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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商检志 >> 第二编进口商品检验 >> 第九章轻工业品


第九章 轻工业品

本章所述进口轻工业品检验仅包括纸张、电视机和胶合板3种商品,这些商品均由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经营进口。最早实施商检的是进口纸张,上海商检局于1965年建立了具有恒温恒湿条件的试验室,对进口纸张实施品质检验。1979年起,上海商检局开始对进口电视机实行质量监管,督促收货人需对进口电视机全部组织验收,并抽样进行电性能检测,检验合格方可销售。电视机系家用电器类商品,1985年商业部和国家商检局发出联合通知,规定进口家用电器必须于合同规定的限期内,经商检局或经商检局认可的机构进行检验。1990年1月1日开始,进口电视机列为法定检验商品。1981年起,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外贸总公司从香港现货购进胶合板,买卖中并无贸易合同,但发现品质有问题时仍需商检局检验出证。当时进口胶合板不属法定检验商品,由于国内对胶合板需求殷切,进口地区增多,质量问题也增多。1990年起,进口胶合板亦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成为法定检验商品。

第一节 纸张
第二节 电视机
第三节 胶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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