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党群
概述
早在民国14年(1925年)6月,就有中共党员到沪宁铁路吴淞机厂开展工人运动。同年10月,建立了沪宁铁路第一个中共党支部。
铁路党支部诞生以后,就致力于领导吴淞机厂和沪宁、沪杭甬两路的工人运动,发动组织工人向反动统治势力作斗争。民国16年3月中共铁路地下组织领导建立了沪宁、沪杭甬两路总工会。
民国16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铁路中共组织遭受严重破坏,两路总工会被查封,党组织活动转入低潮。
抗日战争中,重新建立铁路中共地下组织,一方面组织工人消极怠工,打乱日本侵略军的运输计划;一方面组织地下运输线,支援新四军抗日。民国34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又成立了京沪、沪杭甬两路员工会。
民国36年年底,由于国民党反动势力的破坏和中共地下党内叛徒的出卖,中共铁路北站区委被全部破坏,铁路党的活动再次转入低潮。
在接近解放的日子里,中共铁路地下党总支为配合人民解放军的胜利进军,建立了外围组织——地下职工联合会,组织工人纠察队,护厂护路,以防止敌人破坏。同时还印刷出版《职工通讯》,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并对原两路局上层领导开展政治攻势,劝其保护路产,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接管作好准备。
1949年5月,上海解放以后,铁路实行军事管制。1951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铁路系统中党的组织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决定》,对铁路局党委、政治部的性质、任务,与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关系及其分工,都作了明确规定。铁道部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在颁布铁路局行政、党委、政治机构的设置和编制定员的同时,对工会和团的组织、分局直至地区、基层站、段、厂、队政治工作的机构设置和定员编制,都相应地作了规定。
1961年9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指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是我国企业管理的根本制度。根据《条例》规定,铁路局各级党的委员会,对行政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和共青团工作,组织、干部工作,以及生产的、政治的、文化的群众运动,实行全面的统一的领导,一切重大问题都经过党委讨论决定。车间总支、支部对生产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1984年4月,铁路局根据中共中央先后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按照“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原则,制定了实施细则。1984年5月,《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下发以后,各级党的委员会对本单位由统一领导,改变为在思想政治方面负领导责任,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
解放后的铁路工会于1949年11月13日正式成立(当时称上海区铁路工会)。从建立时起,就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群众运动,广泛发动群众参加民主管理,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先进生产者运动,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关心群众生活,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发挥了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桥梁作用。
1949年10月,上海铁路开始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后改名为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铁路各级团组织始终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发动全局青年、团员响应党的号召,在群众运动中充当突击队,发挥尖兵作用,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活动,以铁路安全运输生产为中心,开展争当新长征突击手(队)活动,培养“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使团组织成为培养干部的一个重要基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老干部交替,老同志陆续退到二线。为发挥老同志的作用,路局到1990年止,先后成立“老战士”协会、铁道学会、企业管理、科技、安全咨询等10个学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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