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的进口机电仪产品检验,主要是进口汽车和成套设备的检验。
60年代初,中国已经从苏联和罗马尼亚等社会主义国家进口卡车和轿车等机动车辆,当收货人发现进口汽车存在质量问题需向外索赔时,才由商检局对收货人的验收报告实行审核和复验,确属不合格时由商检局对外出证。80年代以前,上海口岸进口汽车整车性能的检测系委托上海内燃机研究所和上海拖拉机、汽车研究所进行,上海商检局派员参加检测。1985年以后,上海商检局配备了部分检测仪器,对汽车整车性能已有一定的自验能力。1990年1月1日起,进口汽车实施了法定检验。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已有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中的设备进口,上海市也有苏联援建的项目,这些项目中的进口设备,如质量上发生问题,则由上海商检局组织评议并对苏出具异议书。苏联停止援助后,成套设备大多从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到货后,先由收货人自行验收品质,如发生质量问题才向商检局申请鉴定。1973年12月,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加强进口物资验收工作通知》以后,商检局对于进口成套设备的验收工作实行全面监督管理。由于进口成套设备多系重型精密生产设备,其机械结构和电器性能尤较一般设备复杂、而且多为巨大笨重,无法移动。为此,上海商检局派员到收货厂或进驻收货单位,一方面督促收货人认真验收,一方面参与安装调试和检测工作。对上海石化总厂和宝山钢铁总厂,上海商检局均派有常驻人员。商检驻厂人员的职责是监督管理和审核出证,调试等技术责任主要由收货厂负责。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则由商检局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共同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负责安全性能检验,商检局负责品质检验。发生质量问题由商检局统一对外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