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监督管理
从民国时期到建国以后,上海商检局的基本任务是:对重要进出口商品(主要是《现行实施检验商品种类表》内商品)实施检验把关和品质管制。同时也辅以一定的检验管理和监督检查措施,对未经商检局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重要出口商品不准放行出口;对经检验不合格的重要进口商品,有的予以退货或不准其在国内市场销售,有的对外提出索赔。商检局在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进行管理时,还采取厂商登记、批次管理、商品封识、市场稽查、下厂检查、驻厂监督、行政处罚等方式,但这些监督检查和管理方式,只是针对一部份重要进出口商品(主要是法定检验商品)的,并不是对所有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发布后,上海商检局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随着上海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上海商检局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经历了初始起步、扩充发展、渐趋完善和逐步与国际贸易惯例和规范靠拢的发展变化过程,尤其是进入90年代,国际上对商品的检验和质量管理,早已从质量检验发展为质量控制。国际贸易中的质量控制最直接的是对贸易商品的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要求生产企业推行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9000系列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随着上海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上海商检局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正加速步伐朝规范化、国际化方向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