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以前,上海没有专管渔业的行政机构。只对渔民实施征收渔业捐税。清光绪三十年,江浙渔业公司于上海成立,除渔业经营外,渔业救济、保护、教育、捐税等均属之,此为上海渔业行政机构之嚆矢。迨至民国,政府机构存合废置时常变更,渔业行政遂移转靡定。上海自开埠后,沿海渔民及国内外鱼商莫不以上海为主要市场。由鱼行组成之鱼会(公所)各类商业团体和同业公会,维系着上海渔业的惨淡经营。
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渔业生产。1950年3月,华东水产管理局成立于上海。1958年12月,第二次成立上海市水产局后,建立起海洋捕捞,海、淡水养殖为基础的渔业工业、商业、科研、教育等配套机构,完善市、县二级渔业行政管理机构,使上海的渔业形成产、供、销一体的行业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一章行政机构 第二章渔政管理机构 第三章指导机构 第四章民间组织(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