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以前,上海商检局只接受国内委托人的送样检验,商检局只对样品负责,经检验出具委托检验结果单。以后,上海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国外商人屡次要求商检局对我国进出口商品接受委托检验。1971年,部商检局曾接受罗马尼亚商品检验局的要求,对上海输往该国大米进行检验、监装和封样工作,并批转交上海商检局办理。这是中国商检首次接受的国外委托鉴定。但商检局作为国家检验管理机关,在接受国外商人委托检验中有很多不便。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政府规定,不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国检验机构。国外一些私营检验、鉴定机构,也纷纷前来要求与中国商检机构建立相互委托和代理检验的关系。1978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另设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简称商检总公司),并在上海、天津、广州、青岛、大连、南京、武汉设立分公司,在商检局具体帮助下,进行试点,直接办理国外客户的各项委托鉴定业务,作为商检局工作的补充,以适应对外贸易的需要。1980年9月,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简称上海商检分公司)正式成立,作为商检局指定的检验机构,以第三者的地位,接受国外贸易、运输、保险、厂商等贸易关系人以及检验机构委托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为对外贸易关系人提供服务。陆续制订了《国外委托检验须知》、《国外委托检验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外委托检验业务办事细则》等,主动对外宣传,积极开展业务。
10年来,上海商检分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接受委托数量逐年增加。至1990年,共接受各项委托鉴定达8810批;与30个国家、2个地区的266家外商和35家国外检验机构建立了业务关系;接待外商来访、咨询、交流、谈判的有1120人次。此外,还与商检总公司在香港、泰国、联邦德国、澳大利亚、孟加拉、委内瑞拉、新加坡、菲律宾、荷兰、巴西等地设立的检验公司保持了密切联系和业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