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检索  帮助
 上海概况  大事回眸  申江新潮  浦东开发  世博园地  长三角联动
 上海之最  名镇名街  名胜古迹  漫步申城  人物述林  海上剪影
专业志 >> 上海商检志 >> 第一编出口商品检验 >> 第一章农产品 >>


第二节 油籽、豆类

       

上海出口油籽类,主要有芝麻、油菜籽,其次为棉籽、蓖麻籽等;豆类主要有蚕豆、绿豆、豌豆,其次为红豆(赤豆)、芸豆及其他豆类。

解放前上海口岸已有油籽、豆类出口。民国18年(1929年),上海商检局成立时尚未开验。民国20年12月,该局制订《豆类检验暂行细则》和《豆类检验标准规定》,凡由上海出口的豆类,均应按规定向上海商检局申请检验,合格的发给证书,方能报关出口。民国21年1月,正式对出口豆类实施强制性检验,出口主要品种有大豆、豌豆、蚕豆、绿豆、红豆(赤豆)等。开验时出口数量较少,至民国37年,出口量已达30余万公担,销往日本、南洋等地。建国后,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公布《出口油籽、豆类检验暂行标准》,9月又公布《检验商品种类表》,出口油籽、豆类列为表内检验商品,实施法定检验。1958年4月发布的《现行实施检验商品种类表》中,取消了油籽类的法定检验,豆类仅保留大豆一种为法定检验商品,但当时对外贸易合同中,大都仍要求商检局检验发证。至1989年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中,油籽类商品又列入法定检验。商检局除按标准检验外,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检验。1986年,根据国家商检局计划,上海商检局负责起草了出口油籽类检验方法专业标准。

1951年以前,上海口岸出口油籽豆类均为私商经营,以后归由国营专业公司经营。上海由中国粮谷油脂进出口公司上海分公司(即上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统一经营,主要销往苏联、东欧国家以及日本、东南亚等国和港澳地区。1958年以后,才逐步扩大到欧洲市场。上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经营此类商品,货源来自全国十几个省市,公司派员至各地自行收购,产地商检局也不进行检验,货运上海后,由公司实验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与国外成交后,向上海商检局申请出口检验,商检局派员至仓库抽样携回检验。后因公司业务发展,出口量增加,为配合公司及时装船,上海商检局曾采取过整批预验、分批出运的方式,大大缩短了出证放行时间。

1958年3月,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问题,经与上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研究,采取共同检验方式,由商检局派检验人员与公司检验人员对每批到货进行共同检验,出口时不再重新取样,重复检验,取得了良好效果。1959年3月,上海商检局与上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签订转移协议,将出口油籽豆类的检验工作转移给公司实验室办理。转移后,上海商检局对公司的检验工作执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上海商检局派员常驻公司实验室,抓紧备货装船前的查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加强对检验报告单的审核,做到对出口公司进出计划质量情况的全面了解。

30多年来,上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的油籽、豆类一直维持转移后检验方式,从未改变。出口公司的实验室及下属各仓库的抽样、检验人员达100余人,他们主要检验产地到货是否符合外销要求。在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与商检局联系,研究解决办法,从而顺利完成了出口任务。8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经营油籽、豆类出口业务的单位不断增加,计有上海市土产进出口公司、上海市外贸总公司、上海市内外联合贸易公司、联丰贸易公司等。这些单位缺乏经营油籽、豆类出口的经验,也无验收人员,出口货物均由上海商检局施行出口检验。

一、油籽方面

上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对外销售油籽、豆类商品,一般均发品质小样给买方,交货时按小样品质交货。1960年,上海商检局发现上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与法国客户成交菜籽前,曾向客户发去的小样是“上海菜籽”,但出口时却以湖北菜籽交货,而湖北菜籽外观品质明显低于上海菜籽,检验为不合格,上海商检局制止其发运出口。

1983年,上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出口芝麻数量猛增,达5万余吨,破历史纪录。但收购的货源品质参差较大,且含杂严重,部分还有霉变,上海商检局发现后经与公司研究,决定加工整理。这些货源来自常州、无锡、苏州3个市所属的22个米厂,开始时也缺乏整理和检验芝麻的经验,上海商检局多次派员指导,并在加工整理过程中与上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组织各加工厂进行经验交流,以促进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产品质量。上海出口的芝麻在日本等国际市场得到良好信誉。

水洗芝麻为80年代进入国际市场的新商品,由上海出口的水洗芝麻加工厂有安徽省蚌埠油厂、昆山市张浦米厂和吴县斜塘米厂等。这些厂在开始加工时,质量存在不少问题,如色泽泛黄、脱皮不净、破碎和烘焦粒较多。为此,上海商检局多次派员深入生产厂了解加工情况,探索工艺流程,发现烧碱用量及浸泡时间不当,影响了色泽和脱皮。经协助生产厂进行优选法试验,得出了最佳的碱使用量和浸泡时间。为促使质量稳定,对加工过程中的除杂、脱皮、过筛、烘干每道工序提出了班组质量指标、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同时会同生产厂和出口公司制备了标准样品、制订了检验标准和食品生产厂卫生规则,这些既作为企业生产标准,也作为出口公司验收的检验依据。经过这些工作,出口水洗芝麻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国际市场打开了销路。1987年,安徽临泉县外贸局新建出口水洗芝麻厂,要求上海商检局协助工艺流程和2台设备的设计和开机前的调试工作。

1985年,上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收购进大量芝麻(约七八万吨),但质量上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杂质含量差异很大,有些甚至掺有黄砂、砖头,不能作出口货源,公司非常焦急。为帮助公司解决困难,上海商检局派员到市内、外仓库查验,根据不同情况,分清档次,加强整理,使大部分有问题的芝麻,得到了挽救。但是,在以后几年中,从安徽、河北、河南、江西收购来的芝麻,质量越来越差,并出现了严重掺假作伪现象,其中有掺水的、有掺细石子的,掺杂最高达23.6%(规定杂质不得超过2%),虽经多次加工整理,仍有不少芝麻达不到出口要求,严重影响出口。主要原因是经营出口单位骤增,多渠道争购货源,给掺假作伪者有可乘之机。

二、豆类

蚕豆是出口豆类中的主要品种,其中以饲料蚕豆出口较多。饲料蚕豆,粒小、等级低,各地所产质量也不一致,检验中必须严格区分蚕豆和饲料蚕豆,否则在出口时易发生问题。1989年,上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出口2700吨启东蚕豆,经查验,发现其中1500吨为饲料豆。另一批准备出口的1800吨“中国蚕豆”,经检验也为低等级的饲料蚕豆,上海商检局均作不合格处理。

饲料蚕豆检验中“不完善粒”的检验,常因目光不统一发生检验结果差异。1964年生产、经营部门掌握尺度不一致,上海商检局召集有关部门统一检验目光,明确皱瘪粒、斑点粒、虫蛀粒等不完善粒概念和掌握尺度,并配制了实物样品,供有关部门参考,避免了检验中的偏差。

1989年,上海市内外联合贸易公司出口散装饲料蚕豆一批,按规定进行水尺计重(即按船舶吃水深度表计算货物重的一种计重方法),公司发现与进仓衡器计重数量差距甚大。原出口1800吨,经水尺计重缺少110吨(上海商检局按1690吨出证),该公司对水尺计重产生怀疑,该局认为水尺与衡器计重结果基本一致,不会相差太大,可能公司进仓数量有误。第二次出口时,该公司要求商检局同时进行水尺、衡器鉴重,经衡器鉴重的重量与水尺计重结果基本一致,从而消除了该公司对水尺计重的疑虑。

出口豆类中,有部分属稀有品种,质量较好,各具特性和特征,出口数量较多,热销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及日本。上海商检局与上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共同研究,确定十大优良品种为:宁波手拣白蚕豆、平湖青仁乌豆、平湖黄豆、兰溪青豆、明光绿豆、菱湖白扁豆、奔牛青豆、崇明赤豆、四川大白豌豆、启东青豆。为保证各名豆的质量,上海商检局与上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于1955年后多次赴浙江等产地,调查各名豆品种的特性特征、产区产量、收获收购、整理分级、贮藏运输等情况。1958年以后,生产情况有所变化,为稳定销售质量,1961年,又与出口公司研究、制订了各种名豆的质量规格,供经营单位掌握,同时也作为验收、检验的依据。80年代以来,由于十大名豆亩产量偏低,常被高产作物所替代。另外,各省市外贸均自营出口,上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出口货源越来越少。经上海口岸出口的十大名豆,品种数量日益减少,常州奔牛青豆、菱湖白扁豆等已基本消失。

 

1953~1990年上海商检局出口油籽检验数量统计表 单位:吨

年份

芝麻

油菜籽

年份

芝麻

油菜籽

年份

芝麻

油菜籽

1953

1500

1984

1965

2325

8888

1980

13322

1954

4000

10247

1966

1618

23417

1981

5018

1955

4632

11893

1967

695

14016

1982

18039

3083

1956

7275

9292

1968

436

2694

1983

55108

3802

1957

4450

2271

1969

197

400

1984

35359

12981

1958

7700

3560

1970

3

1985

30398

5338

1959

9316

21450

1971

1986

31903

4094

1960

519

17349

1972

2242

1987

28542

5044

1961

744

1973~1977

1988

24832

8051

1962

423

1978

31

1989

7991

5874

1963

240

1979

3358

1990

26765

1964

144

 

 

 

 

 

 

 

1953~1990年上海商检局主要出口豆类检验数量统计表      单位:吨

年份

蚕豆

豌豆

绿豆

红豆

芸豆

年份

蚕豆

豌豆

绿豆

红豆

芸豆

1953

5493

72

1972

52924

16393

110

1951

382

1954

12029

3040

5462

1686

125

1973

29902

6458

322

1424

123

1955

17759

18578

4536

3124

904

1974

5143

10489

1062

1956

22057

6295

267

756

1975

1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