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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商检志 >> 第一编出口商品检验 >> 第八章纺织品


第八章 纺织品

19世纪中叶,上海即有纺织品出口,均不经检验直输国外。民国18年(1929年)起,上海商检局设纺织课,开展纺织品自由申请检验,但棉布、绸匹出口,从无人申请检验,仅在民国21年对国产丝织品进行鉴定,作内销证明。建国后,1950年开始试行出口绸匹检验,1951年正式列为法定检验。出口呢绒、棉布到1958年和1959年才开始法定检验,在这之前,由于对苏联出口的需要,已按贸易合同规定开始了出口检验。这也是上海对外贸易从出口以农畜产品为主转向轻纺工业品出口的开端。1960年开始,从纺织品的出口发展到加工服装出口,数量越来越大,品种越来越多,从低档发展到高档,后来又增加针织服装出口,特别是羊毛衫、羊绒衫等,成为高创汇的出口产品。

纺织品出口检验的特点,一是厂多面广数量大,二是主要凭感官鉴定,对检验人员技术要求高。因此不得不采取下厂检验、驻厂检验、联合检验、厂检与商检局抽验相结合等多种检验形式;对生产厂监督管理上,采取分类管理和实施质量许可证制度,做到严格把关,保证出口质量。

第一节 棉布
第二节 绸匹
第三节 呢绒
第四节 服装
第五节 毛针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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