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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发照
民国18年(1929年)5月,上海特别市卫生局公布《上海特别市医院注册规则》,要求各医院填明有关各项在规定时间内照章呈请注册,逾期即勒令停闭。民国24年11月,市卫生局修订医院注册规则,规定设置医院的最低标准,并公布实施。抗日战争胜利后,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公私立医院、诊所领照办法》办理审查给照事宜,至民国36年底,审查合格发给开业执照者计公立医院52所,私立医院92所。
上海解放后,1950年5月,市人民政府卫生局颁布《上海市管理医院暂行规则》、《医院领证暂行办法》,对医院进行审核登记发照。1956年后实行计划审批。1979年8月颁发《关于加强卫生事业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县及县以上医院凡新建、撤并、变更名称、床位变动,应事前报市卫生局审批后进行;上海第一医学院等部属医学院的附属医院在上报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时,抄送市卫生局备案。1989年1月,市卫生局印发《关于重申〈医疗卫生事业机构审批中若干规定〉的通知》,强调凡超越审批权限、随意冠名或审批把关不严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督促,予以纠正。
二、制度建设
解放前,私立医院都由院长直接领导或由董事会授权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公立医院由院长负责管理。院长以下通常设医务、护理、事务等部门。各院都制订有若干规章制度,包括医护人员服务规则,门急诊制度,出入院制度,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等。
解放后,1951年4月,规定私立医院的业务、人事、财务制度,统一收费标准,使私立医院纳入人民卫生工作轨道。公立医院则充实加强院、科两级领导,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常规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1952年,市卫生局在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二劳工医院等4所医院试行科主任负责制,取消护理部和住院总医师制度,改在科主任下设医护大组,由主治医师、护士长担任正副组长;大组下设医护小组,由住院医师、护士和实习医师组成,负责分管病床的诊治、护理工作。1953年起,市卫生局对医院的床位使用率、周转率、病死率、治愈率、平均病床工作日等业务指标作出规定。1954年起,全市推行科主任负责制,以加强对门诊和住院工作的领导。在此基础上,有的医院实行病房负责制,有的实行护理包干制。同一时期,有重点地改革和制订有关管理制度,订定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查房、值班、会诊、转诊、病例讨论和卫生宣教、出入院卫生处置、危重病人特别医护以及保护性医疗等业务工作制度。1958~1960年“大跃进”中,许多医院的管理制度被打乱,工作秩序一度陷于混乱,医疗护理质量下降。1961年,市卫生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上海市医院工作条例》,1962年1月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等7所县及县以上医院试行。《条例》明确:医院必须以医疗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是医院的主要任务,同时也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地方卫生预防工作;对医院的领导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制度也作了一系列规定。通过试行《条例》,医院的工作秩序较快恢复,医疗质量有所提高。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医院进行拨乱反正,纠正了“医护工一条龙”等“左”的做法。1978年,全市医院推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同年,召开医院管理工作会议,试行《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恢复科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1980~1982年,重点抓门急诊、消毒隔离、病史质量、三级查房、基础护理等制度建设,先后在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山医院召开现场会议,交流加强门急诊管理和病区规格化建设等经验。
1984年,选择新华医院、华山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龙华医院等全民所有制单位进行改革试点,试行院长负责制、干部和卫生技术人员聘任制,建立院务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实行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后勤部门试行预算定额包干经济责任制。1987年2月,市卫生局对原有医院医疗工作考核项目进行调整,选择门急诊工作效率指标、住院工作效率指标、诊断质量指标、治疗和手术质量指标4个方面的13个项目作为评价的主要指标。1990年3月,根据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制订包括医院分级分等、建立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实施内容的试行草案,并逐步实施。
三、医德医风教育
20世纪20年代,医学职业道德教育即已受到上海医务界之重视。民国20年(1931年),上海医师公会春季大会制订并通过《医师信条》,规定医师对于自己、对于病人、对于同道的20条守则,强调:医师对于“病家延请无故不可拒绝应诊”,“无论贫富悉心诊治,无所轩轾于其间”,“绝对严守医事秘密”,“不为夸大广告,不营非义之财”。民国22年11月,中华医学会公布《医师条诫》37条,对医师之职司、医师对于病家之责任、医师对于国家之职责、业务纠纷之仲裁等规定甚详。民国23年出版的《中国医界指南》第4版刊有《震旦大学医学院毕业宣誓》,其中有“誓以至诚,谨守医师道德,永葆医师令誉”,“对于病者悉心诊治,不因贫富而歧视,并当尽瘁科学,以期造福人群”,“生命神圣,对于任何病人必尽力保护,不加毁伤”,等等。
解放后,各级医院深入持久地进行形势、任务、卫生方针政策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1950年8月,全市卫生系统传达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精神,树立为工农兵服务的指导思想。翌年4月,在公私立医院院长、基层工会主席联席会议上进一步讨论服务方向问题。1955年,以“姚大狗事件”为典型,在卫生系统开展“端正社会主义卫生事业观点,批判资产阶级服务态度”的学习运动。并通过组织医务人员参加防治血吸虫病以及抗美援朝志愿医疗手术队、支内支边医疗队、卫生工作队和下厂下乡下地段防病治病、开展卫生建设等业务实践,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文化大革命”期间,医德医风遭到破坏。1980年2月,全市卫生系统掀起向模范军医吕士才学习的热潮。1981年3月起,进一步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年,市卫生局、总工会、妇联、《文汇报》社、市医务工会、中华护理学会上海分会联合发起推选优秀护士活动,101名优秀护士受表彰,198名护士受表扬。嗣后,受拜金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卫生系统出现了少数医护职工收受病人红包、礼品、宴请,处方时以物代药和接受回扣等不正之风,为此,市卫生局强化医学职业道德教育,并在此基础上创建“文明医院”。1986年3月经过验收,84所医院被命名为文明单位。1988年9月,市卫生局发布《关于廉洁行医的若干规定》,在进行正面教育的同时,实行“纠建结合,标本兼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1990年3月2日,市卫生局召开纪念白求恩诞生一百周年大会,11个医学团体联合发出向白求恩学习的倡议。是日,8000多名医务人员参加义务医疗、咨询活动,累计服务16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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