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9年(1930年)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了化学工业品检验处。最初检验的出口商品,有桐油和几种食用植物油(花生油、豆油、茶油、蓖麻油、棉籽油)以及进口的化肥、食糖和火酒。上海解放后,随着国家工、农业生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出口化工品检验的品种和数量均有了扩大和增加。
沿袭历史上检验分工的传统,上海商检局对出口化工品检验范围,实际上要比“化工品”字面上的涵义为广,除一般化工原料和化学品外,诸如动植物油,芳香油、物,西药,饲料(鱼粉、籽饼),部分中药材(大黄、麝香、五倍子),部分土特产(蜂蜜、蜂蜡、绍兴酒等)以及部分调味品(味粉、液体葡萄糖等)均被纳入化工品检验范围。因这些商品品质检验的测试方法均以化学分析法为主,检验技术上可以相互借鉴,很多检验设备和仪器均可相互通用之故。
为适应上海对外贸易发展需要,上海商检局对检验商品的分工也曾不断调整,至70年代,有些商品如中药材、食糖、鱼粉、蜂蜜等均先后划归该局食品检验部门检验和管理。出口化工品检验范围虽有所缩小,但化工原料的出口品种逐渐增多,至1979年,上海口岸开始出口散装化工品,其中以石油化工品的品种最多,而且批量亦大。外贸经营单位也增多,从原来的上海市化工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增加了金山联合贸易公司和高桥国际贸易公司等单位,因此,出口化工品的检验任务日趋繁重。
出口化工品品质一般比较稳定,有的生产厂历史较久、规模大、有自己的检测设备;有的厂技术比较先进,产品质量有保证;个别厂的产品在出口时,上海商检局检验发现的品质问题,均及时通知出口公司和生产厂,要求他们改进,同时参与研究,共同设法解决。因此,历年来外商对上海口岸出口的化工品极少提出品质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