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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卫生志 >> 第十六篇人事 >> 第四章工资 >>


第二节 工资调整

       

解放初,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沿用旧工资标准。1951年4月,市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工资的通知》,7月又颁发《关于卫生技术、行政人员暂行工资标准》,对部分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进行适当调整。1952年7月,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标准实施草案》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全市国家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定工资级别,评级原则:以现任职务结合德、才,适当照顾资历;评级后原工资低于暂行工资标准者补,高于标准者暂予保留。全市22所医院、30所区卫生科所属站所及其他卫生事业单位4788人,增资2152人,占职工总数的44.9%,共增资70551工资分,人均月增资32.8工资分;保留工资2260人,保留59835工资分,人均保留26.5工资分。

1956年,市卫生局重新对国家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定工资级别,使各系统逐步统一合理。参加此次工资调整的19531人,增资15421人,占职工总数的79%,增资金额132019元,人均月增资8.5元。1957年,市卫生局对私改公的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定工资级别,参加工资调整3164人,增资536人,占职工总数的16.9%,人均月增资7.3元。

1963年,市卫生局根据国务院调整职工工资的通知,制定《上海市卫生事业机构调整工资方案》,对196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和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的工资进行调整,升级面为45%。规定卫生行政干部10级以上不升,11~13级升级面不超过5%,14~17级升级面25%;卫生技术干部二等4级以上原则不升,5~7级升级面控制在10%左右,8~10级升级面控制在30%左右。参加此次工资调整25132人,折合升一级11257人,升级面44.8%,增资金额88298元,人均月增资7.8元。

1977年10月,遵照国务院通知调整部分职工工资,调整重点: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调高一级级差少于5元的增加5元,大于7元的增加7元。市卫生局所属卫生事业单位1971年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及相应职工共10432人,升级4745人,升级面45.5%,增资金额29820元,人均月增资6.3元。

1979年11月,对部分职工升级,全市卫生事业单位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升级面48%。由于采取纳级和3元、6元、9元增资办法及平均计算升级面等,调整结果:增资22167人,实际增资面66.2%,增资金额127642元,人均月增资6.2元;新职工增资面55.0%,人均月增资3.9元。同时,对卫技4级以上15名专家调升一级工资。

1981年调整工资重点: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已取得“士”级技术职称的卫技人员,并适当解决1976年底前参加工作工资偏低的各类人员工资。这次调整工资,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办法,全市增资51568人,调整面91%,增资金额426421元,人均月增资8.3元。1982年又对未列入1981年调资范围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一次调整。

经过历次工资级别评定,至1984年,全市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中一等3级以上的共有235人,其中一等1级45人,一等2级79人,一等3级111人。具体名单:

 

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一等3级以上人名表

等级

名单

一等1级

林兆耆

徐丰彦

倪葆春

钱慕韩

夏仲方

吴绍青

张昌绍

高镜朗

任廷桂

林文秉

沈克非

颜福庆

余贺

富文寿

程慕颐

杨国亮

谷镜沂

胡文耀

周诚浒

李穆生

王淑贞

陈翠贞

傅培彬

韩文信

孙克基

郭秉宽

黄铭新

程门雪

沈成武

顾渭川

胡懋廉

邝娄堃

董承琅

戴仁赍

石筱山

荣独山

兰锡纯

乐文照

江殿华

吴光

苏德隆

叶衍庆

粟宗华

陈宗贤

何琦

一等2级

崔之义

袁开基

戴天佑

杨宜

席应忠

张锡泽

梁树芳

张发初

高日枚

李鸿儒

杨毅

陶寿棋

邝翠娥

徐惊伯

张涤生

徐宝彝

尤彭熙

曾耀仲

王鹏万

宋梧生

石美鑫

孙桐年

张鸿德

周孝达

朱履中

孔禄卿

江世澄

张去病

赵士寿

顾绥岳

章德馨

范承杰

章巨膺

胡志远

王世伟

陈鸿逵

杨铭鼎

伍裕万

戴自英

王以敬

重致棱

张赞臣

林元英

丁锡康

项经芳

林飞卿

张和岑

许植方

郭泉清

潘孺荪

杨永璇

苏祖斐

林家瑞

殷木强

李亮

徐荫祺

陈化东

唐士恒

董方中

陆瘦燕

宋杰

顾恺时

毛守白

齐登科

陈康颐

范日新

郭迪

魏指薪

黄文东

赵东生

郁维

 

王有琪

许世瑾

李丕光

聂传贤

杨士达

刁友道

邹仲

薛邦祺

 

一等3级

张沉昌

邱少陵

陶清

沈鼎鸿

陈邦宪

王吉民

邵幼善

许伟昕

齐树功

张培伦

章臣楣

张德运

石幼山

崔祥宾

郑思兢

王耆令

徐星庵

曹福康

吴涵秋

丁果

张友梅

刘同坡

许士骥

骆传荣

夏理彬

陈道隆

李月云

施家钟

朱尔梅

葛怀成

冯固

王玉润

侯道之

孙克锦

王永泉

唐淑芝

陈恒义

钱潮

施维智

朱益栋

徐苏恩

沈永康

余新思

何尚志

顾伯华

余霖

张炳瑞

邓青山

项庭宣

萧文炳

毛承樾

吴珏

姜春华

邓裕兰

黄翠梅

张惠珠

陈方之

马安权

魏锡华

胡秉奎

林椿年

顾毓琦

李元白

熊汝成

吴学愚

朱仲刚

谢大任

田雪萍

主锡平

丁希庆

徐良董

陶祖荫

李祖蔚

凌筱英

黄兰苏

顾庆琪

夏镇夷

曹裕丰

徐丽洲

陈大年

吴旭丹

穆瑞芬

郑士襄

盛今纯

马凌云

曹志清

陈世聪

何章岑

史玉泉

程一雄

尤学周

朱小南

徐继和

龚闽珠

张菁

王光华

吴信法

张镜人

汪民视

顾学箕

屈鸿山

陈文锐

朱大成

钱福卿

林伯元

夏铸

薛兆圣

朱世镖

梁舒文

俞庆庆

姚和清

说明:(1)10位工资高的老专家未参加评级,其名按相应级别列入。

(2)名单中含卫生部在沪单位,不含第二军医大学及驻沪部队医疗卫生单位。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废除等级工资制度,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此决定套改,全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均有不同程度增加,人均月增资23元,是为解放以来增加工资较多的一次。同时,对长期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本职的护士发放护龄津贴,市卫生局制订《上海市贯彻执行护士工龄津贴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对津贴范围、标准、发放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对长期从事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连续工作满8年后予以固定,并可继续上浮。

1985年工资改革后,国家又采取一系列补充措施:1986年10月重点解决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处级干部职务工资偏低和明显不合理的“平台”问题。市卫生局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增资5013人,增资面31%,人均月增资7.7元;1987年10月,重点解决讲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工程师及相当职务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增资7409人,增资面46%,人均月增资7.0元;1988年10月,对1957年以来未升过级的专家、老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进行升级和补贴。1989年10月普调,并在普调基础上再加一级,增资15543人,增资面100%,人均月增资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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