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清同治三年(1864年)
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仁记洋行,代办劳合氏委托的一切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这是上海口岸第一个办理进出口检验和公证鉴定业务的外国检验鉴定机构,办理检验和鉴定业务的人,时称“鉴定公证人”。
清同治十年(1871年)
英籍船主沙麦,自称“检验师”,来上海办理船舶检验。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后改为泡立生台维洋行,兼办货物验残和鉴定。
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
英商鲁意师摩洋行开业,从事拍卖公证业务,兼办火险公证。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
5月 上海外国纱厂和棉花出口商在上海南市设立棉花检验所,由洋商聘英人罗成飞建所,并在上海周边地区的棉花产区分别设置棉花水气检查所38处,办理棉花水分检验。由于检验要求苛刻,引起棉农聚众反抗并奋起将检验所捣毁,棉花检验所难以维持,翌年10月被迫停闭。上海棉业公所董事程鼎办挽回棉花检验主权,乘机向清政府上海道禀请自办。经上海道允准并派专员协助于光绪二十八年,在上海棉业公所内设立上海棉花检查局,由中国棉业商人自主检验防止掺水,自同年9月开始办理棉花检验业务。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由于上海口岸货物托运人与外国轮船公司承运人之间常为计算运费发生争执,英商联合蓝烟囱、太古、怡和、法国邮船、美国总统、维昌、挪威、渣华、锦隆、大英等14家外商轮船公司开设平准衡量处,专为这些轮船公司办理货运衡量业务,规定量尺以40立方英尺为一量尺吨,重量以毛重2240磅为一重量吨。
清宣统二年(1910年)
英商华顺洋行在沪开办海损理算业务,同年,英商检验师科勃在上海设洋行,承办贸易货物公估、鉴定和衡量业务。
民国元年(1912年)
英、美等西方国家指责中国没有公共屠宰场,对猪只未经宰前宰后检验,不合卫生要求。凡未经进口国兽医签证的中国畜产品将禁止进口。当时涉及中国的畜产品主要是火腿和猪油(至民国16年还涉及肠衣等畜产品)。上海火腿出口商为挽救出口贸易,商准淞沪警察厅,委任英国兽医派德办理检验,凭他签字的证书,方可结汇出口,后来业务增加,又加聘了英籍兽医开洛克一起检验出证。
民国5年(1916年)
美国人司拉来上海开设美敦洋行,办理公估、验残和衡量、过磅业务等公证鉴定工作。同年,在上海的日本商行联合成立支那棉花水气检查所,专事检验由上海输日的棉花水分,限制“掺水”。检验主权全被日本人控制。翌年日商又吸收其他国家商人参加,后因日商利益受损,内部矛盾加深,于民国8年3月停办。
民国8年(1919年)
年初 上海发生10家华商丝厂联名控告洋商案件。控告日商三井、美商兰乐壁等洋行在收购验收华丝时利用华丝没有统一质量检验标准,对华丝质量吹毛求疵,要挟中国丝商,强行压低丝价(对约定货价每包削减5~10两银子)。为此,各地丝商呼吁尽早设立统一、公正、公开的生丝检验所。
民国10年(1921年)
3月3日 中外纱厂代表和日本、欧洲出口商代表联合成立“上海禁止棉花掺水公会”,6月,设立上海棉花检查所。凡公会会员购用或出口的棉花都必须经该所检验。但华商在该所内横遭排挤被迫陆续退出。上海口岸的棉花检验由外商操纵的上海棉花检验所全权办理,直至民国18年上海商检局成立接收该所后才收回检验主权。
民国11年(1922年)
3月27日 江、浙、皖丝茧总公所与美国丝业公会各出一半资金(共6万美元)设立上海万国生丝检验所,对销往美国的生丝进行验收。同时,按美国纽约生丝检验所的检验方法承揽检验业务。此举损害了非美洋行的贸易利益,引起非美洋行群起反对,使该所日趋难以为继,实际上只成了美国纽约生丝检验所设在上海的分支机构。直至民国17年国民政府颁布《商品出口检验暂行规则》后,上海商检局于翌年收买该所的全部设备实施归并,该所业务才全部停止。
民国15年(1926年)
英国人麦飞在沪开设三义公证行,专事水、火险的公证鉴定业务。
民国16年(1927年)
是年 北京张作霖政府接美国驻华使馆通知:美国自1927年12月1日起实行毛、革、肉类进口法令,所有出口到美国的毛、革、肉类必须经出口国检验、出具兽医证书,证明家畜曾经宰前宰后检验合格,方准进入美国,否则要退回出口国或就地销毁,或于进口国口岸按照政府规定施行消毒手续。为此,中国肠衣出口商首先要求政府从速建立商品检验机关,办理检验出证,以维持天津、上海、汉口等地肠衣出口贸易。农工部遂于民国16年10月25日发布《毛、革、肉类出口检查所章程》和《农工部毛、革、肉类出口检查条例》,上海特别市政府招商承办国立牲肠出口检验所,专门办理出口肠衣的检验、出证和签发检疫证书。但美国政府在1928年5月宣布上述证书无效。理由是上海当时尚未设立公共屠宰场,家畜的宰前宰后检验工作并未落实,证书不够真实。因此,中国输美国肠衣一律都要经美国口岸施行消毒手续后方准进口。
是年 上海特别市政府设置上海市出口肉类检查所,负责上海的出口肉类检验,这是地方政府设立的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由市卫生局派兽医王兆麒和菲律宾籍兽医易文治共同进行出口肉类的检验、检疫和签证。该所对易文治不支薪,但准其直接向出口商收取检验费。
民国17年(1928年)
11月13日 国民政府工商部以棉花检验机构素为外人把持垄断,实属主权旁落,有辱国体为由,决定筹设上海商品检验局,由中国自主办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任命简任技正、农学家邹秉文兼任上海商品检验局筹备主任。
12月31日 国民政府工商部公布《商品出口检验暂行规则》,计8条。
民国18年(1929年)
1月 邹秉文进行建局筹备工作,至3月4日,正式成立工商部上海商检局,邹秉文任第一任局长,并启用工商部下发的上海商检局关防。
2月 国民政府农矿部命令上海农产物检查所对进口人造肥料施行检验,同年7月起执行。这是上海口岸由政府检验机构实施进口商品检验的开端。
4月1日 上海商检局成立棉花检验处,开始对出口棉花的水分、杂质实施强制性检验(民国21年8月1日起,增验棉花的品级及品质)。
5月1日 上海商检局成立牲畜正副产品检验处,开始对出口火腿、猪油、罐头、肉类等实施强制性检验,并接收上海市出口肉类检查所。同年7月,接收上海市国立牲肠出口检验所,开始对出口猪、牛、羊肠衣实施强制性检验。
7月1日 上海商检局成立生丝检验处,至11月1日,开始凭申请办理出口生丝检验。民国19年1月11日制订公布《生丝检验处检验细则》,同年4月1日,开始对出口生丝公量实施强制性检验。至民国24年,对生丝品级实施强制性检验。
7月15日 开始对出口蛋类、蛋制品和生牛皮实施强制性检验。
9月24日 成立工商部上海商检局棉花检验宁波分处,就地执行出口棉花检验。
10月20日 成立工商部上海商检局牲畜正副产品检验南京分处,就地执行蛋品驻厂检验。
10月31日 上海商检局接收美国丝业公会与中国江、浙、皖丝茧总公所合办的上海万国生丝检验所。
民国19年(1930年)
2月1日 上海商检局在牲畜正副产品检验处内原化验室的基础上,成立化验处。
3月 农矿部上海农产物检查所奉令增设蚕种检查所,办理进口蚕种和国内自产蚕种检验业务,防止蚕病传播,以保护蚕丝生产。
4月1日 上海商检局编辑出版中文版《国际贸易导报》月刊和英文版《出口商品检验》月刊,向国内外发行。
4月4日 上海商检局研制抗牛瘟血清成功,对发生牛瘟的地区,上海商检局代为义务注射。
4月23日 原天津商检局局长费起鹤调任上海商检局副局长,同年9月调离,仍回天津商检局任局长。
12月22日 上海商检局接收前农矿部上海农产物检查所,并于同月30日接收该所所属蚕种检查处。
12月23日 蔡无忌任上海商检局副局长。
12月25日 奉国民政府实业部令,上海商检局改称为实业部上海商检局。
12月30日 上海商检局接收农矿部上海农产物检查所的蚕种检查所,继续实施对进口人造肥料和蚕种的检验。
民国20年(1931年)
1月5日 上海商检局生丝检验处开始办理进口蚕种检验。6月1日,开始对南京、上海制种场自制蚕种进行检验管理。6月25日制订公布《实业部上海商检局蚕种进口检验规程》。
1月 上海商检局设立技术研究会,正副局长、各检验处主任以及技术人员均为会员。
6月20日 制订公布《实业部上海商检局茶叶检验规程》,并于7月8日起,对出口茶叶实施强制性检验。
11月18日 制订公布《实业部上海商检局生牛、羊皮出口检验细则》,并于11月23日,开始对出口生牛、羊皮实施分级检验。
12月4日 制订公布《实业部上海商检局植物油类检验暂行细则》,规定植物油出口均应经商检局检验合格,发给证书后方得报关出口。
民国21年(1932年)
1月1日 上海商检局开始对出口豆类实施强制性检验,检验种类包括花生果、花生仁、大豆、豌豆、蚕豆、绿豆、豇豆等。翌年5月中旬起,规定凡运往菲律宾的豆类,须经病虫害检验。
1月13日 邹秉文局长呈准辞职,实业部令蔡无忌任局长。
1月 蔡无忌筹备植物检疫工作,制订《国内尚未发现或分布未广的害虫病菌种类表》、《各国禁止中国植物进口种类表》。拟订中国《植物病虫害检验施行细则》,于民国23年10月由实业部公布实施,开创了上海的植物检疫工作。
7月 上海商检局与上海市卫生局合办的兽医专科学校成立。
9月 上海商检局与中央农业实验所及汉口商检局在祁门合办茶业改良场。
民国22年(1933年)
1月 英文《出口商品检验》月刊扩大篇幅,改名为《检政与商业》月刊(The
inspection and commerce Journal)。
7月 上海商检局奉部颁组织条例实行机构改组,局长下设事务、检验两处。事务处设文书、编译、统计、图书、会计、庶务、保管7课;检验处设农作物、蚕丝、畜产、化工品4组,组下设课。
10月6日 上海商检局制订公布《实业部上海商检局鬃毛绒羽类检验暂行细则》,并于10月20日开始对出口鬃毛绒羽类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
民国23年(1934年)
2月16日 上海商检局迁入北苏州路1040号大楼新址办公。
民国24年(1935年)
4月20日 上海商检局增设植物病虫害检验组,开始植物病虫害检验工作,规定检验的植物产品有种子、苗木、粮谷、豆类、水果、蔬菜和中药材等。翌年l月,开始对进口邮包执行植物检疫。
7月15日 上海商检局发布公告实施出口麻类检验。
8月15日 江湾牲畜隔离所新屋落成,进口牲畜开始检验检疫。
民国25年(1936年)
4~5月 上海商检局开始对出口茶叶实行产地检验。
民国26年(1937年)
1月 国民政府实业部在上海成立茶叶监理处,由上海商检局局长蔡无忌兼任处长、吴觉农兼任副处长。先后在浙江省的平水、温州,安徽省的祁门、屯溪、至德,江西省的浮梁、婺源,福建省的福鼎等地分别设立办事处,负责各茶区的产地检验。不久,由于抗日战争开始而被迫停止。
8月 因日军侵沪,上海商检局被迫停办,遣散全局职工。局内仪器设备和财物,除呈准内移及拍卖部分外,大部分在租赁的格罗希路(今延庆路)68号及亚尔培路(今陕西南路)369号两处密存(民国28年3月,存放该两处的公物,全被伪上海商检局局长缪钟灵劫夺)。
民国27年(1938年)
3月4日 国民政府经济部令:本部上海商品检验局着暂停办。
3月7日 国民政府经济部令:上海商品检验局南京分处暂行结束。
民国28年(1939年)
3月 伪维新政府上海商检局成立,并于8月15日,开始办理出口生丝公量检验。伪局长为缪钟灵。
民国29年(1940年)
4月8日 汪伪国民政府工商部任命陈中(陈兴华)任伪上海商检局代理局长,并启用伪关防和官章。
6月3日 汪伪上海商检局发出布告,规定凡腊味、火腿、肉类、家禽等数十种商品必须凭伪上海商检局的检验证书,方准报关出口。
民国30年(1941年)
9月18日 汪伪实业部令:案查上海商品检验局业准工商部奉令本部管辖,改称实业部上海商品检验局。
11月27日 汪伪实业部令:陈中任上海商品检验局局长。
民国32年(1943年)
10月 麦静铭任伪上海商检局局长。
民国33年(1944年)
5月 汪伪上海商检局由劳荫予任局长。
9月13日 汪伪实业部令:上海商品检验局开办无锡办事处,举办出口生丝公量检验工作。
民国34年(1945年)
9月 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经济部令简任技正蔡无忌接收伪上海商检局并筹备上海商检局复局事宜。
11月1日 上海商检局正式复局,局址在北苏州路1040号。
民国35年(1946年)
2月21日 上海商检局恢复检验生丝、茶叶、豆类、植物油、人造肥料、蛋品、肠衣、猪鬃、羽毛、火腿、肉类、果品、蔬菜等各项输出入商品。同年,开始恢复植物病虫害检验。
10月15日 台湾省商检局局长叶声钟来沪考察,要求派员协助,11月15日,上海商检局派技正黄修明去台湾农林处检验局任职。
民国37年(1948年)
4月 上海商检局内部机构设8处3室:农产品检验处、棉花检验处、纺织编物检验处。畜产品检验处、化学工业品检验处、蚕丝检验处、植物病虫害检验处、事务处以及会计室、统计室、人事室。其中棉花检验处和纺织编物检验处未筹备完成,没有对外开展检验工作。
7月17日 上海商检局改属国民政府工商部领导。
1949年
5月27日 上海解放,上海商检局由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贸易处接收专员曾愉接管。接管时原上海商检局267人留用,仍由蔡无忌任局长。
8月 上海商检局改受华东军政委员会国外贸易处领导。
12月 中共上海商检局支部成立,孟庆运任支部书记。
1950年
2月 上海商检局除原检验商品外,年内先后新开验下列商品:出口花生饼、大豆饼、棉籽饼、菜籽饼、芝麻饼、皮类、麻类、废棉、植物油、皮毛、绒羽类、牛蹄角、羊角、细工骨、胡麻籽、芥籽、核桃、核桃仁、杏仁、食盐、骨粉和药材;进口白米和棉花。
3月 上海商检局为贯彻执行第一次全国商品检验会议关于商检局要为对外贸易服务的精神,重点放在出口检验,制订《商品检验暂行条例》,规定检验商品范围,统一检验方法等,调整了组织机构。
4月20日 华东区国外贸易总公司化验室(原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国外贸易事务所化验室)归并入上海商检局,上海商检局成立矿产品检验处,于5月10日起,对外执行金属、矿产品检验业务。
5月 上海商检局根据全国商检局长会议决议,实施华东产茶地区茶叶产地检验,上海商检局先后在杭州、温州、屯溪、祁门和绍兴产茶区设立5个产地检验工作站。1951年扩大至合肥、安庆、六安,设6站、8组。
7月13日 公布《上海商品检验局委托检验暂行办法草案》,开始受理委托检验业务。
7月15日 华东区贸易部颁发《上海商品检验局》印章启用。
8月 李云接任上海商检局接收专员。
1951年
1月 中共上海商检局支部改选,李云任支部书记。
2月1日 上海商检局福州分处成立,5月17日厦门工作站成立,受福州分处领导。同时分别在福安、政和、建瓯等地设茶检工作组,就地指导生产,督促加工和检验验收茶叶。
5月15日 上海商检局启用《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上海商品检验局》印章。
6月5日 上海商检局增设衡量鉴定处。
7月1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华东区贸易部会衔发出布告,规定自布告之日起,凡上海进出口货运的衡量公证业务概由上海商检局办理,所有在上海的中外公私经营该项业务者,限期于1951年7月31日前一律停止。
10月3日 上海商检局根据《输出输入植物病虫害检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进出口植物病虫害检验。
10月20日 上海商检局开始执行由中央贸易部颁布的《检验商品种类表》。其中出口商品35类265种,进口商品3类15种。还有植物病虫害检验和检疫,其中涉及输入植物及其包装品15种,涉及输出植物有关苏、美、英、日等24个国家规定的植物种类和检疫对象。
12月15日 上海商检局制定办法,对用箱、缸、篓、桶装的出口商品实施商检封识管理。
1952年
1月 上海商检局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运动(简称三反运动),6月份结束。随即进行机构调整。
4月 中共上海商检局支部进行改选,吴锦章任支部书记。
6月 厦门工作站改由上海商检局直接领导(1953年1月改为上海商检局厦门分处)。
8月 上海商检局按人员分类分3次评定工资等级。第一次8月11~15日,评定供给制人员工资等级;第二次12月4~18日,评定工资制人员(行政人员和工人)工资等级;第三次12月24日至1953年1月7日,评定技术人员工资等级。工资级别均以工资分计。
11月21日 上海商检局根据中央对外贸易部规定:对进口染料、颜料及出口柞蚕绸3类商品列为法定检验,并开始接受报验和检验。
1953年
1月1日 上海商检局启用《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上海商品检验局》印章。
2月4日 上海商检局根据对外贸易部通知:规定国产棉花类包括细绒白棉、粗绒白棉、细绒黄棉列为出口法定检验商品,于公告之日起接受报验,自2月10日起执行品质管制。
5月15日 上海商检局根据对外贸易部通知:对豇豆(眉豆)、饲料豆、黑苏籽(中药材用之小粒种)、瓜籽(包括西瓜籽、南瓜籽)、晒烟叶等28种出口商品停止出口法定检验。
9月21日 上海商检局对邮递进口的少量植物直接派检验员赴邮局执行检疫,并免收检验费。
12月 吴锦章任上海商检局代局长。1954年5月任局长。
1954年
4月1日 上海商检局贯彻执行对外贸易部于2月公布的《输出输入植物检疫暂行办法》和《输出输入植物应施植物检疫种类与检疫对象名单》。
7月1日 上海海关化验室移交给上海商检局,并入上海商检局化矿检验室。
7月 上海商检局检务科的抽样人员陆续分散到各检验室,至年底结束,检务科撤销扦样组。
8月 上海商检局执行全国统一工资标准和调整级别工作。调整后,原工资超过新标准的允许保留25%。
10月 全国商检局长会议召开,重点讨论商检工作方针和今后发展方向,决定将出口商品检验逐步转移给生产部门办理。上海商检局根据会议精神,积极准备,稳步进行转移。
1955年
3月1日 上海商检局贯彻执行对外贸易部颁发的《现行实施检验商品种类表》,计出口商品31类207种,进口商品9类59种,特销商品1类13种。
同日 贯彻执行对外贸易部颁发《苏联及人民民主国家到货检验及出具异议书办法》(该办法于1977年撤销,改按一般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商品检验证书出证)。
9月 越南实习生25人来上海商检局实习商检工作,11月初又有实习生兼翻译3人来局,总共28人。从10月30日至1956年10月31日结束,经过鉴定考核,对每位实习生发给技术鉴定书。
9月 上海商检局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行政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废除工资分计算办法,取消保留工资。
10月 上海商检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领导屠宰场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的规定》,于10月开始逐步将检验冻肉、冻禽的驻厂人员及仪器设备移交给上海市食品公司所属屠宰场与禽蛋一厂,移交后检验工作由接受单位负责,上海商检局负责监督与检查,移交工作于1955年内结束。
1956年
7月12日 上海商检局根据外贸部通知,对全局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评定职务和工资等级。
8月 上海商检局杭州生丝检验工作组成立,就地执行出口生丝检验工作(1958年10月转移给浙江省轻工业厅丝绸工业管理局办理)。
9月 上海商检局公证鉴定科内设立物理组,配备检验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办理进口物资的物理性能检测工作。至1958年,由于检验工作量小,经商检总局批准,将物理组全部设备及部分人员一起转给上海应用材料试验所,撤销物理组。
1957年
1月1日 上海商检局根据商检总局通知,停止了对进口染料、颜料、有机及无机化学产品的法定检验。
2月 上海商检局无锡生丝检验工作组成立,就地执行出口生丝检验工作(1958年12月,转移给江苏省无锡市纺织品工业局办理)。
4月8日 中共上海商检局支部进行改选,孟庆运任支部书记。
6月 陈良任上海商检局局长。
是年 上海商检局开展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有10人被错划成“右派分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先后予以平反改正)。
1958年
1月1日 上海商检局贯彻执行外贸部1957年9月颁发的《现行实施检验商品种类表》,出口商品37类254种,进口商品棉花、化肥和生橡胶虽未列人《种类表》,仍照旧办理。
上海商检局根据1957年第四季度与浙江、安徽两省茶叶公司协议:自1958年l月1日起,茶叶产地检验工作由两省茶叶公司负责办理,杭州、绍兴、温州、祁门、历口、屯溪、歙县。深度、至德、安庆、贵池、芜湖、六安、舒城等地的茶检设备转移给当地茶厂。
3月7日 福州商检局成立,上海商检局福州分处撤销,原上海商检局厦门分处划归福州商检局领导。
3月10日 上海商检局撤销检务科,该科所有人员分配到各检验室,分别办理报验和签证工作。
5月1日 上海商检局贯彻执行外贸部颁发的《现行实施检验商品种类表》,新种类表出口商品由原种类表254种减去181种,尚留20类73种。同时取消《输出商品检验出口限期表》,改按以下原则掌握:出口限期一律规定为2个月;植物检疫、水果,改按以下原则掌握:出口限期一律规定为2个月;植物检疫、水果、蔬菜的出口限期按20天掌握;鲜蛋的出口限期一般按14天掌握。
9月2日 上海商检局贯彻执行全国商检局长会议精神,成立红专大学并开展技术革新活动。
12月1日 上海商检局贯彻执行外贸部关于进口天然橡胶不再施行法定检验的通知。
是年 上海商检局在执行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转移给生产、经营部门过程中,共转移了出口商品36种,包括品质检验和重量鉴定工作。
1959年
1月 上海商检局分散在各检验室的报验、签证工作人员重新集中起来,归并于第四检验室,统一办理检务工作。
7月1日 上海商检局贯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重合同、守信用、重质先于重量”指示,加强对出口商品品质管制,先后对新列入《种类表》的21种(类)轻纺工业品和氟石等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并根据商检总局通知,在第四检验室内设立轻工业品检验组,对出口搪瓷(、金笔、纸张等轻工业品实施法定检验;成立第五检验室,对出口棉布、呢绒、绸匹等实施法定检验。
10月7日 外贸部批准上海商检局增设南京商检处和合肥商检处。南京商检处于同年11月15日正式成立,合肥设处一事,因有不同意见而未能设立。
11月2日 上海商检局根据上级党委布置,开展“反右倾”运动。
1960年
4月 中共上海商检局总支成立,陈良任总支书记。
5月4日 上海商检局贯彻全国商检局长碰头会精神,针对上海“大跃进”后出口商品品质下降、国外索赔增多的情况,加强质量把关,不合格商品坚决不放行。
9月 上海商检局根据上海市对外贸易局和商检总局指示,对输往古巴的出口商品,全部实施商检。
10月18日 上海商检局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11月 国务院决定商检机构体制下放,人员精简,上海商检局改受上海市对外贸易局直接领导和商检总局为辅的双重领导。上海商检局检验工作范围也从原华东地区收缩为上海地区。
12月1日 上海商检局开展反官僚主义、反浪费、反贪污运动(即新三反运动)。
1961年
2月 上海解放后首次进口粮食,上海商检局组织专职人员实施检验。进口品种主要是小麦,进口国别主要是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法国。
8月10日 南京商品检验局成立,上海商检局南京商检处同时撤销。
10月23日 外贸部根据出口到古巴的上海电扇、闹钟、人造棉纱等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反映,致函上海市外贸局,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并要上海商检局认真检验和监督检查。
10月 上海市成立建设化肥厂进口金属材料联检小组,上海商检局任组长,上海海关和化工部上海办事处任副组长。三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化肥生产建厂用金属材料的进口检验工作。
1962年
4月1日 上海商检局贯彻执行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制订的《关于加强对资本主义国家进口货物经营管理办法》(简称“七保证三结合”),使收货、用货部门的验收、商检局的品质管制和海关的行政管理三者结合起来。
7月1日 上海商检局贯彻执行外贸部颁布增加的21种出口商品列入《种类表》内实施法定检验。
8月 杭州商品检验局成立。上海商检局杭州生丝检验监督检查工作转由杭州商检局负责。
11月 中共上海商检局总支进行改选,吾纪元任总支书记。
1963年
4月1日 上海商检局贯彻执行上海市计委《关于对资进口货物经营管理办法》,制定“验收报告格式”和“现场检验办法”,并以上港第五装卸区为重点,对进口杂货船进行重点检查。
5月 中共上海商检局总支进行改选,陈良任总支书记。
11月 上海商检局与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商定,进口棉花检验由纤检所承担计重、抽样和水分检验;品质检验(含品级和长度)由双方共同检验,上海商检局负责对外出证。
1964年
7月1日 上海商检局贯彻执行外贸部通知,对出口粳米、乌龙茶、花茶、冻鹅、果汁罐头、绒布(不包括色织布)6种商品列入《种类表》内,实施法定检验;对出口棉短绒、15米以下的短疋棉布、条格府绸以及输往港澳地区的苹果、柑桔和进口棉花从《种类表》内撤销,不实施法定检验。
1965年
3月 上海商检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植物检疫工作由商检部门移交给农业部门办理的指示。将原由上海商检局承担的进出口植物检疫业务、仪器设备和专业人员11名一起转移给上海动植物检疫所。
6月14日 上海商检局成立专门小组,草拟了《输出输入商品检验暂行条例(草案)》,上报部商检局。
7月 “四清”工作队进驻上海商检局,开展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运动。
12月 上海口岸成立进口黄麻联检小组,由上海纤检所任组长,上海商检局任副组长,负责上海口岸进口黄麻的联合检验工作。
1966年
5月6日 “四清”工作队队长作“有关商检工作服务方向等十大问题”报告,“四清”工作准备转入组织建设阶段。
5月30日 自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公布后,“四清”工作队队长作“动员参加文化大革命”报告,上海商检局开始“文化大革命”(直至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上海商检工作遭受严重挫折)。10月中旬,“四清”工作队撤离上海商检局。11月下旬开始,上海商检局各种“造反”组织相继出现,各项商检规章制度被视为“推行资产阶级商检路线的工具”而遭受批判,商检业务陷入混乱,上海商检局党政组织瘫痪。
1967年
1月 在“一月革命”影响下,上海商检局各“造反”组织联合宣布对上海商检局实行“监管”;于2月15日,宣布联合“夺权”,于8月26日,进一步加封人保部门,进行“彻底夺权”。
4月18日 日本普通钢技术代表团一行7人,代表日本富士、八幡、川琦等6家钢铁厂,就普通钢材的机械性能试验和重量鉴定与上海商检局进行技术交流,交流活动共10天。
7月 上海钢铁技术标准研究小组成立,上海商检局为召集单位,有华东金属一级站、市金属材料公司、上海钢铁研究所、上海锅炉厂、东方红锅炉厂、市储运公司等单位参加。
1968年
4月11日 上海商检局“临时革命委员会”成立,并设“专案小组”和“大批判组”,重点对原党政领导进行批斗。
5月31日 “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开始(简称“清队”),90余名干部、职工先后受到批斗、停止工作或隔离审查。
1969年
2月 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和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军宣队)进驻上海商检局。
8月6日 上海商检局革命委员会成立,赵祖青任第一召集人。
8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上海商品检验局革命委员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新印章开始启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旧印章限用于对外签发检验证书,原各职能部门的印章一律停止使用。
8月25日 上海商检局“四个面向”开始动员,至11月,一大批干部和群众分赴黑龙江、奉贤“五七”干校、梅山铁矿及本市教育系统。
11月 全局职工划分成大小班子,大班子专搞运动,小班子60多人,负责全局的商检业务工作。并开始整党,至12月,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建立了党支部。
1970年
1月26日 经上海市对外贸易局革命委员会批准,上海商检局恢复39类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
1月30日 中共上海商检局总支成立,赵祖青任书记。
1月 上海商检局开展“一打三反”(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运动,又立案审查职工9人。“一打三反”告一段落后,工宣队陆续撤离上海商检局。
4~6月 上海商检局、上海海关和上海市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组成上海机场联检小组,加强空运进口商品的联合检验工作。
1971年
2月1日 上海商检局根据1970年10月全国商检工作座谈会精神,恢复部分法定检验商品的检验放行制度。上海海关发通知给各外贸公司,自3月1日起出口《种类表》内商品一律凭上海商检局检验合格后发给的证单放行,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口物资的验收工作。
3月31日 上海商检局召开“上海商检局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罪行动员大会”。
9月 “九一三”事件传达后,中共上海商检局总支开展“批林整风”。在清查“五一六”基本告一段落和“批林整风”后,军宣队撤离上海商检局。
1972年
2~4月 上海商检局组织各种批判会,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罪行和《五七一工程纪要》。
5月 上海商检局根据外贸部关于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的通知,调回部分下放人员,逐步加强各项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6月 上海商检局根据上级指示,对部分二级工或相当于二级工的低工资职工调整了工资。
11月 上海商检局遵照全国商检局长会议关于加强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专检与群检结合,加强口岸与内地协作和主要扭转放松不管及把关不严现象等要求,采取改进措施和恢复必要的规章制度。
1973年
4月1日 外贸部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商品检验机构名称,不冠“对外贸易部”字样,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商品检验局新局印。上海商检局于4月1日起启用。
9月15日 经上海对外贸易局同意,上海商检局机构设置为一室八组,即办公室、组织保卫组、政宣组、检验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
1974年
1月 上海商检局开展“批林批孔”(“林”为林彪,“孔”为孔丘)。
2月1日 上海商检局执行外贸部颁发的《现行实施检验商品种类表》,出口商品39类185种,进口商品15种(类)。
5月 上海商检局贯彻执行外贸部通知:对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除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仍由商检部门负责外,其他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均由动植物检疫所负责。
6月28日 上海商检局与杭州商检局联合通知:浙江省各地出口大米的产地检验工作,自8月1日起,由杭州商检局负责办理。
6月 上海商检局根据国家计委1973年12月26日通知精神,增加143名检验人员,加强进口商品检验工作。
12月14日 上海商检局与杭州商检局联合首次召开江、浙、皖、赣、鲁、闽、沪六省一市进口五金钢材检验工作会议,邀请以上省市的商检局和收用货单位参加,贯彻全国进口工作会议精神,交流经验,加强协作配合,统一检验标准的掌握和对外出证用语,促进华东地区进口五金钢材的验收检验工作。
1975年
1月1日 上海商检局根据对外贸易部、财政部联合通知:商品检验局试行行政企业合一制度。在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和经费收支方面试行企业管理制度。
4月 中共上海商检局总支进行改选,王忠昌任总支书记。
5月27日 上海商检局遵照全国商检工作会议关于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组织好进出口检验协作网的要求,动员各检验部门开展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网点建设。对有测试能力并符合进口商品检验工作要求的单位,分片组成检验协作网,以协议形式明确检验职责任务,商检局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5月 王忠昌任上海商检局革委会主任。
5月 上海商检局召开全局职工大会,传达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工业学大庆”的号召,成立局“双学”办公室,开展学大庆活动。
6月 上海商检局筹备黄曲霉毒素检验工作,并对出口大米和进出口玉米中黄曲霉毒素含量情况进行普查,掌握了分离检定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8月1日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召开上海市进口物资检验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外贸部1974年9月上旬在北京召开的加强进口物资检验工作会议精神。上海商检局举办进口物资检验工作小型展览会,共列32个案例,分7个专题展出,历时10天。参观展览会的有上海市38个主管局、有关公司和主要收用货单位共730多人。
11月20日 上海商检局贯彻执行部商检局《关于加强商品检验网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根据检验商品范围,建立了上海市进口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和机电仪三个检验协作网。上海商检局以协议形式对社会实验室明确相应的检验、职责任务,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12月 中共上海商检局总支开展批判所谓“右倾翻案风”。
1976年
4月 上海商检局将原四组的金属材料物理检验人员和原二组的金属材料化学分析检验人员合并,成立金属材料检验组,分管进出口金属材料检验工作。
4月 上海商检局成立轻工业品检验组,由原四组的轻工业品检验人员组成,分管进出口轻工业品检验工作。
1977年
4月 上海商检局进行小整风,主要解决中共上海商检局总支的“软、懒、散”问题。
8月 上海商检局进一步开展学大庆、学大寨运动,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9月19日 上海商检局贯彻执行部商检局下达的《商品检验局检务工作细则》和《检验证书的统一规定及注意事项》。调整并恢复各项商检业务工作,先后制订了一整套商检工作和行政管理制度。
是年 上海商检局开展清查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关的人和事,肃清流毒和影响。
1978年
1月16日 上海商检局认真贯彻全国商检局长座谈会精神,整顿商检工作,重点加强检验和把关,对法定商品加强自验和复验,健全检验制度,提高技术水平,努力实现商检现代化和整顿商检工作。
3月 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77年6月至1978年3月,三次向加拿大出口梅林牌340克午餐肉罐头,共22800箱,因焊接的开罐钥匙脱落和接缝硫化铁腐蚀,发生国外退货重大质量事故。上海商检局以此案例为教训,举一反三,检查了自身在检验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充实了罐头检验力量,提出了改进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八项规章制度。
7月1日 上海商检局根据外贸部颁发《现行实施检验出进口商品种类表》通知要求,对出口商品34类196种,进口商品15种(类),实施法定检验。
7月18日 上海商检局制订新的《报验须知》,自9月1日起正式实行。
10月12日 上海商检局和国家商检局在上海工业展览馆举办《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展览会》,至12月15日结束,共接待上海市12745个单位,30余万人参观。
10月21日 由亚非拉20个国家组成的参加“中国对外贸易和经营座谈会”代表30人,来上海商检局参观座谈。
10月 中共上海商检局委员会成立,范如恒任党委副书记届、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19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