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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卫生志 >> 第十六篇人事


第十六篇 人事

概述

民国16年(1927年)上海特别市政府卫生局成立后的十年间,市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任免均由市卫生局总务部门兼管。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市卫生局始建人事室,职掌市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任免、调迁、铨叙、奖惩与抚恤。上海解放后,市人民政府卫生局成立人事处,负责卫生人员调配、技术干部管理和工资福利等事项。

1949年下半年起,广泛动员,以搬迁医疗卫生机构,抽调在职和发动社会卫生技术人员,统一分配医药院校毕业生等方式,支援边疆、内地工农业生产和国防建设。同时,多批吸收社会中西医药人员和高、初中毕业生进行短缺专业培训,充实防病治病的力量。“文化大革命”期间,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和“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方针,又以搬迁、包建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巡回医疗队方式,重点支援云南、贵州、安徽等大、小三线。至1990年,搬迁30个单位、2693人,包建11个单位、2214人,统配12305人,抽调4559人,总共调配卫生技术人员21771人支援全国各地。

1951~1985年,上海卫生事业单位先后进行三次工资改革,四次较大幅度的调整,并形成上海地区的特点。1956年前,实行上海地区工资制度。1956~1985年6月,在实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的同时,对部分低工资等级增加一个增发数。1985年7月后,实行国家统一的结构工资制。卫生技术人员保健津贴基本执行国家标准,1987年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制订地方性津贴标准并组织实施。

1950年,市卫生局制订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对卫技人员任免、考核、晋升等作出统一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称任命制。1951年起,先后多批聘请中西医药专家分别担任市卫生局和市立医院的技术顾问,为卫生事业和有关专业的发展提出建议,对医院临床各科进行技术指导,并有计划地培养专业技术骨干。1977年,重建“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破坏的科室体制,恢复卫技人员技术职称,增设中医、护理、防疫、卫生科技管理等专业职称系列。1986年开始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同年,成立上海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至1990年底,全市共有卫生人员15853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8441人,比1949年分别增长7.9倍和8.1倍。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拥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5672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17593人,全市卫生技术队伍梯队结构渐趋合理,涌现一批年轻的学科带头人。

第一章卫生队伍
第二章调配
第三章技术职称
第四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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