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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商检志 >> 第一编出口商品检验 >> 第十一章商品包装 >>


第二节 包装检验的内容

       

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交通部代表中国政府宣布:从1982年10月1日起,中国在国际海运航线上(包括港口装卸)执行《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国际海运危规》)。上海港务管理局也制订《上海港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办法》,对出口危险货物实施审批管理。两年中,危险货物因包装不符合《国际海运危规》要求而不能出口者达60~70%。国家商检局于1984年9月组织上海、山东商检局、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等单位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上海、天津、江苏、广东的30个单位的出口危险货物和包装容器的生产、储存、装卸和港口出运等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大多数包装容器生产厂的产品达不到《国际海运危规》的规定,储运过程中破损严重,曾造成事故多起。有关单位要求商检部门尽快开展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工作。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是中国包装工业发展的重点。出口的危险货物均属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的物品;出口商品包装有桶装、箱装和袋装;商品种类很多,其中主要为化工品(《国际海运危规》中有列名)。为了根据商品的不同特性,采用不同包装容器,以适合远洋安全运输,国家经委、外经贸部、交通部、国家商检局于1985年5月20日发布《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各地商检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工作,并办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自7月1日起实施。

上海商检局经积极筹备,于1985年6月制订《上海地区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同月27日,召开上海市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大会,会上宣布从1985年7月1日起,对上海口岸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并按《国际海运危规》规定办、理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同年8月,对上海市各包装容器生产厂、危险品生产厂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国际海运危规》知识和检验技术。先后举办了三期培训班(以后又在1988年12月和1990年6月培训两期),学习人数共328人。学习中,商检局还编了不少教材,后经修改补充,编写成《海运危险货物包装和测试》和《常用危险品的性能及包装》两书出版。

1986年4月,国家商检局在成都召开全国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工作会议,上海商检局参与起草关于执行《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会后,上海商检局又与上海港务局共同制订了上海地区贯彻《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补充通知,详细规定了包装性能鉴定、使用鉴定以及发货出运的要求。并于10月召开上海地区危险货物包装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各生产厂和外贸经营部门加强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工作。同年8月,国家商检局将上海商检局制定的《海运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鉴定技术规程》印发给各地商检局试行。1987年9月,该《技术规程》经审定通过,颁布为国家专业标准,编号为ZB87001.1~87001.3-88,统一了危险货物包装检验依据,使上海口岸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1985~1990年,上海商检局接受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涉及危险货物包装生产厂28家,出口危险品114种,共完成包装性能鉴定736批,使用鉴定2753批。通过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包装及时提出或参与改进,使包装质量明显提高,事故隐患亦基本消灭。

二、一般出口商品运输包装(运输包装是指外包装)检验

为了加强对一般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检验管理,1990年1月,国家商检局召开出口商品包装座谈会,会上上海商检局接受拟订《一般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纸箱、纸袋检验标准》(以下简称《纸袋检验标准》)。同年3月,国家商检局又在常州召开包装检验标准、规程起草人会议,上海商检局接受了制订《一般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使用鉴定规程》、《包装容器生产质量许可证考核评分办法》(以下简称《评分办法》)和设计了证书格式。5月,参加国家商检局组织的一般出口商品包装的调研组,参与起草《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管理办法》。7月,国家商检局在威海召开审定会,审定通过了《纸袋检验标准》,对《评分办法》和证书格式经讨论修改报国家商检局批准后试行。

上海商检局于1990年9月组织考核小组,对上海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容器生产厂实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质量许可证制度,按国家商检局颁发的《评分办法》规定要求,对上海地区提出申请的包装容器生产厂进行考核。10月,国家商检局发布《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1991年1月1日起试行。上海商检局根据《办法》规定精神,结合上海地区包装生产、使用情况,制订了《上海地区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须知》,于12月召开上海市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工作会议,宣布:凡列入《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局检验的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必须申请商检局进行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才准用于包装出口商品。同时,对第一批通过考核的17家纸箱厂、7家木箱厂发给质量许可证。为1991年开展检验管理工作作好准备。

 

1985~1990年上海商检局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情况表    单位:批

年份

性能检验

使用鉴定

年份

性能检验

使用鉴定

年份

性能检验

使用鉴定

1985

106

174

1987

126

555

1989

117

521

1986

135

401

1988

135

580

1990

117

522



上一页:第一节 包装检验开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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