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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 >> 上海卫生志 >> 第三篇卫生防疫 >> 第七章放射卫生 >>


第二节 监督管理

       

1958年,市卫生防疫站在国内率先开展放射卫生工作,对放射源、废水废物及安全贮存等进行经常性剂量监测。1960年,国务院颁布《放射性工作卫生放射暂行规定》。同年,上海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职工实行定期体检,至1962年共检查6065人,发现73人白血球低于每立方毫米4000个正常值,占受检人数的1.2%。此后体检成为制度。翌年,制订、实施《关于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保健食品及休假制度的几点意见》、《关于供给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保健食品的试行办法》。

1965年起,实施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许可证制度,由市卫生局、公安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对同位素应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合格单位核发许可登记证。首批发放93个单位,发放率为100%,以后每隔三年检查换证一次。“文化大革命”期间,体检中断,发证停止。1976年后逐步恢复。当年体检3924人,白血球低于正常值的上升到7%。80年代开始,建立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健康档案。1985年,市卫生局、公安局联合检查同位素应用单位161个,对159个合格单位换发许可登记证,发放率为98.8%。1986年,为加强放射卫生监督,各区、县卫生防疫站配备、培训放射卫生防护专业人员,装备β、γ和X线测试仪器,形成市、区(县)二级防护管理网,并对放射性工作单位逐个建立档案。1988年,依照卫生部《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上海实施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督,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1988~1989年,卫生防疫部门对全市医用X线进行全面监测,在全国率先制订地方性监测和评价规范并试行。80年代,放射性工作人员体检率年均约80%。1990年,市卫生局制订《上海市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市、区、县聘任68名防护监督员,统一培训,进一步扩大放射防护监督监测覆盖面。是年,许可证发放率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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