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上海建筑施工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力求全面、准确地记述上海建筑施工行业历史发展的轨迹和现状。
二、本志记述的范围是上海市行政区划内的建筑施工活动,对于上海建筑施工队伍在市外、国外有重大影响的建筑施工活动也作必要记述。建筑勘察、设计和市政建设另有专志记述。
三、本志记述上限为上海地区有重要建筑施工活动的起始年代,下限至1993年底。大事记和个别重大建筑施工活动作适当顺延。
四、本志以述、志、记、传、表、录、照为主要表述形式。多数表照随文设置,彩色照片和部分黑白照片集中卷首。
五、全志设综述、大事记、队伍篇、工程篇、管理篇、技术篇和人物篇,共七大部分,另设附录若干。篇设概述,章设简述,以提示梗概,综述全貌。
六、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记事本末体。
七、本志中记述的年代凡未注明世纪的,都指20世纪。
八、本志所列工程,均用建造时的名称,并在必要时注明现用名。
九、本志计量单位采用国务院1984年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志文中一般用中文表述,公式、图表、产品型号则用符号表述。古代、近代的某些特定计量单位,仍沿用当时的习惯用法。
十、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对上海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重要贡献的已故人物,按卒年为序立传,在世人物则采用人物表及以事系人的方法加以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