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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2月,上海市开始在杨浦区试行“划区医疗”。1957年1月,《上海市推行划区医疗方案》在全市推行。按照医院的地区分布,合理安排医疗预防任务,就近就医,三级分工,并实行地段医生负责制。全市医疗机构分为三级,三级之间技术上对口挂钩指导,业务上分工合作。市民就诊按划区范围先一级(地区基层)、后二级(区县级)、再三级(市级),逐级转诊,急诊病人则不受限制。同时适当照顾自由就诊的需要。
1958年以后,全市城乡的地区基层医疗机构普遍进行调整,市区按街道成立地段(街道)医院,农村按公社、镇成立公社(镇)卫生院,二、三级医院也有进一步发展,原来安排的挂钩关系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1959年7月,市人民委员会(简称市人委)批转市卫生局《进一步调整划区医疗的意见》,重申“就近就医,分级分工”的原则。8月,市卫生局和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对享受劳动保险职工直系亲属的划区医疗关系和劳保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办法作出规定。1964年11月,市卫生局印发《调整和加强市、区医院与县医院的业务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区医院通过接受转诊、会诊、干部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县医院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文化大革命”中,划区医疗遭到破坏,1976年10月后逐步恢复。1978年10月,市卫生局印发《加强市级医院与区、县及企业、专科医院挂钩关系的几点意见》、《加强医学院校与教学协作医院挂钩关系的几点意见》及《上海市城乡医疗卫生工作协作挂钩暂行办法》,继又于1980年11月、1982年7月先后印发关于《暂行办法》的调整意见、《关于调整教学基地、医疗业务挂钩关系的通知》。1983年底,市政府教卫办转发《关于进一步组织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市区和郊县医疗机构的挂钩关系,重申市区医院选派卫生技术人员去挂钩单位帮助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等规定。改革开放后,划区医疗和挂钩关系逐渐削弱,协作门诊、协作病房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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