灯广告使用办法及登记要点》。1951年8月,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广告管理办法》。
1956年1月20日,上海有95家私营广告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上海市工商局将上海戏剧演出广告及其他广告的行政管理工作分别移交给市文化局和上海市贸易信托公司管理。
1956年10月27日,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国广告公司上海市公司(内贸系统)。1958年,中国广告公司上海市公司开始代理外省市的报刊、电台、杂志广告,同时试办香港、新加坡的报纸广告业务。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0周年,突出广告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1959年8月,商业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商业广告,橱窗和商品陈列工作会议”。上海对大量的路牌、招牌、霓虹灯、报纸、幻灯、实物陈列等广告进行了调查和整理。市中心区的政治宣传牌由54块增加到93块,并增加6处大楼高层霓虹灯政治标语广告,增强了市区主要商业街政治气氛。
1962年6月,根据对外贸易部对外出口工作会议精神,上海成立了上海广告公司(外贸系统),统一办理全国各口岸进出口商品广告业务,成为中国第一家外向型广告企业。以后,由于“左”的错误影响,特别在“文化大革命”中,橱窗广告、商业广告被语录牌替代,电视、广播、报刊停止播放、刊登广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广告的作用重新得到了肯定,广告事业开始恢复和发展。1979年初,上海市美术公司改名为上海市广告装潢公司,恢复经营广告业务。1979年1月28日,上海电视台率先播放了全国第一条电视广告,介绍“参桂养荣酒”;同日,《解放日报》在全国率先恢复刊登了商品广告,介绍戏剧服装和“人参补酒”。同年3月5日,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在全国第一个恢复播出商业广告,介绍“春蕾药性发乳”;3月15日,《文汇报》也在全国率先恢复刊登外商瑞士“雷达表”广告。1979年1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报刊、广播、电视台刊登播放外国商品广告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了上海广告事业的发展。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建国后的第一个广告管理法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明确广告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年7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关于整顿广告的意见》。为加强上海市广告管理工作,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3年初将商标管理处改为商标广告管理处,配备专职广告管理干部,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在同年底相继设立了广告管理科、股,开始恢复广告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由于广告经营单位增长过快,又分别隶属于几十个不同的单位,还有不少企业设立了广告宣传部门,为规范广告业,需要建立和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和协作,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广告行业于1986年3月成立上海市广告协会,并根据行业特点建立了13个行业工作委员会,制订了规章制度,以行业自律与工商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个体户的监督。通过行业自律,全市有46家被评为优秀广告经营单位和优质服务集体,39人被评为优秀广告工作者。在参加第二届全国广告作品展评中,上海110件作品有41件获奖,居全国第一。至1990年底,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534家,其中专营广告公司40家、报社54家、电台11家、电视台7家、杂志社259家、民航3家、铁路2家、体委1家、印刷厂1家、制作工厂71家、文化馆3家、广告个体户82家,从业人员达6889人,年营业额人民币2.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