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政法·武装
概述
铁路政法武装,以铁路警察建制最早。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沪宁铁路始建巡警,民国9年(1920年)设立警务处,维护执政当局对铁路的统治,维持铁路秩序,直至1949年5月末上海解放时被解散。
1949年6月江南铁路局成立后,于7月3日设立上海铁路公安局(1950年1月~1984年12月曾改为公安处)。上海铁路公安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靠群众,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维护铁路治安,保障运输安全。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法院于1954年4月设立,1957年9、10月因精简机构先后撤销,至1981年12月又重新建立。当路局设有公安、检察和法院机关时,路局党委成立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公、检、法工作,下设办公室组织联合办公,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法律为准绳,分工负责,行使各自职权。
铁路武装战备,路局先后于1949年、1954年和1960年分别设立机构负责防空、战备和民兵工作。三个工作机构时分时合,机构名称也屡经变更。1990年1月,路局撤销战备武装处,成立人民武装部,也称人防战备办公室,负责防空、战备和民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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