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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4年(1935年)5月16日,市卫生局公布《成药注册登记规则》,即日起开始注册。
1950年4月,市政府公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卫生局管理成药暂行办法》。经市卫生局注册登记的成药有393种,另有13种不符合登记要求,不予登记。7月,邀请市医务工会、药学会、制药业同业公会、国药业同业公会、市卫生试验所的代表和专业人员成立成药审查委员会,订定成药处理原则和成药统一标准,研究规定成药保留与取缔的品种、成药命名及处方等问题,并就300种冷门丸散作出停止供应和使用的处理。
1951年,市卫生局发动制药业同业公会拟订《制剂规范》,作为整顿制剂的依据,1952年1月起施行。
1956年对私改造后,进一步加强整顿。1963年3月,市卫生局通知各药厂将经常生产的品种及质量标准报局;如增加品种,属于生产过的应报局备案,未生产过的应报经批准后方可生产。1964年8月,市卫生局会同化学工业局、第一商业局等试行卫生部等颁发的《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药厂凡有产品的就应有质量标准,无质量标准的应拟定后报市卫生局审批,无检验方法的应提出控制质量的具体措施。
1965年1月,配合卫生部药品质量检查团到各药厂检查,至5月上旬结束,无重大质量问题。
1979年4月~1982年7月,对上海药厂生产的2305种中西药品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审批。疗效肯定和疗效较好或有一定疗效且为临床需要的药品1213种,给予药品标准编号和药品批准文号;淘汰463种;久已停产或批准后未生产但有存在价值的629种,予以保留。
1986年,市卫生局组织技术人员、医药专家成立调查组对上海生产的中成药、西药进行再次评价,撤销质量不符合的29种中成药的批准文号,保留6种;西药2564种给予注册登记,淘汰撤销216种。此项工作历时2年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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