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卫生·房地产·生活服务
概述
上海铁路医疗卫生工作起始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开设的上海站诊疗所(后改为卫生所),次年成立上海沪宁铁路医院,民国4年(1915年)撤销。民国22年,重建两路上海医院,民国26年八一三以后,借予万国红十字会为第一难民医院。民国31年,日伪在虬江路会文路口建立上海铁道医院。抗日战争胜利后,改名为京沪区铁路管理局上海铁路医院;解放后改为上海铁路总医院。1950年,路局成立卫生处,领导医疗卫生工作。同年,成立卫生防疫站(后改为中心卫生防疫站)。1951年,成立业余疗养所,后在局管内陆续设立多处疗养院。1960年3月,建成上海铁路中心医院住院部。至1990年,中心医院下属卫生所、保健站共36所。
房地产系指房屋建筑和铁路用地。房建包括客货运输、生产、办公、文教卫生、职工生活等用房,站场建筑物和其他公共建筑物;铁路用地包括站场、线路的用地和线路两侧用作安全防护以及备用的土地。1949年解放时,旧中国留下的铁路房建多数破旧失修,有的已遭严重破坏,不能使用。解放后,从路局到基层,先后设置了房建专职机构,颁布了强化房建专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了固定的铁路房修专业队伍,对运营房建设备实行计划防危,定期维修,保持房建设备经常处于安全、良好状态。随着铁路建设事业的发展,房建设备逐年增长。至1990年底,路局机关、上海地区直属单位、铁路分局管内共有房屋185万平方米,为解放初期的9.76倍,房建设备固定资产总值4.72亿元。解放后,土地管理工作也得到加强。1951年和1981年,对铁路用地进行两次全面清查,仅上海分局管内就陆续收回被路外单位占用的土地1119.53亩。从90年代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铁路土地已转为有偿出让、有流动、有期限使用。
生活服务系指为本局职工及其家属日常生活提供各种必要的设施和服务工作。解放前,铁路职工生活条件差,特别是基层单位和沿线小站、工区的工人生活更为困苦。解放后,铁路职工的生活福利得到不断的提高和改善,在发展运输生产的基础上,路局每年都投入相当的资金,修建行车公寓、食堂、浴室、职工宿舍、托儿所等生活福利设施,为职工解决子女入托和住房困难等问题。商业供应服务深入到沿线大小车站。50年代,上海地区先后设7个生活供应站,向铁路职工及其家属供应主、副食品和日用百货、家庭生活用品等。1957年后,国家商业发展,供应网点增多,铁路生活供应站陆续撤销,但是为沿线小站、工区职工及其家属服务的生活供应车一直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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