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检索  帮助
 上海概况  大事回眸  申江新潮  浦东开发  世博园地  长三角联动
 上海之最  名镇名街  名胜古迹  漫步申城  人物述林  海上剪影
专业志 >> 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志 >> 第五篇商标管理


第五篇 商标管理

上海是中国最早使用商标的地区之一。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上海艺人的绣品被以“露香园顾绣”,成为名震海内的刺绣品之一,驰誉四方,这是上海有资料记载最早使用的商品商标。

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政府设立北洋、南洋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管辖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地区的中外通商事务,兼管商标。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上海燮昌火柴公司使用的“渭水”商标就是经南洋通商大臣批准使用的。清光绪三十年六月二十三日(1904年8月4日),清政府在帝国主义的胁迫下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这是旧中国第一个商标法规,规定在商部内设立注册局,专办商标注册事务,上海、天津两地海关作为商标挂号分局,以方便挂号者就近呈请,上海海关商标挂号分局在商标注册和管理中享有一定的权限。这种情况沿袭至民国12年(1923年)5月结束,长达20年。

民国11年7月,北洋政府在农商部内设立商标登录筹备处,同年10月,在上海设立农商部商标登录筹备处沪筹备分处。民国12年5月北洋政府又成立农商部商标局,并公布施行《商标法》。由于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经济地位重要,故农商部商标局特地在上海设立了农商部商标局上海办事处,成为全国唯一的商标局分支机构,并于6月7日发布《商标局驻沪办事处暂行章程》。同年9月15日,农商部商标局编辑出版了第一本《商标公报》,公告已批准的注册商标。第一期《商标公报》共刊登商标注册公告4只,其中,上海厂商占了3只。至民国13年10月,全国共核准注册商标1471只,其中上海地区呈请核准的注册商标有727只,占全国注册商标的49.4%。

民国16年(1927年)12月1日,国民政府在南京设立全国注册局,专业办理商标等注册事项。经全国注册局审定并核准注册的全国第一只商标,是上海南京路(今南京东路上)的中山留声话盘制造厂呈请注册的“孙总理肖像”牌商标。民国17年12月21日,为强化商标注册登记管理,国民政府把全国注册局中分管商标注册的业务工作划出,成立隶属工商部的商标局,并于同日设立工商部商标局驻沪办事处。

民国21年(1932年)1月28日,上海爆发淞沪抗战,上海和工商部商标局所在地南京交通阻塞,上海方面的商人欲呈请注册商标发生困难。由于上海的注册商标全国最多,故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工作也陷入半停顿状态。以后,商标局报工商部核准,于民国21年2月15日,将商标局总部从南京迁至上海贵州路办公。民国22年11月,上海工商界还协助实业部商标局编辑了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商标方面的大型巨著《东亚之部商标汇刊》,由上海中华书局承印出版。至民国23年底,全国华商注册商标有9224只,其中上海华商注册商标7932只,占全国华商注册商标总数的86%。

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上海沦陷,汪伪上海大道市政府社会局负责管理上海商标,但也有一部分商标由厂商直接送往重庆国民政府经济部商标局注册。民国29年5月,国民政府经济部商标局发布了《非常时期上海特区及各游击区商人呈请商标注册处理办法》。民国30年1月1日,汪伪政府工商部商标局总部由南京迁到上海北四川路861号办公。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上海市社会局接管上海商标管理工作,商标注册由国民政府经济部商标局受理。民国35年底,上海有批准注册的商标4万余只,占全国注册商标总数5.3万余只中的80%左右。民国37年5月,商标注册改为工商部商标局受理,民国38年3月,再次改为经济部商标局受理。

上海解放后,为了适应工商企业使用新商标的需要,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1949年10月11日,市工商局发布了《上海市厂商商标临时使用办法》。至年底,全市共有727家工厂向市工商局呈报了暂行登记商标1117只。在登记中,市工商局对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带有封建、迷信、黄色和殖民地色彩等内容的商标进行清理取缔。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行统一的商标注册管理。市工商局负责对厂商报送的商标进行初审,同时对印制商标厂商加强管理。至1950年底,全国新申请注册商标共有2651只,其中上海申请注册商标数为2000只,占总数的75.4%。由于当时国民经济处于恢复阶段,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业和手工业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5种经济成份同时并存,因此在商标注册上采取“听其自便”的方针,缺少管理的法规。为加强管理,市工商局按国家公布的《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于1954年10月9日,制订了《上海市未注册商标登记暂行办法》。

1957年1月17日,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意见的通知》,规定所有企业在使用的商标都必须在1957年6月30日以前申请注册(后延长到1957年12月底)。上海在1957年6月底前,对大部分未注册商标完成了注册工作。注册商标总数达到6196只。为了有效地督促企业自觉申请商标注册,市工商局还加强了对商标印制的管理,凡上海市商标印刷及广告经营单位,必须凭商标注册证、商标审定书及其他证明商标已注册的文件,才可以承接业务,以防止未注册商标继续在市场中使用。从1958年起,上海把注册商标管理的重点转向对品牌商品内在质量的监督管理。

1963年4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商标管理条例》,强调加强商标注册管理,以监督企业保证不断提高商品质量。上海按国务院规定,加强了商标管理工作。1965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换发新的商标注册证工作。1966年4月,国务院决定,内销商品的商标,划归直辖市、省辖市(包括委托专署管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定注册;出口商品的商标、外商商标、中央托拉斯企业的商标由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注册;一部分使用商标作用不大的商品,可以不用商标。“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上海和全国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被迫停止。

1975年,为适应外销商品商标注册需要,也由于商标使用上的混乱,根据商业部通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开始办理商标地方注册(上海注册)。1979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工商局于1979年11月1日起,停止商标地方注册,恢复国家工商局对工商企业商标注册工作,并在全市建立一支有977名质量监督员的社会监督网,对上海市企业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加强监督。

1980年,市工商局为了改变商标设计上存在的陈旧、粗糙、单调、重复的现象,推动商标注册工作,更好地创名牌、扩大商品出口,举办了“商标设计百花奖”征稿活动。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管理的重点转向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积极宣传《商标法》的同时,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商标法》的案件。1986年12月,市工商局对商标注册实行二级核转制度。1987年12月,市工商局开始筹建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上海市的商标注册工作又从两级核转制过渡到商标注册代理制。1990年底,全市注册商标达15006个,年末注册商标的企业总数为7557户。

第一章注册
第二章管理
第三章商标专用权


2000-2004 © Copyright By www.shto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E-mail:web@sht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