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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商检志 >> 第三编鉴定业务 >> 第六章国外委托鉴定 >>


第三节 国际合作检验

       

在与国外合作检验方面,根据商检总公司与美国保险商试验室(UNDERWRI TERS LABORATORY INC,简称UL公司)、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 ATION,简称CSA)签订的合作检验协议,商检公司作为其代理对我国出口到北美的UL和CSA认证产品,按其检验细则和标准进行跟踪检验,以促进扩大我国出口商品在该地区的贸易市场。

一、与UL公司的合作检验

1980年4月,商检总公司与美国UL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协议规定:凡中国制造的、使用UL标志的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其安全性能的检验和生产的工厂条件的审查,均由中国商检总公司办理。UL公司派人来华从事有关检验工作,一律以技术交流名义进行。商检总公司于1981年初通知上海商检分公司,要求把这项检验业务迅速开展起来,并明确上海商检分公司除上海地区外,还负责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湖北、河南、江西等省有关UL业务,上海商检分公司于1981年5月起,正式开展是项业务。商检总公司负责对外联络,有关跟踪具体检验工作,上海商检分公司以UL上海检验中心名义直接与UL公司联系。上海检验中心的代号为749,有两名经UL公司认可的检验员,检验员统一以代号“00308”对外签发报告。具体任务:工厂条件的检查(与商检总公司组织的人员共同执行)、对UL认证产品的跟踪检查刀、U公司工程部或跟踪检查部要求协助的查询工作。认证产品的跟踪检验是由检验员以UL公司现场代表的身份进入产品的最终加工、装配点进行检查。检查是依据UL公司的检验细则、安全标准、逐项进行检验;检验符合后核对产品数量和包装,按数量发给UL公司的标签,并监督使用;做好全过程检查记录,最后填写检验报告单寄送UL公司。

1981年9月,在国内大多数工厂企业对UL公司不了解的情况下,商检总公司在杭州举办了UL业务讲座。全国有关工业部委、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的技术、业务人员共200多人参加,商检总公司邀请4位UL公司的专家讲课,收到了较好效果。

开始时,UL上海检验中心的跟踪检验业务较少,只有3家工厂的3个产品获得UL认证。它们是:山东淄博电机厂的仿古吊扇、安徽芜湖电机厂的工业缝纫机电机、江苏常州建材253厂的复铜板。后来逐渐增多,特别在1987年以后,有了很大发展,至1990年,产品获UL认证的生产厂已增加到102家。获认证的产品主要有圣诞灯、灯具、电线、继电器、镇流器、取暖器、电扇、开关、电动机、收音机、冰箱、插头、保险丝、印制线路板等。

1990年下半年,上海商检分公司的UL跟踪检查的基础管理工作,有了以下改进:

(一)废除以检验报告复印件存档的办法,建立跟踪检查记录卡,一卡一档案,以供查阅和下次检查参考,既健全了档案记录,又减少了检验员的工作量。

(二)对新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建立信函联系制度,便于检验员随时了解生产厂及产品的生产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组织进行“首次工厂检查”和“常规检查”。

(三)加强UL标签的管理,严格标签领用、登记、审查制度。

(四)检验员按地区重新明确分工,尽可能提高检验覆盖面和检验频率。

 

1986~1990年上海地区获UL认证产品生产厂数(家)统计表

年份

上海

江苏

浙江

山东

江西

湖北

河南

安徽

共计

1986

 

 

 

 

 

 

 

 

4

1987

10

2

1

0

1

2

0

0

16

1988

17

9

12

0

1

2

0

0

41

1989

21

20

17

4

1

2

1

0

66

1990

37

33

20

7

1

2

1

1

102

二、与CSA的合作检验

1986年10月21日,商检总公司与加拿大CSA签订合约,建立合作检验关系。根据合约规定:中国商品检验总公司作为加拿大CSA的检验代理,按CSA的要求,在中国商品生产点进行产品检验,使产品能持续地符合CSA的要求。去工厂检验的次数,由CSA在确定职责范围时作出规定,但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检验分产品认证前检验和常规检验,按CSA规定的检验程序进行。为保证CSA认证检验能符合标准规定,CSA可派员来华进行技术交流。也就是说,CSA接受申请人的认证要求后,需经CSA按一定程序进行考核、测试,如符合CSA标准要求,CSA将给予申请的产品贴CSA标志,以示该产品使用安全、性能良好。对中国产品的考核测试测由商检公司代理执行。上海商检分公司根据商检总公司的通知,接受开展此项业务。

1987年10月,CSA香港远东事务部经理来华与商检总公司会谈,进一步明确:CSA检验业务由北京、上海、大连、深圳和广州5个商检分公司承担;CSA标签暂由CSA香港远东事务部控制分发;CSA所有检验信息和检验标准均寄商检总公司,再由其向有关商检分公司提供;CSA香港远东事务部暂作为商检分公司检验员的技术导师,经CSA培训过的检验员的任何变动应向其报告。上海商检分公司的CSA检验员由UL检验员兼任,检验员在检验前,以收到CSA香港远东事务部或商检总公司的通知和文件材料为依据,按照合约附件规定的检验程序进行。检验要达到以下要求:生产厂对其产品生产的质量,经常保持好的水平;只对已经CSA批准的产品,才能使用其检验标志;使用CSA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CSA的规范要求;检验员下厂检验,均须作工厂检验报告,并由检验员和工厂代表签字,当场交工厂副本一份,其余分别寄送CSA多伦多总部、商检总公司和申请人各一份。

CSA认证业务,在华东地区发展缓慢。1987年仅上海无线电八厂生产的T70继电器通过认证,至1990年底,一共才有9家工厂的9个产品获得CSA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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