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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市政工程志 >> 专记 >> 租界时期的越界筑路


租界时期的越界筑路

道光二十至二十二年(1840~1842年),中国在鸦片战争中失败被迫签订《南京条约》,上海成为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之一。

道光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上海正式开埠。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上海道台发布《上海租地章程》,第一次确定外人居留地的界址。到19世纪40年代末,离上海开埠不足6年,英、美、法3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上海都有侨民居留地,习称“租界”。

咸丰十年(1860年),清政府邀侵华外人助剿太平军,并允许租界当局在界外修筑军路,开越界筑路之先例。此后60年间,租界当局一方面以各种借口,伺机威逼清政府满足他们的扩张要求;另一方面以越界筑路为先导,在越界筑路区域竖电杆、钉门牌、设巡捕房、清丈土地、收取房捐地税、铺设公用设施,变相行使管辖权,造成事实上的租界扩张。一旦迫使清政府承认,越界筑路区域扩充为租界范围后,故伎重演,在新划定的界址外再越界筑路。如此交替使用合法与非法两手,外交途径与越界筑路结合,达到不断扩张的目的。短短几十年,租界当局越出最初划定的蕞尔之地,控制了上海除闸北、南市以外的市区大部分。公共租界的触角甚至伸入到上海西郊以远今上海县境内。租界地区逐渐取代上海县城成为上海中心城区。

一、公共租界越界筑路与历次扩张
二、法租界越界筑路与三次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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