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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早创立的仁济医院,于光绪二十年(1894年)正式设置临床内、外科。光绪三十三年,广慈医院初建时亦设内、外两科。20年代后医院增多,小型医院一般设置内、外科;规模较大的医院增设小儿、妇产、口腔、眼、耳鼻喉(五官)等科;少数医院加设骨、神经、传染病、肺痨、泌尿、皮肤花柳科。医技部门一般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少数医院加设电疗、病理科(室)。民国34年(1945年),市卫生局颁布的《市立医院组织通则》规定:普通医院(综合医院)分设内、外、妇产、小儿、皮肤花柳、眼、耳鼻喉、牙、肺痨、骨科和X光、检验、药剂、物理治疗室,也可根据业务之繁简合并设立,并须报请市卫生局核定;专科医院以不分科为原则,但因业务上和性质上之必要,得呈准市卫生局酌设2~3科。此后,公济医院增设泌尿科,中美医院增设矫(整)形外科,中山、仁济医院增设胸外科,宏仁、广慈、红十字会第一医院、市立第二医院、第四医院等增设保健科。解放前夕,多数小型医院临床分设2~4科,医技分设2~3室(科),有的医院不分科;部分医院临床分设4~8科,医技分设3~5室(科);少数大型医院临床分设8~12科,医技分设4~6室(科)。
解放后,随着医学科学发展、装备更新和临床需要,业务科室不断增多。50年代,综合医院普遍建立护理部、门诊部、急诊室,增设中医、麻醉、理疗、防保科及手术、营养、供应室。市级综合医院和部分区、县中心医院逐步在内、外、中医科设立专病组。60年代,有条件的医院增设灼伤、伤骨、高血压、传染病、整形、儿外、神经外、职业病、病理、中西医结合等科,心脑电图、超声、内窥镜、同位素和多种功能检查室及血库。有些专病组扩建为独立的专科,并逐步发展形成各自的专科特色。
80年代,专业分科进一步细化。市级综合医院和部分区、县中心医院基本实现二级分科:内科普遍分设心血管、消化、呼吸、血液、内分泌、神经、肾病等专科(专业);外科分设普外、胸外、骨科、神经、泌尿外科,有的医院加设心血管、显微、肝胆、颌面、肛肠等外科。区、县级医院的内、外科也分设相应的专科或专业组。医技部门增设激光、放疗、免疫、CT、核医学、电脑室。1990年底,市级综合医院临床设20~30科,医技设10~20室(科);区县级综合医院临床设10~15科,医技设8~12室(科);地段(街道)医院、乡、镇卫生院临床设5~8科,医技设3~6室(科)。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各自服务功能定位,初步形成科室齐全、结构合理、技术配套、发展特色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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