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简称商检工作或商检),是指在国际贸易流通领域中,对贸易商品质量、规格、包装、安全、卫生、检疫、数量、重量、残损、装运技术和装运条件等进行的公证性检验、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鸦片战争之前,上海没有商检行业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上海作为通商口岸被迫开埠后,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在上海强设租界施行殖民统治,开设贸易洋行,经营并操纵着上海口岸的进出口贸易。上海商检“源于贸易,初起舶来,始自洋行,立在民国”,但独立自主发展商检事业却在上海解放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检事业随着上海对外贸易大发展的步伐同步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上海的商检工作,从贸易洋行发端,随洋行商品贸易的扩展而扩展。自清同治三年(1864年)开始,一些规模较大的外国商检机构(公证行),随着上海商埠的兴起和发展,先后来上海各洋行设立分支机构,办理洋行贸易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在中外贸易关系人之间充当居间人,袒护本国商人经济利益,成为对中国经济侵略的工具之一。从上海开埠到20世纪初,上海商检行业由十多家外国商检机构垄断经营。在此期间,华商或上海地方政府曾几度自设商检机构,自主办理商检业务和管理商检工作,均遭外国政府和洋商干涉、排挤和打击,公开宣布中国商检证书无效,对未经进口国许可所签署的中国商检证书,概不承认。即使在民国18年(1929年)上海商品检验局建立到上海解放前夕的20年时间里,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上海,仍然没有摆脱国外洋行和鉴定检验机构的操纵和控制,上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被局限在本国关境通关使用,商检工作少有成效,根本无法与先期发展的外国商检机构抗衡。
一
上海口岸第一个办理商检业务的机构,始于清同治三年(1864年),由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劳合氏委托的一切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办理此项业务的人称“鉴定公证人”。以后,该洋行随自身贸易的发展陆续拓展了茶叶、生丝等其他商品的检验、鉴定业务。同治十年,英国船主沙麦自称检验师来上海办理船舶检验,开设泡立生台维洋行后又兼办货物验残和鉴定业务。同治十三年,英鲁意师摩洋行在上海开业,从事拍卖公证、鉴定,兼办火险公证、鉴定。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以后陆续在沪开设的外国商检机构还有:英国棉商聘英人罗成飞,在上海南市设棉花检验所,并在周边地区的棉花产地分设收购棉花的水气检查所38处,专事棉花水份检验;英华顺洋行专事海报理算业务;英检验师科勃在上海设洋行承揽贸易货物公估、鉴定和衡量业务。民国元年(1912年),英、美等国相继指责中国出口猪只未经宰前、宰后检验,不合卫生要求,提出未经进口国兽医签证的中国畜产品将被禁止进口。当时,涉及的主要是火腿和猪油(以后还涉及肠衣和猪鬃等),上海出口商为维持出口贸易,商准淞沪警察厅,委任英国兽医派德办理检验签证,凭他签署的证书方可出口。后来业务增加,又增聘英国兽医开洛克来沪检验签证。这两个英国兽医签证长达10多年,他们辞职后,继由江苏省政府聘用菲律宾籍兽医易文治接替检验和签署出证。民国5年,美国人司拉来沪开设美敦洋行,办理公估、验残和衡量、过磅等公证鉴定业务。民国15年,英国人麦飞在沪开设三义公证行,专门从事货物水险、火险公证。民国20年,英商设立高尔庭洋行,专事进口棉花过磅业务。
在船舶货载衡量方面,英商于光绪三十四年联合蓝烟囱、太古、法国邮船、美国总统、维昌、挪威、渣华、锦隆、大英等14家外国轮船公司,开设上海平准衡量处,专为这些轮船公司办理货载衡量业务(规定量尺以40立方英尺为一量尺吨,重量以毛重2240磅为一重量吨),垄断了上海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和货载衡量业务。
英商除在上海开办多家公证行承揽商检业务外,还开办了一些化验机构,从事进出口商品化验工作,以填补一般公证鉴定行在商品质量、规格、卫生检验方面的不足。先后开设的有旦尔登化验室,主要业务是代出口商化验桐油、蛋品、矿石等;还有詹生化验所,其业务性质类同旦尔登化验室;英商怡和洋行内部配置仪器设备,检验羊毛、地毯等商品的质量,美商地毯公司在上海收购羊毛和地毯亦委托该行办理分级鉴定。
日商在上海开设的上海海务鉴定所,其业务范围为船舶检验,船舶理货、货物衡量和过磅,以及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民国30年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侵占英、法等国的上海租界,英、美、法等国商人开设的商检机构(公证行)被迫停业,其业务被日本上海海务鉴定所取代,该所雇用中国员工50余人,从事东亚海运、大连轮船、大阪轮船以及日本邮船公司在我国沿海、长江流域和东亚航线上的货载衡量工作;船舶检验和农产品检验则由日本籍职员办理。民国33年后,日本海上运输线被交战国盟军切断,其业务日趋萎缩,华籍员工陆续解雇,日籍职员继而返日,业务旋即停止。
上海华商商检机构开设较晚,业务范围狭小,检验证书出不了国门。最早的民营商检机构是上海棉业公会董事程鼎于光绪二十八年创办的上海棉花检查局,其业务是检查棉花水分,防止掺水使假,办了十多年,棉农掺水出售问题未能解决,于民国10年被以日商为主的支那棉花水气检查所取代,华人棉商在该所横遭排挤被迫退出。民国11年,江、浙、皖丝茧总公所与美国丝业公会各出一半资金(共6万美元),合办上海万国生丝检验所,对销美生丝进行检验。同时,按美国检验方法承揽上海出口生丝检验业务,直接损害了非美洋行的生丝经营利益,引起非美洋行群起而攻之,迫使万国生丝检验所业务难以为继,日趋衰落。民国16年,北洋政府接美国驻华使馆通知:美国从12月1日起正式实行毛、革、肉类进口法令。所有出口到美国的毛、革、肉类必须经出口国检验,出具兽医证书,证明家畜经宰前宰后兽医检验合格,方准进入美国,否则退回出口国就地销毁,或于进口口岸按规定施行消毒。中国肠衣出口商要求政府从速建立商检机关,办理检验签证,以维持上海、天津、汉口等地的肠衣出口贸易。南京国民政府农工部遂于同年10月25日发布《毛、革、肉类出口检查所章程》和《农工部毛、革、肉类出口,办检查条例》,上海特别市政府招商承办国立牲肠出口检验所,专办出口肠衣检验、检疫出证。但美国政府于翌年5月宣布,上海尚未设立公共屠宰场,家畜宰前宰后检验并未落实,证书不真实,上述证书无效。同年,上海特别市设置上海出口肉类检查所,由市卫生局派兽医王兆麒和菲律宾籍兽医易文治共同进行出口肉类检疫和签证,这是上海地方政府部门最早的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机构。民国32年,中国商人在四川重庆开办的中国公估行,业务范围较广,能办理货物验残、公估和过磅等各项公证鉴定业务,抗日战争胜利后迁来上海。其余的8家,如平准公证行、海务平准行等同于民国35年抗日战争胜利才陆续成立,且只办理国轮在沿海或长江流域的衡量和过磅业务,有关国际间的货运衡量、货物过磅以及验残、公估等公证鉴定业务,仍然被外国公证行所操纵。
二
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以棉花检验机构素为外国人把持垄断,实属主权旁落有辱国体为由,决定筹设上海商品检验局,由我国自主办理商检工作。同年11月13日,工商部任命技正、农学家邹秉文兼任上海商检局筹备主任,民国18年1月,邹秉文到上海开展建局筹备工作,3月4日启用关防,工商部上海商检局正式成立,邹秉文任局长。这是国民政府设置的全国第一家综合性商品检验和管理部门。在此之前,上海口岸已有官方、半官方或民营商检机构存在,如上海棉花检查局、万国生丝检验所、上海出口肉类检查所、上海牲肠检验所、农矿部上海农产物检查所等,均属单一专业的检验机构。上海商检局成立后,以上检验机构业务统一归上海商检局办理。但解放前的上海商检局在对外贸易被洋商控制和操纵的环境里,名义上是综合性商品检验和管理部门,实际上业务范围很窄,仅限于对少数重要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证书出不了国门,也没有真正起到统一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作用,上海口岸的商检工作,事实上仍被洋商委托的外国商检机构所控制。
民国18年4月,上海商检局设立棉花检验处,开始办理出口棉花强制检验和内销棉花检验,9月,接管设在宁波的浙江省立棉花检验所,成立上海商品检验局棉花检验宁波分处,就地办理出口和内销的棉花检验。同年5月,上海商检局设立牲畜正副产品检验处,接收上海出口肉类检查所,内设化学和细菌检验室,对出口火腿、猪油、罐头和肉类实施强制检验。嗣后,又接收上海国立牲肠出口检验所,对出口猪、牛、羊肠衣进行强制检验。10月,又在南京设立上海商品检验局牲畜正副产品检验南京分处,就地检验当地出口的鲜蛋和蛋制品,并派员常驻江苏如皋中国制腿公司屠宰场,按照上海商检局制订的《牲畜宰前宰后检验细则》,对猪只进行宰前宰后检验,开创了中国最早的出口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民国18年7月,上海商检局设立生丝检验处,10月,接收上海万国生丝检验所,买下该所的全部设施,聘用美籍技师,于11月开始对生丝、棉纱、毛绒线、丝织品、棉织品和人造丝检验。翌年4月,实施生丝公量强制检验(有关品质检验和条份检验,由买卖双方自由申请)。嗣后,制订了中国第一个出口生丝检验分级标准,于民国25年7月实施生丝品级强制检验。民国19年12月30日,上海商检局奉令接收农矿部上海农产物检查所的蚕种检查处,在生丝检验处内增设蚕种检查课,按照该所原来的《取缔条例》和《检验细则》,继续办理进口蚕种检验,防止国外劣种输入,同时,对国内自制蚕种,也实施检验和管理。民国22年,上海商检局生丝检验处改称蚕丝检验处。
民国19年2月1日,上海商检局牲畜正副产品检验处内化验室分出,扩大成立化验处,成为上海商检局下设的第四个检验处,对出口桐油和植物油类实施强制检验。后来,对进口人造肥料和国产人造肥料、进口和转口的糖品也进行检验。同年8月,化验处改为化学工业品检验处,执行进口火酒(酒精)的强制检验。
农产品检验方面在民国20年7月,上海商检局对出口茶叶执行强制检验,除品质外,还加强了包装检验。同时开办进口蜜蜂和国产蜂种检疫,规定经检验发现有传染病或含危险性虫害的,得酌情施行消毒或禁止进口,或下令烧毁;经检验合格的发给证书,并按件粘贴执照,方准运销。旨在防止国外劣种和病虫害传入以保护中国尚在萌芽时期的养蜂事业。民国21年1月开始对出口豆类执行强制检验。
畜禽产品检验方面在民国20年3月,上海商检局聘请美国皮张专家勃立门为技术官,开展了皮张分级检验工作。民国22年10月,开始对猪鬃、山羊毛、绵羊绒、鸡鸭毛、鸭鹅绒等出口商品执行强制检验。此外,因国内经常发生牛瘟,其预防牛瘟所需血清全赖进口,且价格昂贵,上海商检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试制牛瘟预防血清,于民国19年4月1日获得成功。民国21年8月,特建上海血清制造所,扩大生产,为江苏、浙江、上海各地进行义务注射,收到良好效果,开创了牛的检疫工作。
民国21年1月,畜牧兽医学家蔡无忌继邹秉文出任上海商检局局长后,开始筹备植物检疫工作。制订中国《国内尚未发现或分布未广的害虫病菌种类表》,该表列有害虫1251种和病菌144种。嗣后又编制了《各国禁止中国植物进口种类表》。同时拟订了中国《植物病虫害检验施行细则》,经立法院修正审定,于民国23年10月由实业部公布实施,开创了上海的植物检疫工作。
民国26年8月13日,上海抗日战争爆发,上海商检局将局本部暂迁到租界内的威海卫路威凤别墅(今威海路727弄),各处、组派2~3人留守,其余职工停薪留职遣散。当时上海口岸尚有进出口贸易,部分遣散职工自愿继续执行检验任务。11月12日,上海市区沦陷,租界成为“孤岛”。上海商检局自11月下旬停止办公,留守人员一律遣散,并在租界内租赁格罗希路(今延庆路)68号房屋一幢和亚尔培路(今陕西南路)369号汽车间(5间),将部分仪器、家具等进行密存,一部分仪器和全局档案向内地转移。上海商检局停办后,出现汪伪上海商检局(见附记)。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经济部于民国34年9月10日,令原局长蔡无忌接收汪伪上海商检局和筹备复局事宜。10月18日,蔡无忌率员查封汪伪局和清查密存租界物资。经核实,仪器、设备、资料等损失严重,复局过程困难重重,原北苏州路局址,经再三交涉仅复租到一部分,不及战前三分之一。同时经费拮据,棉花检验已无条件,有些进出口商品已不能继续进行检验,植物检疫和很多工作已难以恢复。同年12月13日,经济部令蔡无忌任局长。从翌年2月开始,恢复了生丝、茶叶、豆类、植物油、蛋品、肠衣、猪鬃、羽毛、火腿、肉类、果品、蔬菜、人造肥等出进口商品的强制检验。
上海商检局恢复后,按照《经济部商品检验局组织条例》,设农产品、植物病虫害、畜产品、化学工业品、蚕丝、棉花、纺织编物等7个检验处。但其中棉花和纺织编物两检验处因条件不具备未能建立。其他5个检验处基本按战前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标准执行检验。
民国35年以后,欧美商人开设的洋行和公证行纷纷回上海复业,华商开办的公证行也有发展。当时对外贸易合同和信用证,一般仍规定需经外商公证行检验鉴定出证。上海商检局出口商品检验证书仍未得到国外承认,除生丝等个别商品外,一般出不了国门,只能作海关审核放行出口的证件,未能在国际贸易中起作用。
民国37年7月,国民政府经济部改组成立工商部,上海商检局随之隶属工商部,直到上海解放。
三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接管上海商检局,上海商检局受中央贸易部和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双重领导,执行进出口商品品质管制政策。1950年4月,上海商检局奉命接收华东区国外贸易总公司化验室后,又增设矿产品检验处,1954年7月,上海海关化验室并入矿产品检验处,充实化矿产品检验技术力量。建国后,上海商检局实施中央贸易部公布的《检验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对表内245种进出口商品进行强制检验,同时还承担华东地区6个省的进出口商品检验任务。为此,上海商检局先后派检验员去浙江、安徽、福建产茶区设置茶叶检验工作组(站);去温州、黄岩、衢州等柑桔产区,实施产地检验;去安徽、江苏、浙江等地设立肉类、大米等临时工作组,实施就地检验。1951年2月,成立上海商品检验局福州商品检验分处,同年7月,又增设厦门工作站(后改为上海商检局厦门商品检验分处)。1959年10月,上海商检局增设南京商检处。为配合陆运出口商品的国际联运,上海商检局对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出口商品主要产地、集散地和发货站,先后派出大小工作组36个,执行流动抽样检验任务,把质量问题解决在发运之前,确保出口商品质量符合进口国要求。自1951年10月起,上海商检局全面开展进出口植物检疫和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在出口植物检疫中,曾发现销苏联的黄麻有红铃虫,输英国的马料豆中有豆象等,都经薰蒸杀虫后始准出口。在进口植物产品中,曾发现赤拟谷盗、印度谷蛾、露尾虫、水稻线虫等检疫对象,都采取薰蒸消毒处理或予焚毁,严格进口把关。
1951年7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华东区贸易部发出布告,规定自布告之日起,凡进出口商检业务概由上海商检局办理,所有中外公私经营商检业务者,限期于1951年7月31日前一律停止,彻底结束了外国商检机构把持上海商检工作的局面。上海商检局开始了独立自主全面发展商检事业的征程。上海商检局签发的商检证书,于1951年首先取得苏联信任并承认。此后,随着上海对外贸易的恢复和发展,一些东欧国家和欧洲、东亚国家也相继承认并在贸易合同中订明凭上海商检局证书作为货物交接、结汇或索理赔证件,上海商检局证书从此逐步在国际市场上树起了良好的信誉,结束了中国商检证书不出国门的历史。上海外贸出口年创汇自1949年的6064万美元,增至1958年的6.29亿美元;上海商检局的出口检验业务量也从1949年的5408批,增至1958年的47669批。由于执行了品质管制政策,出口商品不合格率逐年下降,年批次不合格率从1953年的12.25%,降至1958年的0.75%,有力地提高了上海出口商品信誉,促进了对外贸易。上海商检局的检验人员也从1949年的267人,增至1956年的745人,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均有较大的充实和扩大。但在1958年“大跃进”时期,在“大破陈规”的冲击下,商检工作被“转移”了方向,上海商检局被迫大幅度精简机构。至1959年,全局人员从745人减至357人,把大批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转移给生产、经营部门自行办理(以下简称“转移”),商检局仅负责“监督检查”。至1959年底,向产地生产、经营部门转移出口商品36种(类)。由于检验设备转移和人员大量减少,商检局不搞检验只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也难以实施,品质管制政策不落实,以致不合格商品照样出口。国外对中国出口商品不良反映增多,索赔退货事故不断产生,引起国务院领导关注。1959年5月11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各省财贸书记、国务院17个部的负责人会议上,针对出口商品质量问题,强调对外贸易必须“重合同,守信用,重质先于重量”,必须尽快纠正不重视出口商品质量、不严格履行合同品质条款的倾向,强调商检局要把好出口质量的最后一关。为此,外贸部调整了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商品的《种类表》,上海商检局按照调整后的《种类表》和新的规章、办法,认真贯彻周恩来总理“重合同,守信用,重质先于重量”的指示,加强了对出口商品的品质管制。先后对新列入《种类表》的21种(类)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对转移商品的检验工作进行整顿,制订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对质量不稳定的商品,加强抽验或复验,逐步恢复了以商检局检验为主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体制。出口商品质量渐趋受控状态,国外不良反映明显减少。
1949~1961年,上海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二是对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出口额仅占三分之一。至1965年,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出口额转至占三分之二强,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出口额仅占三分之一弱。向资本主义国家出口的商品质量要求高、检验项目增多、规格要求不尽相同、检验出证时间急,商检局除加强管理外,还必须提高检验技术水平。此外,从1961年起,上海进口检验大幅度增长,1960年仅6146批、537933吨,至1961年猛增到46401批、1459820吨。进口比出口检验技术要求更高。还需了解和掌握出口国的商品质量情况和检测技术。有些商品过去未进口过,也未检验过,发生质量问题,上海商检局必须接受报验,并需限时解决技术难题,及时出具商检证书,以供进口部门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外商提赔。1965年,上海商检局检验进口商品10607批,不合格332批,占总检验批的3.13%,未发生过因检验技术问题而遭国外拒赔的情况。
1966年,上海商检工作受“文化大革命”干扰破坏,商检工作方针政策被加上“管、卡、压”、“条条专政”等罪名横遭批判,商检规章制度视作“修正主义”货色被全盘否定,把公证鉴定工作说成是“资本主义公证行思想”、“屁股坐在外国人一边”等加以批判,导致出口商品放松检验,甚至不检验照样出口,进口商品检验“立足于斗”的错误思想,后果严重。对高中级技术人员扣上“白专”帽子进行批斗并下放劳动,上海商检局仅留50余人维持日常工作,只能草率盖章放行,商检工作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上海出口商品质量每况愈下,国外索赔、退货不断增多,在国际上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1972年,国务院针对出口商品质量下降造成的严重后果,严肃批评外贸和商检部门,责成外贸部和商检部门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上海商检局遵照国务院和外贸部指示,逐步调回下放干部、充实检验技术力量、调整组织机构、加强出口商品强制性检验。进口商品由于在“大跃进”时取消了法定检验,到货质量问题影响到国内生产建设。1973年11月外贸部调整了《种类表》,重新增列15种(类)进口商品,恢复进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同年12月,国家计委又发出关于加强进口物资检验工作的通知。上海商检局除增加人员外,又增设了金属材料检验实验室和轻工业品检验实验室,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组织社会检验协作网等,加强进口法定检验和督促验收工作。但上海对外贸易仍处于徘徊状态,商检工作的恢复依然缓慢。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
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上海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和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的大增长,上海商检工作进入了全面发展新阶段,商检管理体制和机构建设不断适应外贸大增长的需要。1979年1月,上海商检局全面调整了局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把8个检验组改为检验室,新设检务室和科学技术室。同年7月,又增设机电仪检验室,以适应上海口岸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和数量的增长。
1980年2月,国务院将各地商检局收归中央建制,领导关系改为以国家商检总局领导为主,地方政府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上海商检局于同年5月,由处级改为厅(局)级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局印。同时分设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上海分公司,拓展国外委托商检业务,以适应上海日益开放的新形势。
1984年1月起,上海商检局贯彻实施国务院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商检条例》规定,上海商检局是监督管理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1986年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实施办法》,以确保《商检条例》的贯彻执行。上海改革开放促进了外贸增长,外贸迅速增长又推动了商检工作的发展,使原在海关大楼的上海商检局实验室和办公用房越来越拥挤。1987年2月,建于四平路851号(建筑面积达8300多平方米)的新商检大楼落成,使上海商检局实验室工作面积增加了1倍。化工、矿产品检验处和纺织原料、纺织品检验处迁入后,又相继添置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各类大型精密仪器及设备250余台、中小型专用检测设备700余台套,使检测实力大大增强。至1988年,上海商检局检验设备固定资产总值达到3300多万元,是建国初期的11倍。
1988年,上海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外贸放开经营,对外贸易独立经营实体迅速增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制造和补偿贸易迅猛发展,乡镇工业崛起,涌现了一大批富有竞争力的外向型企业,上海商检局的检验、鉴定业务也随之增加。为了配合利用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从1987年起,上海商检局陆续派员进驻闵行、虹桥和漕河泾开发区,随着这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不断发展,上海商检局又通过调整人员,制订办法,建立了开发区商检局,进一步理顺了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商检管理秩序,就地接受报验和就近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工作,参与开发区的“一条龙”服务,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做好进口到货的验收、检验、出证工作,方便对外办理索赔。为扶持乡镇外向型企业的发展,上海商检局有关人员在局领导带领下分赴部分郊县,调查并征询对商检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在了解乡镇企业的需求后,又组织了一个专门班子,分别对10个郊县巡回上门,进行商检政策业务宣传和人员培训,同时接受有关咨询。1988年,上海商检局对外举办的各种商检业务培训班,共计18个班次,接受培训人员达千余人。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简称《商检法》)。从此,上海商检局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步入了依法施检和依法行政的法制轨道。与此同时,上海商检局还加快了市郊区县商检分支机构建设的步伐。至1996年底,上海投入业务运行的商检分支机构,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商检局(含闵行、虹桥和漕河泾三开发区)、浦东新区商检局(含外高桥保税区)、金山商检局、奉贤商检局、崇明商检局、虹桥国际机场商检局等6个区域性商检分支机构。新建了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9000)上海评审中心和资产评估鉴定所2个功能性分支机构。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检验市场的逐步建立,上海中外合资、合作检验、鉴定机构应运而生,至1996年底,上海中外合资、合作检验、鉴定机构已达7家。这些商检分支机构的建立和中外合资、合作检验、鉴定机构的发展,扩大了检验、监管的覆盖面,改善了所在地区的外商投资环境,促进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随着上海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和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上海商检局实施法定检验的商品,进一步扩大到重工业产品。1982年7月1日开始,对出口机床、电机、轴承、电线、电缆、汽车、柴油机等机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1984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钢材和进口金属材料实施法定检验。同年7月1日起,对装运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执行强制性的检验鉴定。1985年7月1日起,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执行强制性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与国际贸易危险品运输规范接轨,与食品进口国卫生法令接轨。为此,还针对上海出口商品结构特点和检验监管需要,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6年1月1日起,对上海口岸出口的绣衣、钟表(男女机械手表和木钟)、五氧化二钒、苯类、扬声器和家用电器(电吹风、电熨斗、电饭锅)等6类出口商品实施地方性法定检验。
商检监督管理工作也逐渐向纵深发展,早在1979年,上海商检局就对进口成套设备的建设单位实施驻厂监督管理;对进口机动车辆全部执行登记检验;凡进口到货都必须向上海商检局申报,商检局据以对《种类表》外的商品加强督促验收,由收货单位自行检验,验收后要向商检局报告验收情况,进行“销案”。1984年起,上海商检局对出口机电商品、服装、纺织品等重点商品,陆续实施质量许可证制度。1986年开始,对出口食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分期分批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1987年,上海商检局还针对上海部分出口商品质量下降的实际情况,协同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对上海地区2000多家出口生产厂、加工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并在清理整顿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有关厂、点进行质量抽查和开展出口预验工作,使不合格因素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被发现。这些都是从根本上保证出口商品质量的措施。
对进口商品检验进行把关。上海在“六五”计划期间有四大动作:一是宝山钢铁总厂引进22个成套设备项目,进口设备材料达36.5万余吨、19万箱/件,价值30亿美元;二是上海石化总厂二期工程引进成套设备共5万吨;三是从1983年起,国务院每年拨给上海3亿美元,用于引进技术设备,改造老企业,至1985年底,共引进868项成套设备,总值8.85亿美元;四是至1985年底,累计批准160个外商投资项目,吸收外资12亿美元,引进了“桑塔那”轿车装配流水线以及生产电子模拟控制仪表、自动电梯、电话程控交换机、微电脑、抗生素、香精、制药和羊毛编织等方面的先进技术设备。为保证以上重大引进项目的质量,上海商检局在宝钢和上海石化总厂设立了商检办事处,专事这两项工程的检验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检验验收和对外提赔索赔,共获5000多万美元的补偿。
上海口岸从80年代起,接连有过3次进口大潮,大批高档耐用消费品在短时期内集中到货。1981年的化纤织物潮,全年到货228批、1130万米。1985年的汽车潮,全年到货1万余辆。同年还有家用电器潮,全年到货达20亿元。其中仅日本家电就占6亿多元。面对进口商品大潮,上海商检局一面依法制订暂行管理规章,加强监管,督促检查收用货单位加强验收,并按规定申报商检、销案,凡未经检验验收或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一面组织力量加强验收把关,共查出606万米低劣化纤织物(占全年进口到货的50%以上)。还发现某些跨国大公司将长期库存已生锈的汽车(包括名牌车)发运来沪。家用电器的质量问题更为突出,1985年发生进口彩电、音响、电冰箱、洗衣机、复印机组装件等13起重大质量问题案件,获赔总金额高达4650余万元外汇人民币。
进入90年代后,上海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引进成套技术设备、进口重要原材料,包括一大批市重点建设工程和吸收利用外资引进的进口物资,其规模和速度前所未有。1993年,吸收利用外资建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数超过以往14年的累计数,特别是外贸经营方式更加放开,商检进口检验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也随之有了新的突破和进展。上海商检局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和我国《商检法》有关条款,采取了更有效的进口把关措施。一是对一些重要进口商品,尤其对一些口岸到货后难以实施有效检验把关的重要技术设备,开展了国际贸易中通行的装船前检验(出国监造、监装和预检验)业务,努力把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拒之于国门之外。二是上海自1993年开始,利用外资建立中外合资企业连续3年每年超3000家,其中70%以上是外方以引进技术设备作价投资的。上海商检局适时筹建了资产评估鉴定所,及时开展了外商作价投资设备的资产评估鉴定业务,既验资又查质。同时,还与上海市财政局共同制订《关于本市利用外资进口设备检验和验资工作的若干规定》,以确保此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促使更多的合资企业的外方资金及时到位。上海商检局自1993年开展外商投资财产鉴定业务至1997年,共对2031家外资企业的作价投资引进设备采取品质检验和价值鉴定双管齐下的措施,共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5亿美元,约折人民币1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上海引进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
1979~1996年改革开放17年中,上海商检局依法检验各类进口商品18.5万批,共查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短“斤”缺“两”、假冒伪劣和商业诈骗等问题以及质量、包装等不合格品25642批,进口收用货单位或经营部门凭商检证书对外提赔索赔后,已经获赔的总金额达3亿多美元。
在出口商品检验把关方面,1979~1996年改革开放17年中,上海商检局依法检验各类出口商品113.5万批,共发现27185批不合格品(不包括出口预验不合格),均及时在装运前提请出口生产和经营单位返工整理或调换合格商品出口,并采取严格执法和加强管理等措施,从根本上堵绝了假冒伪劣商品出口,维护了上海出口商品的信誉。
80年代中,在出口商品一度出现质量滑坡和某些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国内市场时,上海商检局除强化监督管理和严格出口检验把关外,还积极协助出口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在原材料收购、成品出厂、入库验收等环节加强检验把关,组织商检人员对某些传统检测手段操作复杂、出检验结果慢、影响质量把关和及时出运等问题,进行改进和革新。如针对蜂蜜掺糖、芝麻掺小石子、纺织品以假乱真、芳香油物掺假使杂、餐具含重金属超标等一度严重影响外贸出口的情况,研制了操作简便、携带方便、能在收购现场迅速识别真伪、正确鉴定产品的器具和方法,供有关人员使用(如能在蜂蜜收购现场鉴别真假蜂蜜的快速检测箱,可在一分钟内鉴别出10多种不同纤维类型的纤维鉴别剂和判断餐具铅、镉含量是否超标的快速检测盒,等等),大大简化了检验方法,缩短了检验时间,保证了出口商品质量。从1980年起,又开拓了普惠制产地证书签证业务,17年来,共为上海有关单位签发出口商品普惠制证书77.59万余份,签证总金额达209.5亿美元,至少可获关税减兔优惠20多亿美元。这项业务的开拓,不仅每年可为上海多创利1亿多美元,而且还增强了上海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确保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符合进口国卫生法令规定和国际食品卫生标准,从1984年起,上海商检局还在上海市推行并实施出口食品生产厂、加工点、冷藏库和水产品养殖场商检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凡经商检局考核合格的厂(点)生产、加工、储存的出口食品,准其注册并领取证书,发给注册编号。至1996年,上海市批准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厂已达200多家,其中有25家罐头、肠衣、冻分割肉食鸡、野味和小食品生产厂,还分别获得日本、韩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瑞士等国家的食品卫生注册,使这些食品生产单位的生产、管理与国际食品贸易规范接轨。同时,还对这些单位进行生产条件、卫生考核、认证和复查,以促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在出口食品检验和监管方面,还引进了国际通行的食品包装标签管理办法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及GMP(良好操作规范),以促进出口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自1983年起,还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要求,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考核、评分和定期复查等方式,对出口机电、轻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畜产品、包装纸箱(包括出口危险品包装)等,实施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到1995年,共对本市1200多家出口生产企业的1400多只产品颁发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为进一步推行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上海商检局还会同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举办同类进出口商品质量对比展览会,促进和帮助出口商品生产企业采用进口国标准和国际标准。在1990年上海市出口商品质量找差距、上水平展览会上,共曝光292只出口商品的质量、档次差距,找出458条改进措施。对促进和提高上海出口商品质量、档次,加快国际标准化步伐都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工、贸、检各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出口商品提高质量。至1991年底,达到上海优质出口商品质量要求的商品数从原来的200余只增加到422只。1993年,上海商检局又在多年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国际标准和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至1997年经上海商检局质量保证体系评审中心评审颁证的企业已达6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