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记〕 医疗器械管理
鸦片战争后,外商相继来沪开设西药房,销售药品兼营医疗器械。上海工商业者见有利可图,也开店设厂。民国3年(1914年),裕震兴齿科材料行开业,经营进口齿科材料。随后有德兴、耀昌等49家工厂(工场)、商号陆续开业。至解放时,上海有医疗器械工厂(工场)98家,从业人员近1600人。
1950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卫生局颁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卫生局管理医疗厂商暂行规定》。1951年起,办理厂商登记和撤销登记工作。1953年,市卫生局成立“上海市医疗器材整理登记委员会”,对品种规格进行研究整理。翌年,制定《医疗器械暂定范围表》,收载上海生产的医疗器械共10类、849个品种。1954年,受卫生部委托,编订《医疗器械规范》,收载以上海产品为主的1137种,以图谱为主,统一型式、规格、原材料、成品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等。该《规范》1956年出版并在上海试行,生产混乱现象基本上得到解决。1957年4月,市卫生局制订《医疗器械新品种试用办法》,从4月份起试行一年,指定医院作出评价。实施结果,品种从解放初期的约200种增至1982年1200种。
1959年9月,市卫生局与上海医药采购供应站、医疗器械工业公司成立医疗器械工作组,便于交流产供销情况,协商研究有关问题。
1960年8月29日,国务院归口安排全国医疗器械企业由第一机械工业部转归卫生部负责。1961年1月,市经济计划委员会通知将市仪表电讯工业局所属市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及所属医疗器械厂、试验室,卫生部属上海医疗器械厂、精密医疗器械厂,划归市卫生局领导。是年第一季度,市卫生局办理上海市医疗器械工业安排工作,成立医疗器械管理处。1962年8月,市卫生局颁发《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实施办法》。1968年8月,医疗器械工业公司重归市仪表电讯工业局领导,市卫生局医疗器械管理处撤销。1978年,市卫生局成立药政医疗器械管理处。
1982~1983年,争取日元贷款5亿元以改善医院医疗仪器设备。1983~1985年,先后制订《上海市综合性医院、区中心医院医疗仪器、设备装备标准参考方案》、《上海市卫生系统医疗设备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上海市地段医院医疗仪器设备装备试行方案》和《乡卫生院医疗仪器设备方案》。
1984年,首次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外汇低息贷款500万美元,用于进口医疗仪器设备并进行操作技术培训。
1986年起,医疗用器计量具纳入法制管理。1987年起,贯彻市政府实事,市卫生局连续3年装备医院急诊室设备。同年,组织医疗仪器设备调剂活动,减少积压浪费。
1988年11月,对医疗单位的大型设备核磁共振、CT、震波碎石机等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调查。翌年,又对97个医疗单位1984~1988年间5000美元以上的进口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局属系统共引进仪器设备2145台(套),总值3766.9万美元。
1990年,市卫生局在试行基础上印发《上海市贯彻卫生部〈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凡购买、租赁、调拨、自制、捐赠、奖励等从各种渠道添置的仪器设备,均属管理范围;各单位设立与生活后勤分开的仪器设备管理的机构或人员;区县中心医院以上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设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同年,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装备宏观管理的通知》,明确行业归口管理。
1990年统计:为改善医疗单位设备,市卫生局从1979年起,12年中向市政府申请的计划留成外汇额度共3000万美元,用于购买世界先进常规医疗仪器和个别高科技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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